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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校十条:九、鼓励在高等学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

编辑:佚名 点击: 来源:中关村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6日

政策内容:可在高等学校新设科技成果转化岗位,该岗位以科技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绩效为主要指标进行考核,并在人员编制、落户等方面给予支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岗位的科技人员可列入中关村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点范围,评价合格人员可获得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等学校按照教师获得的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其为相应的职级,不占用所在高等学校教授(研究员)名额。鼓励高等学校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支持科技成果对接市场并给予经费支持。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岗

政策解读: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以及北京市人事局、市教委《关于北京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京人发〔2008〕12号),高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型,高校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包括教学科研型岗位、教学为主型岗位、科研为主型岗位、实验技术型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从事高等学校及内设机构和人员组织、管理、协调等事务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目前高校以教学科研为主,为鼓励高校与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在高校专门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是一个较大的政策突破:

一是在目前高校岗位设置的框架体系内,在专业技术岗位新设科技成果转化岗,专门用于聘任高校中适合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教师或研究员人员,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通过设立固定岗位,明确了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的人事、工作关系仍在高校。同时明确岗位职责,将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教师或研究人员在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取得的业绩作为职称评定、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是在科技成果转化岗上工作的高校教师或研究人员可以享受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政策,参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后,高校根据科技成果转化岗的职责要求,聘任相应的职务级别。目前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政策只在中关村“一区十六园”实行,这次将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岗上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纳入参评人员范围,突破了原有政策的限制,解决了相关科技人员的职业发展问题。

三是在科技成果转化岗职务评聘指标方面给予了倾斜,对于科技成果转化岗高级职称指标单独设立,不占现有教授(研究员)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通过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主要是解决高校中专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员的岗位聘任和职称评定问题,明确身份及职业发展方向,探索解决这部分科技人员的后顾之忧,调动工作积极性,使他们全身心投地投入产学研用合作中去,促进高校与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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