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审批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19-01-17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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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所有建设项目都要办理环评手续?

[环评处负责人甘来](10:02) 

  我国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可查询生态环境部最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查看拟建项目是否在名录内,也可咨询当地环保部门。为服务民生工程建设、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我省探索开展环评豁免管理,对列入《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试行)》,且未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主持人](10:06) 

  是不是所有环评文件都需要报环保部门审批?

[环评处负责人甘来](10:07) 

  国家对环评文件实行分类管理,依据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的大小,分为环评报告书、环评报告表和环评登记表三类。其中,环评报告书(表),需要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并报环保部门审批;环评登记表实行备案制,建设单位仅需登陆“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系统”填报备案即可,无需审批。

[主持人](10:11) 

  建设项目应在什么时候完成环评审批(备案)手续?

[环评处负责人甘来](10:12) 

  编制环评报告书(表)的项目,最迟应在开工前取得批复;填报环评登记表的,应在投运前完成备案。由于环评报告书(表)编制需要一段时间,建议建设单位在项目选址、布局和规模基本确定后,应尽快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开展环评编制工作。

[主持人](10:16) 

  建设单位未及时办理环评手续有什么法律责任?

[环评处负责人甘来](10:17) 

  办理环评手续是建设单位的法定责任,环评文件也是建设单位规范自身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环评报告书(表)未报批,或未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将责令停止建设,处总投资额1%至5%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还将承担法律责任。对未备案环评登记表的,将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持人](10:21) 

  环评文件应向哪级环保部门报批?

[环评处负责人甘来](10:22) 

  根据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程度,环评文件的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建设单位可查询《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管理规定》。环保部门组织审核、审批环评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主持人](10:26) 

  环评文件报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环评处负责人甘来](10:27) 

  向省环保厅报批环评文件时,需提供:(1)项目报批申请书纸质件1份,公众参与说明纸质件2份、电子版2份;(2)环评报告书(表)全本纸质件8份、电子版2份,已删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的环评文件公开文本及删除依据和理由说明纸质件2份、电子版2份。向各地市环保部门报批环评文件时,可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中相应地方环保部门办事指南中查询,也可咨询当地环保部门。建设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主持人](10:31) 

  环评文件审批主要有哪些流程?

[环评处负责人甘来](10:32) 

  环保部门审批环评文件流程包括受理、审查、决定三个环节。对材料齐全的,将予以受理,告知办理时限,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许可决定;对材料不齐全的,将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

[主持人](10:36) 

  环评文件审批时限是多少?

[环评处负责人甘来](10:37) 

  国家法律规定环评报告书、表的审批时限分别为60、30个工作日。目前,省环保厅负责审批项目的办理时间缩短至法定时限的55%以内(审批时限不包括专家技术评估时间、受理公示、审批前公示和获取排污权等特殊环节),各地的办理时间会更短,具体可查询《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网友](10:41) 

  环评文件批复的有效期限有多长?

[环评处负责人甘来](10:42)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后五年内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有效。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需按有效分级审批规定报请重新审核环评文件,环保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

[网友](10:46) 

  环评文件在什么情况需要重新报批?

[环评处负责人甘来](10:47) 

  环评文件批复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保措施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对于重大变动的认定,建设单位可查询生态环境部官网。

[主持人](10:51) 

  建设单位如何获取排污总量指标?

[环评处负责人甘来](10:52) 

  为从源头控制污染排放,国家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现阶段,实行总量控制的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以及铅、铬、镉、砷、汞等五类重金属污染物。环评文件将对项目的排污量进行测算,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指标,应通过排污权交易方式取得,具体交易流程、方式等,可咨询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其他指标在环评文件批复前,由环保部门通过等量或减量置换方式调剂办理。

[主持人](10:56) 

  建设单位如何做好环保“三同时”?

[环评处负责人甘来](10:57) 

  为从源头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建设项目相关环保措施和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简称环保“三同时”)。建议建设单位认真对照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初步设计阶段。按照环保设计规范的要求,规范编制环境保护篇章,明确环保措施和投资概算。施工建设阶段。将环保措施和设施内容纳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保证进度和资金,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的,须开展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环保部门报送环境监理报告。投产使用阶段。编制环评报告书(表)项目的主体工程,须在环保措施和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备案登记表的项目,也须在相关环保设施正常投用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违反 “三同时”制度和相关要求的,将受到法律处罚。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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