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厅:环保设施验收的工作指引

发布时间:2018-09-16   来源:企事业环保

点击题目下方蓝字关注  企事业环保


小提示:欢长按识别以下二维码进入保智收藏了新司法解释等,可以查阅环评分类。

 环保税、环评、排污许可、气水声固处理、土壤调查和修复等,请加微信eprens或者电联18268767761

@所有环保人“环保管家"模式创新了~《环保管家培训证书》

来源:黑龙江环保厅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23

各市(地)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指导全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指引》(见附件),现予印发。各市(地)环保局可参照实施。

    附件:《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指引(试行)》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8月22日     

   

 

 

附件: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

工作指引(试行)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制定本指引。

 一、验收期限

  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

二、验收范围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以及生态环境部下放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权限的建设项目。

三、验收程序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需组织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报告能力的,可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验收报告的行为负责,可通过合同明确受委托技术机构编制验收报告的义务并监督其依约履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步开展。建设单位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提交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申请和验收报告。

(一)编制验收报告。要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评批复文件等要求进行编制,主要内容应包括:前言、验收监测依据、建设项目工程概况、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验收评价标准、质量保证措施和监测分析方法、验收监测结果及分析、环境管理检查、公众意见调查、结论和建议等。

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应当取得排污许可未取得的,不得对该建设项目进行调试。调试期间,建设单位需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验收监测需在确保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行业验收技术规范对工况和生产负荷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验收中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参照企业自行监测有关管理规定执行,也可以委托其他有能力的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并为其监测数据和结论负责。

(二)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可以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可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有关专业技术专家,可以从各级环保部门建立的环保专家库中选取,代表范围和人数自定。

  验收工作组需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评批复文件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等内容,验收结论应当明确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是否验收合格。验收意见(每一页)需由验收组成员签名确认。

环境保护部门可将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核查工作和企业自主验收工作同步进行,并在核查中对企业的自主验收工作给予指导。

(三)信息公开。建设单位需在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需登陆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 //47.94.79.251),填报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建设单位于填报验收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一式二份)报送原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及日常监管部门。

 四、验收要点

 建设项目需要整改的,整改合格后方可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第八条所列情形的,建设单位不得做出验收合格的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需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更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等。   

    五、验收资料归档要求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表。

(三)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说明及已挂排污口标志牌的现场照片(A4纸打印)。

(四)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现场彩色照片。

(五)涉及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的,提供双方签署的协议、接收单位的资质复印件,已有危废转移的提供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复印件。

(六)环评文件批复意见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提供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地方环保部门备案确认文件。

(七)环评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安装在线监测仪器的,提供在线监测仪器比对监测报告以及在线监测仪器与当地环保部门的联网证明。

(八)竣工相关图件(包括主体工程及污染治理设施照片或图纸)。

(九)环保部门出具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文件。

(十)其他证明材料(例如关停证明等)。

 六、后续监督管理

我厅将参照生态环境部下发的《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技术指南》等文件,出台相关规定,在全省开展自主验收效果评估工作。如发现建设单位自主验收中存在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就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七、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有关技术规范见附录

 

 


  

 

附录

 

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技术规范参考目录

 

序号

实施日期

规范名称

标准号

1

2006/05/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电解铝

HJ/T254-2006

2

2006/05/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

HJ/T 255-2006

3

2006/05/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泥制造

HJ/T 256-2006

4

2008/02/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

HJ/T394-2007

5

2008/04/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

HJ/T403–2007

6

2008/04/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HJ/T404-2007

7

2008/04/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石油炼制

HJ/T405-2007

8

2008/04/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乙烯工程

HJ/T406-2007

9

2008/04/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汽车制造

HJ/T407-2007

10

2008/04/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造纸工业

HJ/T408-2007

11

2008/05/01

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

HJ/T431-2008

12

2008/08/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港口

HJ 436-2008

13

2009/07/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利水电

HJ464-2009

14

2010/04/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公路

HJ552-2010

15

2011/06/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石油天然气开采

HJ 612-2011

16

2014/01/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煤炭采选

HJ 672-2013

17

2015/01/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输变电工程

HJ 705-2014

18

2015/01/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纺织染整

HJ 709-2014

19

2016/07/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涤纶

HJ 790-2016

20

2016/07/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粘胶纤维

HJ 791-2016

21

2016/07/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制药

HJ 792-2016

22

2016/08/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医疗机构

HJ 794-2016

23

2018/05/1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表格更新至20186月;国家出台新的技术规范的,按照新的技术规范执行。

 

国家现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规范

参考目录

 

序号

实施日期

规范名称

标准号

1

2017-06-0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 819-2017

2

2017-06-0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820-2017

3

2017-06-0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造纸工业》

HJ 821-2017

4

2017-11-0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水泥工业》

HJ 848-2017

5

2018-01-0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钢铁工业及焦化学工业》

HJ 878-2017

6

2018-01-0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酵类制药工业》

HJ 882-2017

7

2018-01-0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

HJ 883-2017

8

2018-01-0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纺织印染工业》

HJ 879-2017

9

2018-01-0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炼制工业》

HJ 880-2017

10

2018-01-0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提取类制药工业》

HJ 881-2017

*表格更新至20186月;国家出台新的技术指南的,按照新的技术指南执行。http://www.hljdep.gov.cn/tzgg/2018/08/20241.html

 



以下广告,友情代发: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关于举办第二期“环保管家”及第三方社会化服务

模式创新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近几年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相继修订,尤其是《环境税法》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颁布,体现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另一方面也为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生态环境部相继出台《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机结合的污染治理新机制。”


     为此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联合环球智库(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环保管家”及第三方社会化服务模式创新培训班”。


一、培训内容


第一讲  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

1、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的发展

2、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

3、环保法律修订与环保体制改革

4、新《环保法》规定的环境保护责任

5、企业污染防治责任与风险

6、 十八大后“第三方服务”服务体制改革

第二讲  第三方服务市场与“环保管家”

1、 “第三方服务”的市场趋势

2、 “环保管家”的服务模式创新

3、 排污许可证的的第三方服务

4、 污染治理设施管理与运行社会化服务

5、 其他社会化服务项目

6、 “环保管家”案例分析

第三讲  污染源普查与第三方服务

1、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技术方案

2、  生活污染源普查与调查

3、  农业污染源普查与调查

4、  工业污染源普查与调查

5、  第一次污普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分析

第四讲  环评制度的自主化管理体制改革

1、《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的解读

2、《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的解读

3、《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解读

4、建设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环境监管

5、“三线一单”编制技术指南

6、第三方在环评验收过程的服务

第五讲   企业自行监测制度

1、 企业自行监测制度的实施(法律、制度与技术规范)

2、 为什么要实行自行监测

3、 企业自行监测的主体和第三方服务责任

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5、自行监测机构的资质和第三方服务

6、自行监测数据的使用和信息公开

7、自行监测的第三方服务市场

8、自行监测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六讲  环境税费制度的改革

1、《环境税法》及相关文件解读

2、 税费平移

3、排污量核算的依据的技术规范

4、排污量与环境税计算方法

5、环保部关于行业排污量核算方法公告

6、环保税费改革的第三方服务

第七讲  排污许可制下企业环境管理

1、《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2、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和执行

3、企业自主监测的技术管理体系

4、企业排污许可台账的管理体系

5、污染治理可行技术管理体系

6、企业污染源总量控制与排污限值

7、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8、排污许可证的第三方服务

 

二、培训对象


1、环评、环境监测、检测、咨询等服务机构

2、污废水治理、废气治理、固危废治理等治理机构

3、环境科研机构、院校

4、各级环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8年9月25日至9月27日

报到时间:2018年9月25日(全天报到)

报名截至日期:2018年9月18日(报名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汇款)

培训地点:山西*太原


四、收费标准与证书颁发


1.培训费用:每培训班收费 3500元/人,包括培训费、资料费、证书费等。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收取培训费并开具发票,请在汇款时备注“第二期环保管家创新模式培训费用(参加培训人员姓名)”,多位人员参加则在括号内逐一填写参加人员姓名,例:第二期环保管家创新模式培训费用(小明/小华/小雷)。住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食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证书颁发:学员完成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将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颁发《环保管家培训证书》,并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网站www.chinacses.org开设查询服务。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1.请于培训开班前至少一周前填写报名表。

2.报到时需交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1寸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

3.报名联系方式:刘老师 13146362398(微信同号)


参会报名及咨询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联系人: 刘老师 13146362398(微信同号)

                     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在线咨询报名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举办第四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和环境督查”

培训班


各有关单位:


      2016年以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16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新版《名录》的发布实施有力推动了危险废物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对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将起到重要作用。(2016年版)《“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涉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继发布,大大提升、规范和促进了我国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

     为了保障“清废行动2018”顺利实施,不断规范和提高企业自身环境管理水平,加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精细化环境管理、危险废物稽查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划管理水平,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联合环球智库(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第三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和环境督查培训班”。

一、培训内容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

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解读及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界定。

3.工业固体废物的环评及验收要点及《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解读。

4.《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及环境风险防范。(含应急预案的编制及管理)

5.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精细化管理。

6.《环境保护税法》涉危废部分内容解读。

7.2017危废处理技术现状分析,危废处置市场的发展趋势。

8.排污许可制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排污清单制度。

9.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源强。

10.台账化管理建设及信息公开(危险废物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及企业填报要求)。

11.工业固体废物的来源及分类我国危废治理体系的发展历程。

1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案例分析。

13.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编制。

14.危险废物名录及鉴定方法、危险废物转移运输管理。

二、培训对象


    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固废中心、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环保业务主管及相关管理技术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8年9月257日至9月29日

报到时间:2018年9月27日(全天报到)

报名截至日期:2018年9月20日(报名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汇款)

培训地点:山西*太原

四:收费标准与证书颁发

1.培训费用:每培训班收费3000元/人,包括培训费、资料费、证书费等。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收取培训费并开具发票。请在汇款时备注“第三期固体废物培训费用(参加培训人员姓名)”,多位人员参加则在括号内逐一填写参加人员姓名,例:第三期固体废物培训费用(小明/小华/小雷)。食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证书颁发:学员完成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将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颁发《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培训证书》,并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网站www.chinacses.org开设查询服务。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1.请于培训开班至少一周前填写报名表。

2.报到时需交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1寸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3.报名联系方式:刘老师 13146362398(微信同号)

六、监督电话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电话:010-82211021    刘永杰

参会报名及咨询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联系人:刘老师 13146362398(微信同号)



                       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在线咨询报名

详情请点击左下侧蓝色字体 阅读原文

http://www.ep-home.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6082&extra=page%3D1

点击阅读原文看精彩评论


声明: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图频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版权归原作者。如不妥,请联系删除。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关注》企事业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