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将被重罚,严重的还要停产!
发布时间:2019-02-18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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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普法10】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将被重罚,严重的还要停产!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近年以来,我国多项环保法律法规相继修订,对企业环保责任提出了更加严格、缜密的要求,同时加大处罚力度,让正在想或者正在进行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主倍感压力,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为了筑牢福州生态安全屏障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特别整理了
十种常见环境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
现分期与您分享
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
无视规定肆意进行生产,污染环境
这种企业绝不容姑息
除此之外,还有这些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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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条文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五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对所有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让生态环境变得越来越好
最终受益的还是我们自己
所以,小伙伴们
让我们一起呵护好周围的生态环境吧
来源:福州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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