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企业拒绝环境执法检查 涉事当事人被依法拘留!
发布时间:2018-10-25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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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全面全力全天候推进,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严查各企业落实情况及其涉气环境问题。从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开始,省环保厅官网几乎每天都会公开曝光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及问题企业名单。环境执法如此高压,仍有企业屡屡“撞线”。
执法组遭遇了多起拒绝检查事件
10月17日,驻唐山执法组在对唐山海格雷骨质瓷有限公司检查时,尽管执法人员表明了身份,但是这家企业仍拒绝接受检查。10月21日执法组在对唐山市丰南区凯恒钢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也出现了执法人员表明身份,遭遇该公司阻挠、拒绝接受检查问题。
10月23日,记者跟随驻廊坊执法组在对河北胜宝制管有限公司(廊坊市圣驰金属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同样尽管省、市环境执法人员向企业门卫出示执法证件表明了身份后,但是这家企业仍拒绝接受检查。
图: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后仍旧拒绝检查
据了解,企业在面对执法检查时,若拒绝接受检查,之后,即使未发现企业有其它环境违法行为,拒绝检查本身也是违法行为!如果检查时发现企业还存在超标排放等其他违法行为,更要从重处罚!对拒绝检查、瞒报谎报的企业,将严惩不贷。“针对这些阻碍执法的必须用法律予以严惩,对阻扰环保督查的企业不仅要对环保违规问题严肃问责,还必须对相关负责人严肃处理,真正提高执法的权威。”河北环境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说。
图:涉事当事人被依法拘留
据悉,目前当地环保部门已对企业拒绝检查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公安机关对涉事责任人依法进行了拘留。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http://www.hebhb.gov.cn/xwzx/stdt/201810/t20181024_678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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