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复:产生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标准,可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

发布时间:2018-10-09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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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酸碱的塑料包装桶是否属于危废,可退给原有供应商作为原始用途吗?原供应商是... 


        环保厅领导:您好!我司因生产需要用到酸(盐酸、硫酸)和碱(氢氧化钠),用完后的塑料包装桶应该如何处置,是否属于危废?是否可以退给酸碱化学品供应商作为原始用途(他们可以用来周转使用),如可以,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目前与我们合作的化学品供应商并无危废回收资质,这类包装桶是否需找危废公司处置?怎样操作才能合法?请环保厅固废站明示,谢谢! 

      查询到相关法规 环函2014 126号中有规定,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者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既不属于固废也不属于危废,但该法规已于2017年底废止。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 )》,该标准6.1如下:6.1以下物质可以不作为固废a.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原始用途的物质。按GB34330-2017的6.1条a.的说法,是否可以理解包装桶如回收用于原始用途,可以不算固废也不算危废?? 


答复:

您好!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原始用途的包装物,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原始用途的包装物可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请根据实际情况依法执行。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来源: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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