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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校十条”推动高校成果转化新突破

编辑:马利霞 点击: 来源:中关村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5日

高校可自主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审批、转化所获收益中不少于70%的比例可用于奖励、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作为北京市在市级层面推进中关村示范区发展的先行先试政策之一,《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简称“京校十条”)正式发布。
  这是继“1+6”和“新四条”系列先行先试政策之后,中关村示范区在政策创新方面的又一轮新突破,也是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到中关村集体学习时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将对进一步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和激发高等学校科技资源活力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京校十条”的出台,充分发挥了中关村创新平台综合协调的优势,是市财政局、市科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中关村管委会等部门政策协同创新的又一成果。中关村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高校作为首都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升首都科技创新能力,率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格局方面,具有突出作用。
  总体上看,目前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主要面临以下问题:一是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视同国有有形资产管理,高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活力得不到有效释放。二是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对科研人员和成果转化人员的奖励力度较小,激励作用有限。根据示范区股权激励试点实践,高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给予科技人员的奖励比例一般为20%至30%。三是高校协同创新能力不足,产学研合作的空间还有待进一步拓展。
  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加大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力度,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首都创新体系建设和率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格局中的重要作用,激发高等学校教师和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的积极性,本着“打破束缚、释放活力、注重实效”的原则,出台了“京校十条”。
  “京校十条”在深化科技成果体制机制改革、支持高等学校开展协同创新、鼓励高等学校科技人员和在校学生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意见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北京地区其他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围绕北京市及中关村示范区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创新创业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今年中关村将继续加大市级层面促进中关村示范区发展的政策创新力度,正草拟并研究推进8个方面的近百条促进示范区创新发展的市级层面政策建议。此前,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等市级先行先试政策已经发布实施。

京校十条:

一、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处置权管理改革
 
二、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方式改革
 
三、建立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储备制度
 
四、加大对高等学校产学研用合作的经费支持力度
 
五、支持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资源
 
六、支持高等学校建设协同创新中心
 
七、支持高等学校搭建国际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平台
 
八、鼓励高等学校科技人员参与科技创业和成果转化
 
九、鼓励在高等学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
 
十、制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创业支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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