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复:建设主体变更是否需要重新报批环评
发布时间:2019-02-17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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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建议 | |
| 咨询标题: | 建设主体变更是否需要重新报批环评 |
| 咨询时间: | 2019年01月06日 |
| 咨询问题: | 项目环评已获批,只是建设主体发生变更,其他内容没有变动,是否需要重新报批环评手续。 |
| 办理时间: | 2019年02月12日 |
| 办理单位: | 办公室 |
| 答复内容: | 您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主体变更不在《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范畴内。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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