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复:现在的排污许可证上无排水量指标,是否只控制污染物排放量,不控制排水量了?
发布时间:2018-10-26 来源:企事业环保
点击题目下方蓝字关注 企事业环保
小提示:欢迎长按识别以下二维码进入环保智库,该智库收藏了新司法解释等,可以查阅环评分类。
环保税、环评、排污许可、气水声固处理、土壤调查和修复等,请加微信sthjb8或者电联18143461028
现在的排污许可证上无排水量指标,是否只控制污染物排放量,不控制排水量了?
涉水企业以前的排污证是注明允许排放的水量的,但是现在的排污许可证上无注明允许排水量的指标,只注明当年允许排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否可以理解为不限制排水量,只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只要求每年排放的污染物总量不超过上限就可以了?
答复:
您好!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核发环保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确定排污单位排污口或者无组织排放源相应污染物的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同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此外,环评批复中明确提出污水排放量要求的,排污单位的污水排放量不得超出环评的批复量。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点击阅读原文看精彩评论
声明 :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图频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版权归原作者。如不妥,请联系删除。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关注》企事业环保
1361133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