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该填埋场属于生活垃圾焚烧厂通过技改开展环评,分类名录中“100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发布时间:2018-10-09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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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集中处置”的定义问题

某生活垃圾焚烧厂拟在该焚烧厂附近,建设一个填埋场,填埋该工厂焚烧生活垃圾产生的飞灰。填埋场仅填埋该工厂产生的飞灰,不填埋其他焚烧厂产生的飞灰等危废。请问,这个填埋场项目,是否应按《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中“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集中处置项目”,将报告书送省厅审批?


答复:

您好!若该填埋场属于生活垃圾焚烧厂的技改措施,建议通过生活垃圾焚烧厂技改开展环评工作;若该填埋场属于单独的新建项目,建议参考建设项目分类名录中“100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编制报告书报我厅审批。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来源: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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