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局印发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02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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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潍环函﹝2019﹞20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属各开发区环保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2019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环保局党组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

                                                                    2019124


潍环函﹝2019﹞20号附件.doc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促进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完成中央、省环保督察及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防范环境风险,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1、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2、省级许可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废铅蓄电池收集站)、市级许可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县级许可的废矿物油、废镍铬电池收集单位。

3、中央、省环保督察及环保督察回头看” 反馈问题涉及的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

二、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整治:

(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1、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是否全部纳入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申报;

2、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是否与企业产品产量匹配;

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标志、标识是否规范;

4、危险废物管理、贮存台账是否与实际相符,危险废物转移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

5、生产厂区内是否有露天堆放、乱堆乱放或随意倾倒、恶意抛洒危险废物现象,厂区外周边是否有被危险废物污染现象;

6、按照国家十三五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计分,判定是否达标。

(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1、现有利用处置设施是否与环评描述及核准经营许可的相关内容相符;

2、接受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是否与其核准经营范围和规模相符,实际利用处置方式是否与许可方式相符;

3、接受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是否与上游产废单位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相符,是否存在向外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情况,接受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是否存在超期贮存现象;

4、新产生危险废物(含工艺外环节)的种类、数量和去向,是否存在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行为;

5、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行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6、落实环评及批准文件中污染防治措施情况;

7、监测频次及项目是否符合要求,监测数据是否达标,以焚烧方式处置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完成情况;

8、生产厂区内是否有露天堆放、乱堆乱放或随意倾倒、恶意抛洒危险废物现象,厂区外周边是否有被危险废物污染现象;

9、安全、消防验收及职业卫生材料是否齐全;

10、按照国家十三五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计分,判定是否达标。

(三)中央、省环保督察及环保督察回头看” 反馈问题涉及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

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

三、工作进度安排

5月底前,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属各开发区环保分局完成辖区内产生、经营单位及2018年中央、省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涉信访单位的自查工作,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

6月底前,市局同步完成对各县市区整改情况的抽查工作。重点抽查: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2018年中央、省环保督察及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涉信访单位。

四、有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检查顺利进行、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环保局将组成以监察支队为主的督查组,分片同步进行抽查。抽查的单位将纳入2019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内容。

()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处罚,对发现的非固废问题及时移交相应管理部门、单位,违法情节严重的移交当地公安部门。对督导不得力、处罚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的区域和企业,市局将采取通报批评、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

()及时上报总结。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属各开发区环保分局每月5日前将上月检查情况记录表(附件1-4)报送市局,6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主要包括本方案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建议等)及附件1-4报送市局。

     联系人:张兴山、张琦       8095931

     联系邮箱:gufei@wf.shandong.cn

 

附件: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现场检查情况记录表

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现场检查情况记录表

3、ⅹⅹ县(市、区)中央、省环保督察及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检查情况记录表

4ⅹⅹ县(市、区)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现场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现场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基本情况

生产状态

在建   □试生产   □正常生产   □停产    □季节性停产    □关闭 (选择的打“√”)

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实际生产工艺是否与环评内容相符

            □否          □其他

废水治理设施

 建设运行情况

□未建设     正常运行     □不正常运行     □擅自拆除或闲置      □其他

废气治理设施

建设运行情况

□未建设     正常运行     □不正常运行     □擅自拆除或闲置      □其他

危废贮存设施

建设情况

□未建设     □符合标准     □不符合标准           □其他

一般固废贮存设施建设情况

□未建设     □符合标准     □不符合标准           □其他

产废情况

(一般工业固废)

废物种类及产生量


废物种类及产生量


若种类过多,可在此添加


产废情况

(危险废物)

废物种类及产生量


对应产品

(产废环节)


废物种类及产生量


对应产品

(产废环节)


若种类过多,

可在此添加




申报情况(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

□是            □否



规范化考核

达标情况

 □达标 □基本达标

 □不达标

检查人员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

 

         

记录人

(签字)

 

        

附件2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现场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基本情况

生产状态

□在建   □试生产   □正常生产   □停产    □季节性停产    □关闭 (选择的打“√”)

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实际利用处置工艺是否与环评内容相符

□是            □否          □其他

废水治理设施

 建设运行情况

□未建设     □正常运行     □不正常运行     □擅自拆除或闲置      □其他

废气治理设施

建设运行情况

□未建设     □正常运行     □不正常运行     □擅自拆除或闲置      □其他

危废贮存设施

建设情况

□未建设     □符合标准     □不符合标准           □其他

利用处置种类

生产负荷情况

产品种类及生产负荷


产品种类及生产负荷


若种类过多,可在此添加


产废情况

废物种类及产生量


对应产品

(产废环节)


废物种类及产生量


对应产品

(产废环节)


若种类过多,

可在此添加






规范化考核

达标情况

 □达标 □基本达标

 □不达标

检查人员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

 

         

记录人

(签字)

 

        


附件3

XX县(市、区)中央、省环保督察及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检查情况记录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所在县(区)

反馈问题

整改方案及完成情况


























附件4

ⅹⅹ县(市、区)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所在县(区)

存在问题(逐条列出)

整改完成情况(逐条对应)

规范化管理

达标情况







□达标

    □基本达标

 □不达标






















注:汇总表中,规范化管理情况需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对存在问题逐项扣分。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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