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季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 环保标杆可不予限产

发布时间:2018-09-29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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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秋冬季错峰生产 环保标杆可不予限产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生态环境部  记者 李彪


       随着秋冬季来临,新一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启动。


9月27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


对于社会最为关心的采暖季错峰生产等情况,《行动方案》要求,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方案还首次提出: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


取暖方式坚持因地制宜

据了解,《行动方案》的实施范围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含河北省定州市、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


值得注意的是,2017~2018年制定的目标是,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与之相比,此次《行动方案》制定的目标似乎出现了明显的滑坡。


对此,一位业内专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绝对下降比例上看,今年的“双降”目标虽然小于去年,但完成目标的难度并不会比去年轻松,因为经过持续多年的大气治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空气质量环境出现了明显好转,在此基础上PM2.5每下降1%都不容易,可能要付出比此前多几倍的努力。


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记者,去年秋冬季的扩散条件较好,出现了出人意料的改善成效。而根据今年的预判,秋冬季的扩散条件明显差于去年,要在去年取得较好成绩的基础上(污染指标)再下降,难度会更高。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取暖等问题,此次《行动方案》强调,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和集中式生物质利用。同时,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各地在优先保障2017年已经开工的居民“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用气用电基础上,根据年度和采暖期新增气量以及实际供电能力合理确定居民“煤改气”“煤改电”户数;坚持先立后破,对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


错峰生产不搞“一刀切”

进入采暖季后,企业限停产的情况引人关注。与去年相比,今年的限停产措施明显有利于更加环保的企业。


此次《行动方案》要求,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各地重点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采暖期错峰生产;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今年的错峰生产要求里面,对限停产企业进行了分类,包括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按比例实施错峰生产和不予限产。


其中,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同时,《行动方案》明确,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具体包括:钢铁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及产品运输全面达到超低排放的,采用电炉短流程炼钢生产线的;焦炉炉体加罩封闭、配备焦炉烟囱废气脱硫脱硝装置,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铸造熔炼设备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稳定达到2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冲天炉必须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的;陶瓷、砖瓦、玻璃棉、石膏板、岩棉、矿物棉等建材企业,在资源有保障前提下,使用天然气、电、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且稳定达标排放的等。


此外,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


马军认为,对环保表现好的企业不予限产,这是一个新举措。通过对环境表现不同的企业区别对待,能较好地引导企业加强环境治理。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执行过程中,与地方有关系的企业可能会受到特殊照顾,因此这方面需要加强监管和信息公开。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8-09-28/1258865.html

错峰生产实行差别化管理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让人民享受更多蓝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前不久公布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有一些和去年不一样的提法,其中提出科学施策、精准调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是否意味着现在的行动方案更有针对性、更精确?


刘友宾:去年我们首次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了秋冬季攻坚行动,实践证明,攻坚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效,有效保证了大气十条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也切实推动了空气质量的改善,让人民群众享受到了更多的蓝天白云。同时,去年的攻坚行动也对我们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行了很多有效的探索,为我们做好今年和以后的工作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所以在今年印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我们把一些好的经验做法保持下来,包括清洁能源取代以及错峰生产等,今天我想重点讲一讲错峰生产问题。

今年的攻坚行动方案将重点高排放行业错峰生产作为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总体考虑是,更加强调科学施策、精准调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要基于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实行差别化管理,进一步增强错峰生产调控的精准性、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企业主动开展深度治理,推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的蓝天白云,有更多的环境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是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加严要求,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所以,严重污染企业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一定还要按照错峰生产要求该停则停,该限则限。

二是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包括治理水平全面达到超低排放的,使用天然气、电、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的,可不予限产。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进一步加强民生保障。

三是各省应制定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各城市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错峰生产清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在实施时间上,各地可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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