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约谈21个县市区环保分局负责人
发布时间:2018-11-07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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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省生态环境厅对推进《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进展缓慢的21个县(市、区)进行约谈
为持续推动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生态环境部印发《2018年环境执法工作要点》明确提出“实施《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三年持续行动计划’,要求自2018年起连续三年所有地市级、县(市、区)级环保部门均要有适用配套办法案件,不断强化排污者责任,严惩重罚环境违法行为。”
11月5日,省生态环境厅对推进《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进展缓慢的保定市竞秀区等21个县(市、区)环保分局负责人进行公开约谈。省生态环境厅张桂生专员、省环境综合执法局任立强常务副局长、省环境综合执法局张大鹏调研员以及承德、张家口、廊坊、保定、衡水等市环保局主管环境执法工作的领导也参加了会议。
约谈会上,张大鹏调研员对各地推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情况及环境行政处罚方面有关问题进行了通报。被约谈环保分局就约谈事项进行了说明,并提出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对落实整改要求进行表态。
张桂生专员代表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就进一步加强配套办法的执行要求被约谈环保分局负责人要适应新形势,提高政治站位;要刻苦钻研,努力学习业务知识;要以身作则,带好队伍。
任立强常务副局长强调要求,各县要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配套办法的执行力度,被约谈21个县(市、区)务必于11月底前实现《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全覆盖;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和录入系统工作,务必于11月底前将案件信息全部录入系统;各地要通过开展案例分析、专项培训、实战练兵等活动,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水平,加强法律法规及四个配套办法等规章的学习运用,规范环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案卷质量。
他指出,《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执行和环境行政处罚等工作,是环境执法力度与水平的重要体现。各地要不折不扣的推进《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保障。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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