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厅: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应予以追责
发布时间:2018-10-30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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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落实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环办环监〔2018〕28号)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和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关于落实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意见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 关于落实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意见的实施方案.pdf
关于落实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监管执法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 意见》(环办环监〔2018〕28 号)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 强化和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 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 保护大会、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 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 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压实 责任、严格监管为抓手,强化各项举措,创新生态环境监管 执法。
二、工作目标
切实强化和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压实企业生态环境 保护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充分运用科技 手段,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坚决纠正违法排污乱象,实 现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同时,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中 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 再说”等懒政、敷衍做法,推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为 2035 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河南目标基本实现打下坚实基础。
三、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是各地要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增强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生态环境保护的负责人 和主管人员保护环境的意识,督促其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 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中央重 大决策部署上来,履行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 责任,全面抓好贯彻落实。(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中心)
二是实施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信用 等级评价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激励措施与守信成正 比、约束措施与失信相关联的联合奖励惩戒机制,及时向社 会公布评价结果,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一处失信、处 处受制”的社会形态,倒逼企事业单位树立环保意识、绿色发 展理念。(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
(二)利用科技手段精准发现违法问题
一是加强污染源监控设施建设,实现监控全覆盖。各地 要坚决完成每年下达的新增污染源监控设施建设任务和现 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补充建设任务。同时,对不具备安装 污染物排放监控设施条件的排污企业,开展试点安装视频监 控或用电量监控。试点安装工作完成后,条件成熟时,全省 推开普及,有效监督企业生产状况、无组织排放等情况。(责 任单位:环境监控中心)
二是运用新技术开拓新思路,实现智能化监管。各地要 加强“河南省空天地一体化环境信息监控系统(一期)”和环 境遥感信息服务平台的运用,实现对多源卫星遥感数据的高 效实时接收处理和灰霾、可吸入颗粒物、秸秆焚烧等环境遥 感信息的可视化管理、专题图和报告制作,有力提升环境监 管和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环境监控中心)
三是严格落实热点网格预警通报制度。省厅依托生态环 境部“千里眼”计划和每月向社会公开的上月预警网格名单, 督促有关市、县预警网格开展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 随时进行督办。(责任单位:生态环境执法机构)
(三)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一是准确把握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主 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和抽查方法,从加强污染源有效监 管方面继续抓好贯彻落实。(责任单位:生态环境执法机构、 环境监控中心)
二是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 例,一般企业落实“双随机”抽查,重点企业实现“全覆盖”排 查,大型企业组织技术专家全面检查,加强对环保信用等级 低的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合法合规的配套工作 机制,切实把随机抽查制度落到实处。(责任单位:生态环 境执法机构、环境监控中心)
三是加强“双随机系统”的运行规范化管理,上报到“双随 机系统”的内容与环境监管执法平台、案件查处系统等系统基 本相衔接,实现执法信息全程管理、内部共享和任务统筹调 配。(责任单位: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环境监控中心)
(四)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一是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监管执法活动。
结合 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和污染防治设施运 行监管,配合强化督查做好燃煤小锅炉淘汰、重点行业特别 排放限值和错峰生产执行、清洁能源替代、机动车排放整治、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等工作。(责任单位:生态环境执 法机构)
二是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监管执法活动。结合排 污许可证制度,不断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 各类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生 态环境执法机构)
三是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监管执法活动。围绕 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对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等排放 企业检查力度,严查违法排污行为。(责任单位:生态环境 执法机构)
四是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加强对新、改、 扩建设项目的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和 “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档案, 依法严查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和未验投产等各类建设项目环 境违法行为,全面提升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水平。(责任 单位: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环境监控中心)
(五)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
一是严格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充分利用查封扣押、按 日计罚、停产限产、行政拘留等环保执法新手段,严惩各类 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 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 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以及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方式 排放污染物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拒不改正的, 依法予以实施按日计罚和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 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 应予以追责。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的环境违法案 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 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责任单 位:政策法规处、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 心、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环境监控中心)
二是坚决惩治任性违法,坚持有案必查,严肃查处屡查 屡犯、弄虚作假、拒不纠正、虚假整改等违法乱象。对有案 不查、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省厅责令纠正或者直接查办。 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等重点生态环境违法案件, 予以挂牌督办,公开约谈,查处一批有影响力、有震慑力的 典型案例。(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生态环境执法机构、 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环境监控中心)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各地环保部门和公 安机关要建立完善联动执法联席会议、联动执法联络员、日 常联动执法相关制度及案件移送、重大案件专题会商和督办、 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执法信息共享等机制,实现环境行政处 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辐射环境安 全技术中心、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环境监控中心)
(六)实施群众关切问题预警督办制度
一是认真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工作。以“12369 环保举报管 理平台”为依托,整合 12369 电话、微信举报、网上举报、人 民网举报、省政府网站举报等多种途径举报,支持数据上传 下达和资源共享。同时,按照《环保热线举报管理规程》和 《网上举报工作规程》的要求,细化和规范工作中的每一个 程序、方法,快速受理、转办、查办和回复。(责任单位: 环境举报投诉受理中心)
二是建立省级重点举报件通报制度。梳理省级受理的群 众举报件,对重复举报、群众重点关注或有倾向性问题的举 报件,问题较严重、影响较大的举报件集中进行整理,向相 关市级人民政府和当地环保部门进行通报,督促各地抓好问 题的解决。(责任单位:环境举报投诉受理中心)
三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在群众举报件核实查处结束后, 应立即做好群众举报件的回复工作。预警督办问题按照“谁办 理,谁公开”的原则,在官方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将举报 情况、调查结果、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受理的群众举报投诉情况、核实情况、处罚情况等信息每季 度在官方网站进行信息公开,每半年利用新闻发布会将投诉 举报综合情况向全省进行发布。(责任单位:环境举报投诉 受理中心)
(七)制定发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做好顶层设计,
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将与党政机构改 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紧密衔 接,统筹考虑,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的责任体系,做到 权责一致、履职尽责。(待机构改革完成后,由有关机关制 定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发布)
(八)严格禁止“一刀切”
一是各地严格落实《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关 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 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 中禁止“一刀切”,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政策法规 处、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固体废物 管理中心、环境监控中心)
二是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禁止“一律关停”、 “先停再说”等懒政、敷衍做法,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 借口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对于符合生态环境 保护要求的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责任单位: 政策法规处、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 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环境监控中心)
三是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制定、实施可行的监管执法措 施,加强政策配套,根据具体问题明确整改阶段目标,禁止 层层加码,避免级级提速。对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中不作 为、乱作为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责任 单位:政策法规处、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辐射环境安全技术 中心、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环境监控中心)
四、加强工作落实和监督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意 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加强环境监管各项工作落 实。要制定加强环境监管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逐项分 解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和推动协调,确保工作推 进有力,使我省的环境执法能力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
(二)各地可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每年 11 月底前将落实本实施方案的进展情况报告报送省厅。对责任 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省厅将通过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严肃追责问责。
来源: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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