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复:建设主体变更是否需要重新报批环评

发布时间:2019-02-17   来源:企事业环保

免费发布环评和验收公示,请上环保之家论坛,咨询热线15356135656

长按识别二维码进入保智


咨询建议
咨询标题:建设主体变更是否需要重新报批环评
咨询时间:2019年01月06日
 咨询问题:项目环评已获批,只是建设主体发生变更,其他内容没有变动,是否需要重新报批环评手续。
 办理时间:2019年02月12日
办理单位:办公室
 答复内容:您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主体变更不在《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范畴内。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更多干货详见企事业环保管家订阅号,长按识别以下二维码关注

不当之处,欢迎回消息告知删稿事宜,本号将尽快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