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不达标企业依法一律关停!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实施停产

发布时间:2019-01-21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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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晋发〔2018〕23号)、《中共晋中市委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市发〔2018〕19号),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推动绿色发展,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加快建设美丽寿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我县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域,以环保倒逼经济转型,全面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态获得感明显增强。


同时要清醒看到,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一是生态基础脆弱,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刚刚起步,白马河冷泉寺断面依然处于劣Ⅴ类。二是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产业结构偏重,能源消耗量大。三是一些污染突出问题还未彻底解决。四是乡镇和部门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与中央、省、市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这些问题,成为民生之患、民心之痛,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明显短板。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窗口期。必须应势而谋、因势而动、顺势而为,刻不容缓地加大力度、加快治理、加紧攻坚,打好标志性的重大战役,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有力指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这一重要思想集中体现为“八个坚持”,具体是:坚持生态兴则文明兴,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建设美丽中国全民行动,坚持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明确要求我省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针对生态环境的薄弱环节,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等方面,采取超常举措,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


全县上下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树立正确政绩观,把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任务落到实处,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成为展现表里山河、美丽寿阳的发力点。


三、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


(一)落实党政主体责任

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修订完善《寿阳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明确各乡镇、城区及县直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各乡镇党委、政府,城区党工委、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城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调查研究、决策部署,至少每两个月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措施和责任清单,细化分解任务,并抓好落实。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研究部署、协调督办。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每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各乡镇党委、政府,城区党工委、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强化环保督察

严格环保督察,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县级环境保护督察体系和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程,以县委、县政府环保常态化督察组为主体,开展常态化督察工作,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县委、县政府环保常态化督察组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三)严格考核评价

加大绿色考核指标权重,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县直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执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并强化运用。(县委组织部、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负责落实,有关部门参与)


(四)严格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及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县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不坚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约谈主要负责人,同时责成其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对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五)加强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成立寿阳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组长:郝鹏鸿、史洁;副组长:范亮珍、王俊文、李二平、李东升、张江涛;成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乡镇长、城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有具体工作任务的县直有关部门一把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人员由县直有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目标及任务分工等,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强化对乡镇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考核。各乡镇、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调度、通报、督办、考核等工作,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各乡镇要组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执法执纪机构和队伍,将环境保护作为执纪监督的重点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着力查处党员干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庸、懒、散、慢、浮、夸”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违规违纪行为。各乡镇、管委会设立环保站,配备2至3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乡(镇)长、管委会主任是本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四、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具体指标:县城区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优良天数比例达到市要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力争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50%以上。4个考核断面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减少19%、16%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减少14.8%、10.4%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左右;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国家审核要求;森林覆盖率达到23.5%以上。


到2035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寿阳全面建成。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坚决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转型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强化问题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针对流域、区域、行业特点,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突出改革创新。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兼顾、系统谋划,强化协调、整合力量,区域协作、条块结合,严格环境标准,完善经济政策,增强科技支撑,强化能力保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注重依法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推进全民共治。政府、企业、公众各尽其责、共同发力,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企业主动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


五、大力推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坚持节约优先,加强源头管控,转变发展方式,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全面节约能源资源,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将“三线一单”作为发展与环境综合决策的前提条件,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于2020年底前完成调整。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积极推进多规合一。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优化河流干流及主要支流沿河两岸产业布局和规模,严禁污染型产业、企业向上游地区转移。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环保局、国土局牵头,发改局、经商粮局、规管局、水利局、林业局等参与)


(二)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构建绿色产业链体系。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完成国家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任务。继续化解过剩产能,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等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经商粮局、发改局牵头,环保局等参与)


(三)全面节约能源资源

强化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节水型城市,实行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在水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建筑施工、园林绿化、道路冲洗、电厂、钢铁、化工等行业强制使用再生水。到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3700万立方米以内。落实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大幅降低重点行业和企业能耗、物耗,研究探索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深入推进实施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行动,加快能源供给转型,构建现代能源体系,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69万吨标准煤以内。鼓励新建建筑采用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新建绿色建筑比例,全面推进县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推进农村清洁供暖住宅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按照国家部署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碳交易配额管理分配等相关工作,完成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发改局、国土局、经商粮局、水利局、住建局、环保局、市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


(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构建市场导向,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着力引导绿色消费,大力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在煤炭、电力、建材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培育发展一批骨干环保企业。大力发展节能和环境服务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积极探索区域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鼓励新业态发展和模式创新。(发改局、经商粮局、环保局、水利局牵头,教科局参与)


(五)引导公众绿色生活

全面落实《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倡导使用节能环保家居等产品,分类投放垃圾,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引导绿色餐饮和“光盘”行动,拒绝露天烧烤,不燃放烟花爆竹。开展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餐馆等行动。推行绿色消费,积极落实快递业、共享经济等新业态的规范标准,推广环境标志产品、有机产品等绿色产品。提倡绿色居住,节约用水用电,合理控制夏季空调和冬季取暖室内温度。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经商粮局、农委、交通局、教科局牵头,城乡环卫中心、公安局、住建局、环保局等参与)


六、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编制实施全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2018年底前完成。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且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限期治理可以改造达标的企业逾期不达标依法一律关停。建立“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动态排查机制,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压实乡镇基层单位管理职责,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到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全面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环境总量与排放标准双控。全面完成煤电(含低热值)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达不到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停止运行。其他行业积极开展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环保局、经商粮局、煤炭局、国土局、市管局、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自负责)


(二)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到2020年,全县新能源电力装机容量较2017年有明显提高。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超低排放)、宜热则热多能源供暖,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2018年10月底前,县城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2020年10月底前,县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县煤炭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80%,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2019年10月1日前,全县范围内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19年10月1日前,全县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县城区和各县建成区的燃煤供暖锅炉、生物质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发改局、经商粮局、农委、规管局、环保局牵头,财政局、煤炭局、住建局、市管局、国网寿阳供电公司等参与)


(三)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以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为抓手,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统筹开展车、路、油治理。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2019年7月1日起,全县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排放标准。严格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准入制度,加快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及老旧燃气车辆、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淘汰。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县城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80%以上;全县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县城区公交车、出租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推动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推进电力等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到2020年,全县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加25%。严格监督管理移动源污染,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动的综合执法,严格执行交通管控措施,严格控制城市过境运输车辆输入性污染。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达标的车用汽柴油行为。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交通局、经商粮局牵头,住建局、环保局、交警大队、财政局、市管局、发改局、农机局、安监局、水利局、城乡环卫中心等参与)


(四)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强化城市道路和城市范围内施工工地等扬尘管控,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进一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渣土车辆,一经查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加强道路运输扬尘管控,鼓励引导企业加快发展封闭箱式货车、集装箱运输车,2020年全县公路散货集装箱运输比例在2017年基础上大幅提高。严格散装物料运输源头装载监督管理。对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存在随意抛洒行为的运输车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住建局、规管局、交通局牵头,交警大队、公路段等参与)


(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强化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完善应急预案,明确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应急责任,科学确定重污染期间管控指施和污染源减排清单。推进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按照差别化原则,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避免简单化、绝对化、“一刀切”。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重污染期间,对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依法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全面推进综合利用,力争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强化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从2018年起,县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燃煤旺火。(环保局、经商粮局、农委、林业局、安监局牵头,交通局、发改局、公安局、农机局、气象局等参与)


七、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以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地表水国考劣V类断面为刚性约束,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河长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饮用水源、黑臭水体、工业废水、城镇污水、农村排水“五水同治”推进水污染治理,控污、增湿、清淤、绿岸、调水“五策并举”推进水生态修复,全流域统筹治理污染严重水体和不达标水体。


(一)打好饮用水源地整治攻坚战

加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全面排查和整治县级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于2019年底前完成。一级保护区内关闭或拆除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设施;二级保护区内全面拆除现有排污口,拆除或关闭工业企业,严格管控其他人为污染水源行为。采取围网或绿化隔离等措施,建设水源地安全防护工程。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换为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改造工作任务。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县城应按季度向社会公开。开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重要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完善地下水“双源”(污染源、饮用水源)清单,加强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完成“**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环保局、水利局、规管局牵头,国土局、住建局、卫计局、经商粮局等参与)


(二)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全面治理城市黑臭水体,加快推进县城建成区雨污分流、老旧管网改造,采取控源截污纳管、河渠清淤清垃圾、县城初期雨水收蓄等措施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建设“海绵城市”,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相结合的方式,并减少垃圾、渣土清扫进雨水口等行为,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加强已经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日常监管巡查,实现长治久清。到2020年,全县新增污水收集管网13公里,县城区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城乡结合部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住建局、规管局、市政管理中心牵头,水利局、城乡环卫中心、环保局等参与)


(三)深度治理工业废水

现有工业企业废水治理设施全面提效改造。全县所有煤矿外排矿井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汾河流域控制单元内所有工业企业外排废水(矿井水除外)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环境质量V类标准,其他区域外排工业废水达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废水必须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工业集聚区全部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V类标准。完成化工、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酒和饮料制造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中的年度任务。(环保局、规管局、经商粮局牵头,煤炭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参与)


(四)提效治理城镇污水

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保温增效和扩容提质改造,确保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指标全年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到2020年,县城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处理。(县规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牵头负责)


(五)加快治理农村排水

优先选择城郊村、重点乡(镇)政府所在地村、河流流经村、水源保护地周边村庄,因地制宜通过城带村、镇带村、联村等集中治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方式,加快沿河村庄直排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农副食品加工废水等经处理后,应优先回用于林地、绿地,排入河道的实现达标排放。到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县住建局、县农委牵头,县畜牧局等参与)


(六)全面修复河湖水生态

以河长制为抓手,实施潇河生态修复,开展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和岸上岸下系统治理,促进河流休养生息。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控制地表水体纳污,排查并规范入河排污口,坚决封堵违法入河排污口;全面修复河流湿地等水生态系统,在主要入河排水口下游、支流入干流处等地,因地制宜建设堤外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开展河流源头及上游水源涵养林和沿河两岸缓冲隔离生态林带建设;制定和完善以蔡庄水库为主的水量调度方案,保障白马河河道干流基本生态用水。(水利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林业局等参与)


(七)严格防控水环境风险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重点流域的水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排查整治动态档案。开展寿阳松塔水库地表水型饮用水源地和重点流域水环境风险评估和防控工作。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风险源清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及保障机制。潇河及主要支流沿岸严禁建设炼焦、化工、农药、有色冶炼等高风险项目和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推进穿越饮用水源保护区与重点河流的交通道路改线改道或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严格管控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确保水环境安全。在汾河流域实施水污染联防联控,建立跨界河流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测、水质超标预警、应急响应等联动机制,推进县际协作,形成水污染防治工作合力。(水利局牵头,环保局、规管局、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安监局等参与)


八、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


(一)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

加强耕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以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强土壤污染源监管,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与持久性有机物行业排查和整治。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环保局、农委牵头,国土局、财政局、市管局等参与)


2018年底前配合完成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底前完成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建立分类清单。对未受污染、轻微污染耕地,划定为优先保护耕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对轻度、中度污染耕地,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安全利用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组织开展以县城周边污水灌溉耕地为重点的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农委、国土局、环保局牵头)


2020年底前完成全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准入,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列入名录且未完成治理修复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要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用地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环保局、国土局牵头,发改局、农委等参与)


(二)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

积极推进寿阳县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构建政府、公共机构、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到2020年,全县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乡环卫中心牵头,发改局、国土局、环保局、规管局等参与)


(三)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严厉打击走私,大幅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落实工业固废处置规范,把处置工业固废能力作为企业生产的前置条件。深入开展“清废”行动,开展重点工业行业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调查和评估,建立固体废物产生清单和整治清单。运行山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开展对全县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重点行业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实施现场检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严肃处理煤矸石、粉煤灰等一般工业固废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彻底、虚报瞒报、隐情不报等行为。积极推进有毒有害化学品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出口,并逐步淘汰、替代。(环保局牵头,经商粮局、国土局、安监局、公安局、市管局等参与)

九、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

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建设,塑造绿色生态空间,全面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方位全地域系统修复生态环境。


(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2018年底前配合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2020年配合完成生态红线勘界定标,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逐步编制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修复方案。根据国家、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制定实施我县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相关规定。(环保局、发改局牵头,经商粮局、财政局、国土局、交通局、水利局、农委、林业局、煤炭局、文旅委等参与)


(二)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

到2020年,完成全县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核准和勘界立标。探索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制。整合各类自然保护地,统一规范管理。依法依规解决县级设立的与自然保护地和泉域重点保护区重叠的矿业权合理退出问题。(林业局、国土局牵头,环保局、农委、水利局等参与)


对生态严重退化区域实行封禁管理,分区分类开展受损生态系统修复,稳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和退牧还草,扩大轮作休耕试点。到2020年,人工种草面积达到5000亩。加强重点区域的水土流失治理,新增水保治理面积230平方公里。(畜牧局、林业局、水利局牵头)


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到2020年,完成人工造林9.64万亩,全县16.82万亩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依法得到保护。到2020年,实现天然林保护寿阳全覆盖。开展植被恢复建设,严禁开展破坏沙区植被的营利性活动,推进防沙治沙。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2020年全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力争达到38%。(林业局、住建局牵头,农委等参与)


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坚持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加大对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建设力度,扩大湿地保护范围。初步建立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初步扭转自然湿地面积萎缩和重要湿地区生态功能退化的趋势。(林业局、水利局牵头)


(三)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现行政村环境整治全覆盖。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开展“厕所革命”。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到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有序,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坚持种植和养殖相结合,集中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住建局、城乡环卫中心、农委牵头,卫计委、畜牧局、水利局、环保局等参与)


(四)坚决查处生态破坏行为

2018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制定治理和修复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开展危、险、病尾矿库和“头顶库”专项整治。2018年底前,“头顶库”全部完成综合治理工作,达到正常库标准。积极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重点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2019年底前全县矸石山全面达到治理标准。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违法违规问题台账,制定和实施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治修复。(林业局、国土局、安监局牵头,煤炭工业局等参与)


十、强化生态环境治理保障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保障举措,增强系统性和完整性,大幅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一)完善统一监管体系,全面提升管控水平

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统一监管。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和管理体制、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体系。全面完成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农村环境治理体制。(县委组织部、人社局、环保局、编办牵头)


严格生态环境质量管理。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状况评估,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控平台。要保持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并持续改善;2018年底前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向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商粮局等参与)


加快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按照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的要求,加快推进有关工作。2018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环保部门联网。到2020年,实现汾河流域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监测全覆盖。(环保局牵头,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参与)


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在潇河流域率先实施入河污染源排放、排污口排放和水体水质联动管理。2020年,将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实现“一证式”管理。(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参与)


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通过“信用晋中”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监督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环境信息。建立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环保局、发改局牵头,财政局、市管局等参与)


(二)健全经济政策体系,全面助力绿色发展

构建环境治理多元投入机制。资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坚战倾斜,坚持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国有资本要加大对污染防治的投入。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政策和补贴政策。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和污水处理与财政补贴挂钩的激励政策,要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县级财政给予适当支持。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财政局、发改委、经商粮局牵头,环保局等参与)


加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力度,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完善空气环境质量和水环境质量改善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地表水型饮用水源地所在区域补偿政策。(财政局牵头,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完善绿色产业发展的价格、财税、投资等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金融产品。适时研究设立市级绿色发展基金。落实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财政局、金融办、人行寿阳县支行牵头,环保局、保险行业协会等参与)


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对政府实施的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公共财政支付水平同治理绩效挂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财政局牵头,环保局、发改局等参与)


(三)健全环境法治体系,依法加强生态保护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形成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环保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牵头)


加强涉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力量建设。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证件、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县委组织部、人社局、编办、财政局、环保局牵头)


(四)强化能力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技术支撑

增强科技支撑。开展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及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技术研发,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重大项目,推进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问题研究。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开展大数据应用和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风险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教科局、水利局、林业局牵头,环保局、发改局等参与)


执行生态环境标准。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标准的引领、规范、倒逼作用,认真落实我省地方环保标准体系。(环保局、市管局牵头,教科局等参与)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加强对涉危、涉重、涉水、涉氨、尾矿库等重点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和完善县级环境应急管理台帐和备案台帐,及时督促编制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报备;对未编或逾期未修订、不按要求报备或不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不落实应急物资储备、不开展培训以及相关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未公开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环保局牵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引进、培训、培养、使用长效机制,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按县、乡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表彰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环保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五)构建社会行动体系,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实践。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公共机构尤其是党政机关带头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行绿色办公,创建节约型机关。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活动。(县委组织部、教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人社局、经商粮局、农委等参与)


强化信息公开。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要依托各类新闻媒体,曝光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报道整改进展和查处情况。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建立政府、企业环境社会风险预防与化解机制。2020年底前,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县委宣传部牵头,环保局、新闻中心参与)


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企业应严格守法,规范自身环境行为,落实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处置主体责任。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依法公开排污信息。(环保局牵头)


推动社会公众共建共治。推进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活动。探索建立环保监督员队伍,完善“12369”投诉举报热线等渠道,及时发现和报告违法排污行为等问题。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设立举报奖励基金。(环保局牵头,检察院、法院等参与)


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使命开启新征程。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勇于担当,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在寿阳战场上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寿阳篇章不懈奋斗。


来源:寿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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