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类情形上“黑名单” 8家企业上了环保“黑名单”

发布时间:2019-01-03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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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8家企业上了环保“黑名单”

2018年12月23日,笔者从金华市环保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浙江省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义乌市江辉玩具加工厂等8家具有严重环保违法行为的企业被列入浙江省2018年环保“黑名单”,并通过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向社会曝光。

8家企业被列入环保“黑名单”

2018年度被列入环保“黑名单”的企业具体如下:义乌市江辉玩具加工厂、义乌市雄河饰品厂、浙江敏大科技有限公司、永康市泰朗金属工艺品有限公司、永康市六色工贸有限公司、义乌市童店五金电镀有限公司、浙江嘉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永康市良度工贸有限公司。其中,浙江嘉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且拒不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永康市良度工贸有限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投入生产且拒不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接下来,这些企业将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资质评定等方面受到限制。

13类情形上“黑名单”

“总的来说,‘具有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就在‘黑名单’的认定范围之内。”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具体包括13类环境违法行为。

分别为: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被设区市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挂牌督办,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境保护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的;一年内因故意造成的同一环境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重污染天气拒不执行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停产、限产决定的;以及其他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应当纳入“黑名单”的等。

一次违法将受限三年

根据《办法》规定,由各级环保部门与发改、经信、财政、税务、工商、质监、安监、海关等部门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建立“黑名单”通报机制,并且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资质评定、政府采购等管辖工作中对涉及企业都予以限制。也就是说环境违法“黑名单”已经列入了省级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管理,实施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另外,进入环境违法“黑名单”后,原则上的管理期限为3年,公布期限届满,省生态环境厅将其信息从公布的“黑名单”中撤除,转入“黑名单”后台数据库,做永久保存。

整改到位可进行“摘帽”

“相关企业‘戴帽’以后,并不意味着永远是‘黑户’,也有‘摘帽’的机会。”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按照《办法》,在环境违法“黑名单”信息公布6个月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认为其环境违法行为已整改到位,可向作出认定的环保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的申请。

环保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后,违法企业还要选择门户网站或当地主要媒介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然后由作出认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公示结束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修复的决定,并上报、报备给其他相关部门。

自2016年以来,金华共有43家企业被列入环保“黑名单”,已经完成整改“摘帽”3家,还有40家正在整改。

“黑名单”制度已成为

规范企业环保行为的“紧箍咒”

据了解,我市早在2014年就开始探索实施类似“黑名单”的管理制度。当时,市环保局联合公安、经信等9个部门下发了《金华市环境执法监管从高从严“十条”措施》,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荣誉摘帽”“金融黑名单”、媒体曝光公开道歉等内容。

2016年7月,省生态环境厅正式印发了《浙江省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黑名单”制度正式在全省推广铺开。如今在金华,环保“黑名单”制度已成为规范企业环保行为的“紧箍咒”,环保“黑名单”制度的突出特点就是充分整合行政管理资源,发挥部门联合惩戒作用。环保“黑名单”制度不仅是规范提升企业环境管理行为的有益探索,也是金华市环保公众参与的成功实践。

来源: 金华新闻网    作者:张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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