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等3部门印发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开展自查,编制自查报告,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设
发布时间:2018-10-04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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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联合开展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复查评估和清理工作
来源:山东环境网站 作者:郝力耕 张金秋
为加强我省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推动生态工业园区创建有序开展,促进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和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山东省省级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近日,省环保厅、省科技厅和省商务厅印发《关于开展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复查评估和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命名满3年的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开展复查评估,对批准开展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园区进行清理。
《通知》要求,命名满3年的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按照《山东省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复查评估工作方案》中的有关要求,开展自查,编制自查报告,报送市环保主管部门。市环保主管部门在征求市科技、商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自查报告进行预审并报山东省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查评估组前往园区进行资料核查和现场评估后,统一发布园区复查评估结果。对复查评估发现问题的园区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照《山东省省级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消命名。
《通知》要求,批准开展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园区于2018年10月30日前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年度自评价报告报送省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建设已满5年未通过验收的园区视为建设未完成,不再列入批准建设的园区名单。不按时提报年度自评价报告或存在其他应从批准建设园区中除名情况的,予以除名,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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