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还想跑?刑拘!
发布时间:2019-01-23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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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管网,现场执法时企业负责人趁机逃跑……日前,大沥镇一废旧塑料回收水洗厂被南海公安分局、南海区环保局查获,该厂负责人最高将面临7年监禁。
原来,最近区环保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大沥镇雅瑶东约工业区内一企业直接把生产废水排入下水道管网,对周边环境造成恶劣影响。
接报后,环保执法人员迅速行动,对举报地址及周边企业进行逐一排查,最终锁定一废旧塑料回收水洗厂存在重大嫌疑。经查,该厂未办理相关证照手续,主要从事废旧塑料回收、破碎和清洗,属于我区重点打击整治的行业之一。现场检查发现,厂内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水经简易汇集后直接排入外环境。
当执法人员想找企业负责人了解情况时,却发现企业负责人已经不见踪影。据工人反映,企业负责人见到执法人员上门时,已从后门逃走。
针对企业的违法情况,执法人员迅速固定证据,并在厂内沉淀池采集水样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该厂排放的废水总镉浓度超标13.2倍,总铅浓度超标5.3倍,已达入刑标准。随后,区公安分局联合区环保局对企业负责人实施追逃,并最终在大沥镇内成功抓获嫌疑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南海区环保局表示,时值岁末年初环境重点监管时期,区镇两级环保部门将集中力量,对偷排、偷倒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排查,从严处置。同时,也提醒各企业主,必须依法严格落实生产废水、废气、危险废物相关收集处理规定,杜绝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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