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区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平谷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0   来源:北京科技政策宣讲团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

根据《平谷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为推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现开展2018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资金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支持方式和标准、申报条件项目管理程序等,请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提交材料参照平谷区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申报和管理指南组织申报(平谷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bjpg.gov.cn通知通告下载相关附件),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转发此通知到属地企业,企业可直接申报。

二、具体安排

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于2019年3月15日前完成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到平谷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双创中心(社会服务中心15层1522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赵欣鹏    任国凤

电  话: 69983213

地  址: 平谷区府前西街17号
     附件1至6平谷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平谷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2月19日


附件6  平谷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申报和管理实施指南

一、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

围绕1+1+N产业发展定位,重点支持农科创,通用航空、电子信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以及都市产业发展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项目,确定本年度平谷区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拟支持项目。

1. 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技术改造类项目:重点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持企业通过更新设备、引进先进技术、改造研发生产环境等手段,对市场前景好的产品扩大规模、提升档次,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推进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研发类项目。

2.信息技术类项目:利用电子商务、物联网、应用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类项目。

3.战略新兴产业项目:重点支持企业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工业设计、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领域,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4.企业融资类项目:重点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

5.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服务机构持续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支持用于公共服务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支持乡镇、开发区或社会法人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包括各类孵化器、加速器、创业中心、创新工场、创客组织、产业联盟等创业基地,为创业提供孵育发展空间和服务的场所。

6.区政府确定扶持的其他项目。


 二、申报主体要求

(一)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连续亏损现象、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劳资纠纷等情况。

(二)具有健全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参与区中小企业重点监测及相关统计工作。

(三)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四)区重点发展的新建产业项目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必须经过具有投资项目审核职能的部门或机构核准或备案,且通过项目的节能评估,建设期不超过三年。

(五)企业进行的新增或技术改造类项目,必须已投产并经专业人员查验合格且建设期不超过两年的项目。

(六)项目开工时间和建设期的界定:有基本建设投资的项目以开工证批准时间作为实际开工时间;其它项目原则以项目改造时购买设备发票和改造合同起始的时间为准。

(七)企业同年度有多种情况符合时,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承担主要法律关系义务且投资比例占50%以上的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八)企业须承诺5年内政策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若企业违反承诺,则迁出之前实际享受的财政扶持奖励资金需原渠道全部退回。


三、申报书面材料具体要求:

项目补贴类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平谷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类申报表》(附件1);

(2)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情况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新落地项目单位需附带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18年12月统计报表中的“企业基本情况表”(表号:101或201复印件),企业如无法提供此表,也可以提供能够证明企业近期职工人数的官方文件,如:完税凭证、缴纳职工保险凭证(新落地项目单位提交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复印件)等;

(5)2018年财务报表(新落地项目单位提交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已投入资金支付凭证);

(6)项目建设竣工验收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相关设备采购清单及发票复印件和已投入资金支付凭证(新落地项目单位提交项目建设招标内容);

(7)项目单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件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8)区经信委或评审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融资贴息类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平谷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贴息申报表》(附件2);

(2)《平谷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贴息项目银行借款合同审查表》(附件3)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担保)合同、贷款到位凭证、付息凭证及银行借款合同审查表等复印件,项目竣工报告、财务决算报告;

(5)项目单位对融资贴息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真实性声明;

(6)区经信委或评审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奖励类项目提升创新能力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申请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平谷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升企业创新能力项目)申报表(附件4)或平谷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5-1)

(2)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情况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及获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获奖情况(获奖时间、等级、所获奖励额度等);

(4)区经信委或评审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平谷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5-2)

(2)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情况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及获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获奖情况(获奖时间、等级、所获奖励额度等);

(4)上一月统计报表中的“企业基本情况表”(表号:101或201复印件),企业如无法提供此表,也可以提供能够证明企业近期职工人数的官方文件,如:完税凭证、缴纳职工保险凭证(新落地项目单位提交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复印件)等;

(5)企业近期的财务报表(新落地项目单位提交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已投入资金支付凭证,企业服务平台或楼宇产业化提交服务单位企业名单和主营业务、产品以及效益状况统计表);

(6)项目建设竣工验收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相关设备采购清单及发票复印件和已投入资金支付凭证(新落地项目单位提交项目建设招标内容);

(7)项目单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件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8)区经信委或评审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四、有下列情形的项目不予支持

(一)列入《北京市产业调整和中小企业发展指导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

(二)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三)正在进行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四)项目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

(五)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五、申报纪律

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认真、如实申报。对于伪造合同和相关前置审批材料、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项目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且三年内不予受理。同时纳入黑名单,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对企业诚信等级进行降级,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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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平谷区人民政府网

内容编辑:北京科技政策宣讲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