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批先建”类建设项目,由企业主动申请申报审批

发布时间:2018-12-01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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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江岸线及主要支流一公里范围内建设项目及有关“散乱污”企业整治规范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

芜环评函〔2018〕46号

各县(区)环境保护(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解决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将修复长江生态环境与推动全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按照省、市“四送一服”工作要求,根据相关会议精神,现将规范整治“散乱污”企业与长江岸线及主要支流一公时范围内建设项目环评工作明确如下: 


一、经各县、区排查属“散乱污”的企业,由属地人民政府确认其可整治规范,相关环保部门出具确认清单,具有审批权限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未批先建”类建设项目性质,由企业主动申请申报审批。


二、长江岸线及主要支流一公里范围内已经建成的建设项目,经属地人民政府确认可整治规范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出具确认清单,具有审批权限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未批先建”类建设项目性质,由企业主动申请申报审批


三、对2018年7月1日以前经相关部门立项备案,尚未建设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2018年7月1日以后拟建新建项目,经县、区级(含)以上经信或发改部门认定其属环境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类工业项目,具有审批权限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按新建项目类,由企业主动申请申报审批。


各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站位,切实严把项目关,严格遵照“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芜湖)经济带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8]18号)文件精神,实现我市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


2018年12月31日前,芜湖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窗口周六、周日正常上下班,接受建设单位申请办件与审批。


联系人:产 平   电话:2963069 19965533906 

来源:芜湖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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