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文12月16日起执行工业危废物焚烧处置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8-11-24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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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批复的函(丽发改价管〔2018〕516 号)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工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批复的函
浙江人立环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调整价格的请示报告》(浙人立〔2018〕5号)收悉。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推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浙价服〔2004〕74号)、《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版)等有关规定,结合成本调查情况,经集体研究,现就调整我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其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危险废物处置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按照谁投入谁受益、谁产污谁付费的原则实施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市场化运作。
二、工业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根据工业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的难易程度,工业危险废物的热值、酸碱度和灰分等不同实行差别化处置收费,按重量计收。
1.符合基本条件的工业危险废物:热值3000-5000大卡(Kcal/kg)、酸碱度6≤PH≤9、灰分≤60%,焚烧处置基础收费(含税,下同)标准为3200元/吨;
2.非基本条件的工业危险废物:
(1)热值:热值<3000或>5000大卡(Kcal/kg),每增加或减少500大卡(Kcal/kg),处置费相应加收100元/吨。
(2)酸碱度:PH>9或PH<6,处置费相应加收50元/吨。
(3)灰分:>60%,处置费相应加收150元/吨。
3.特种工业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置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上述工业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收费标准包括丽水市区范围内的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等费用;市内各县(市)到人立环保公司之前的收集、转运费由工业危险废物运输委托方、承运方双方协商确定,另行收取。人立环保公司应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签订处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并做好收费标准的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四、本批复自2018年12月16日起执行。《丽水市发改委关于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丽发改价管〔2008〕297号)同时废止。
来源: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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