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被追责,罚款、刑拘!通报五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例
发布时间:2019-01-24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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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被追责,一人被刑拘!洛阳通报五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例
超标排放、数据造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1月23日,洛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2018年全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洛阳冀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伊川县嘉庆水务有限公司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等五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一企业环保负责人因污染环境罪被依法判处拘役8个月,缓刑1年。
据了解,2018年洛阳市共查办环境自动监控监测违法案件14件,处罚金额255万元,多名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保超标排污违法行为立案处罚金额达440万元。
这五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分别是:
案例一 洛阳冀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案
洛阳冀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新安县北冶镇核桃园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凤 羽
2018年12月2日,洛阳市环境监控中心自动监控数据超标显示单显示,洛阳冀能新材料有限公司1号废气排放烟尘排放浓度为41.02毫克/立方米至269.45毫克/立方米,浓度超过排放标准的36.7%-798%。2号废气排放烟尘排放浓度为31.25毫克/立方米至563.45毫克/立方米,浓度超过排放标准的4.1%-1776%;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580.12毫克/立方米,浓度超过排放标准的19%。2018年12月4日1号废气排放烟尘排放浓度为37.1毫克/立方米,浓度超过排放标准的23.6%。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上述违法行为作出罚款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洛阳市金顺水泥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案
洛阳市金顺水泥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伊川县高山矿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登攀
2018年3月19日和3月20日部分时段,洛阳市环境监控中心自动监控数据超标显示单显示,洛阳市金顺水泥有限公司烟尘排放浓度范围为22.35-244.04毫克/立方米,浓度超过排放标准的11.7%-112%;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范围为366.34-857.23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的14.4%-167.8%。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上述违法行为作出罚款捌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洛阳龙新玻璃有限公司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案
洛阳龙新玻璃有限公司
地址:新安县铁门镇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维华
2018年2月7日,执法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工作人员通过在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管线外接入气体的方式,稀释排放污染物,人为干扰采样装置、降低测量数据,造成监控数据失真。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对该单位上述违法行为作出罚款贰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向司法机关移交案件资料追究其刑事责任。2018年11月,该企业环保负责人因污染环境罪被依法判处拘役8个月,缓刑1年。
案例四 伊川产业集聚区嘉庆水务有限公司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案
伊川产业集聚区嘉庆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伊川县产业集聚区(水寨镇)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汪锟
2018年7月19日,执法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工作人员人为剪断自动监控基站内总氮监测设备采样管线,故意破坏干扰自动监测设备;环保部门当场对监控基站进行查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单位上述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壹佰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企业主管环保负责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五 河南省鹰浩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河南省鹰浩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偃师市商城街道办事处北环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董晓攀
2018年11月30日,执法人员对河南省鹰浩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年产1万立方米鞋用泡沫板项目正在生产,配套建设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复合式水膜脱硫除尘器停运,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上述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叁拾万元的行政处罚;下一步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新闻发布会上,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常务副主任、生态环境局局长杨晓阳通报说,以上五起典型案例反映出部分排污单位环境守法意识淡薄,环境管理和环境污染防治水平低,社会责任缺失。下一步,洛阳市环境监测执法部门将继续坚持铁腕治污,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出重拳”,将继续加强洛阳全市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监督管理,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为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做出积极贡献。
来源:河南商报 记者 付首鹏 通讯员 马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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