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安、街道办联合执法现场曝光!坚决取缔!

发布时间:2018-11-13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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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 | 触目惊心,坚决取缔!昨晚揭东环保、公安、街道办联合执法现场曝光!

昨晚深夜,揭东环保、公安、街道办联合执法,对网脚地工业区一“散乱污”工厂进行查处,工厂现场污料让人触目惊心!周边小区也有部分业主前往,亲眼见证查处行动,纷纷点赞。


据悉,网脚地工业区常有工厂半夜排放工业废气,恶臭让人呼吸难受。周边很多小区和村庄居民一直深受毒害,也一直在向有关部门投诉,寻求帮助解决这些污染源。之前也有揭阳电视台进行过相关的报道,在揭东人民广场周边的居民夜晚也时而有恶臭气味严重影响生活。其实,包括清华园、金格等周边小区居民也都一直生活在恶臭气味困扰之中。



昨晚夜间,有周边小区业主发现空气又充满恶臭异味,发现污染工厂正在开工并直接排放恶臭气体。



随后揭东环保局、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发现情况,立即联合派出所民警出击,出现在排污工厂所在地。到达时,发现工厂大门紧闭,但周围空气异味明显。



工作人员立刻找来梯子,强制进入工厂。



进入工厂后,出现在所有人面前的景象,真是让人触目惊心!这些恶臭气味也正出于这些垃圾废料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并直接排放。现场恶臭气味也让人差点窒息!



工作人员立刻现场进行取证。


这次多部门联合查处行动,是正义的、及时的,周边居民得知情况后纷纷点赞!都希望相关部门能继续给力,继续查处关闭取缔这些无良的“散乱污”工厂,发现一家取缔一家,不要姑息,还周边居民一个宜居的生活环境!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第六十三条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转自:四众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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