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复:办理排污许可证(延续)里的污水排放限值是由环保部门制定?还是根据企业自身废...

发布时间:2019-01-08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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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最近在办理企业排污许可证书(延续),本企业仅有废气排放,但在申请延续,表格填报时,有一个关于企业年污水排放限值,请问这个数据是由企业根据自身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量来制定,还是由环保部门给企业限定值?


答复时间:2019-01-08 10:15:58

您好!一、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一)核发环保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排污单位排放口或者无组织排放源相应污染物的许可排放浓度。排污单位承诺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浓度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规定。(二)核发环保部门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规定的行业重点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核算方法,以及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确定排污单位的许可排放量。对于本办法实施前已有依法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核发环保部门应当按照行业重点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核算方法、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从严确定许可排放量。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排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意见确定的排放量严于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确定的许可排放量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意见要求确定排污单位的许可排放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要求排污单位执行更加严格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规定。本办法实施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排放量,确定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二、具体的有关事项,请进一步向排污单位所在地的地市环保部门咨询。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来源:广东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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