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先建,取缔关停15家,责令整改31家,76家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8-10-16   来源:企事业环保

 点击题目下方蓝字关注  企事业环保


小提示:欢长按识别以下二维码进入保智收藏了新司法解释等,可以查阅环评分类。

 环保税、环评、排污许可、气水声固处理、土壤调查和修复等,请加微信sthjb8或者电联18143461028

我市“未批先建”建设项目排查整治成效显著

来源:六安市环境保护局作者:吕清恩

通过组织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全市共排查“未批先建”建设项目83家  ,其中采取取缔关停15家,责令整改31家;行政处罚76家,处罚金额约240万元,另有6家正在走立案查处程序、1家正在调查取证。


一是加强领导,确方案。成立了由环境监察、政策法规、环评审批等部门为主要成员的“未批先建”建设项目专项排查工作领导组,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制定《“未批先建”建设项目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 


二是分区落实,专人负责。依托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排查整治责任主体,按照监管职责,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辖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各县区环境监察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专门负责排查整治工作。


三是抓好结合,统筹推进。在前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散乱污专项整治、“绿盾行动”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基础上,紧密结合中央、省环保督察转办信访件问题整改、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查、清废行动等排查整治、环境执法大练兵等工作,统筹推进“未批先建”建设项目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清单。


四是加强协作,狠抓整治。对已确定的“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由监察部门提出处罚建议,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处罚决定下达后,建设单位主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部门依法受理,并根据技术评估和审查结论分别作出相应处理,做到监察、处罚、审批、排污许可“一本账”,排查工作无死角、无遗漏,推动“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全面整治到位。


点击阅读原文看精彩评论


声明 :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图频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版权归原作者。如不妥,请联系删除。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关注》企事业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