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规定对十四类环境违法行为企业,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纳入黑名单
发布时间:2019-01-07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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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环保违法不纳入失信惩戒
我市纳入黑名单管理企业积极整改可申请信用修复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窦延文)记者从市人居环境委获悉,该委严格按规定开展环保执法,对一般性违法行为不予失信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管理企业只要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可申请信用修复。
市人居环境委法规处相关人士表示,按照生态环保部等四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50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五厅局《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等文件要求,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对参评企业开展环境信用评价。
文件规定对存在“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等十四类环境违法行为之一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
据介绍,市人居环境委将上述黑名单中企业及年度环境信用等级为“环保不良企业”(红牌)的企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除此之外的一般性违法行为不予失信联合惩戒。同时畅通信用修复渠道,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的企业,只要积极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可以提交申请信用修复,经核实符合修复条件的,市人居环境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予以修复信用。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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