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偷排超标废水,因履职不到位,免职监察中队长,问责监察副大队长多人

发布时间:2018-09-09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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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通报六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推进生态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现将近期各地查处的六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青田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杨军浪等4人生态环境保护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3月以来,青田县众鑫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运营的温州市泽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恶意持续偷排重金属超标废水,被浙江卫视《今日聚焦》曝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温溪环境监察中队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特别是3月28日温溪镇政府向温溪环境监察中队反映其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西寮坑出水口(2号)的出水呈现黄色等异常情况,温溪环境监察中队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没有及时深入开展跟踪调查,没有排查污水排放源,导致温州市泽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偷排行为未能得到有效制止和查处。2018年5月,县环保局温溪监察中队副中队长章琳被免职;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温溪环境监察中队联系片长杨军浪,温溪监察中队监察员朱华、尹若戈受到记过处分。

  2、诸暨市陶朱街道红联新村驻村干部傅建明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至2017年初,周某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多次将富阳市相关企业的工业造纸废渣违规运输倾倒至诸暨市陶朱街道红联新村“墩子山”“犬眠山”和文种路边等地块,经初步评估生态损失880余万元。红联新村驻村干部傅建明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内倾倒工业垃圾等情况日常巡查不够深入细致,以致未能及时发现红联新村工业垃圾倾倒问题,引发环境损害,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傅建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9月,傅建明受到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副镇长薛方等4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不力问题。2018年1月,南浔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姚昱廷、南浔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双林中队中队长邹敏杰、南浔区和孚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中心成员(负责环保工作)吴欢在对辖区内的湖州华欣印染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参与区工作组对该公司的调查过程中,工作疏忽、履职不力,对该公司应急池的检查,未发现和制止该公司将未经处理的污水偷排入附近坑塘中,引发环境污染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2月,和孚镇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薛方、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姚昱廷、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双林中队中队长邹敏杰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直接责任人吴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江山市贺村镇人大副主席、棠坂溪贺村镇段二级河长毛水芳等2人在“全域剿灭劣V类水体行动”中履职不力问题。在江山市贺村镇“全域剿灭劣V类水体行动”中,棠坂村棠坂中心沟由江山市贺村镇人大副主席毛水芳和棠坂村党支部书记、棠坂中心沟渠长毛益甫负责监管。在日常监管中,毛水芳、毛益甫明知棠坂中心沟存在淤泥堆积、水体浑浊问题,却始终未彻底整改。经组织督促,仍未严格按照监管职责要求整改到位,致使周边村民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影响。毛水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5月,毛水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毛益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5、象山县墙头镇墙头村经济合作社未经批准非法围填海问题。2009年12月至2014年1月,象山县墙头镇墙头村经济合作社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的情况下,先后在杨柳树下43.4余亩海域违规实施围海填海扩建活动,形成围塘用于养殖,并且在养殖围塘东南角建造了污水处理站。2017年9月,墙头村经济合作社被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被处行政罚款137.8万余元。墙头镇墙头村党支部书记兼经济合作社社长张国利、原经济合作社社长徐国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临海市环保局环境保护监测站副站长陈广照等4人违规现场监测采样问题。2017年8月,陈广照和该站工作人员赵富巧、陈宗米、吕宰在负责中央环保督察组向临海市交办的某信访件调查现场监测采样时,工作不实,作风漂浮,没有按照监测采样制度流程操作,发生采样点位错误,导致监测结果无效,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9月,陈广照受到警告处分,赵富巧、陈宗米、吕宰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从通报的六起典型问题看,有些地方和单位的负责同志政治站位不高,抓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强,作风不严不实,不认真、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行为监管不严、查处不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特征明显,导致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严重偏离了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侵害了群众利益,必须严肃查处问责。

  生态环境保护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的极端重要性。要按照省委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精神,全省上下真抓实干、克难攻坚,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高标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当前,要着重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防止和克服整改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责任追究中的消极心理、畏难情绪和老好人思想。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形成政治自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感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纪律保障工作履职尽责,进一步精准有效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护卫绿水青山,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特别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和责任追究工作。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切实追究。要严肃查处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表态多、行动少、落实差尤其是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大力推进作风建设。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已查处问责的破坏生态环境违纪违法典型问题,一律进行通报曝光,始终保持警示震慑的强大态势,为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http://www.zjsjw.gov.cn/ch112/system/2018/08/20/0310875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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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关于举办第二期“环保管家”及第三方社会化服务

模式创新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近几年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相继修订,尤其是《环境税法》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颁布,体现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另一方面也为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生态环境部相继出台《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机结合的污染治理新机制。”


     为此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联合环球智库(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环保管家”及第三方社会化服务模式创新培训班”。


一、培训内容


第一讲  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

1、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的发展

2、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

3、环保法律修订与环保体制改革

4、新《环保法》规定的环境保护责任

5、企业污染防治责任与风险

6、 十八大后“第三方服务”服务体制改革

第二讲  第三方服务市场与“环保管家”

1、 “第三方服务”的市场趋势

2、 “环保管家”的服务模式创新

3、 排污许可证的的第三方服务

4、 污染治理设施管理与运行社会化服务

5、 其他社会化服务项目

6、 “环保管家”案例分析

第三讲  污染源普查与第三方服务

1、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技术方案

2、  生活污染源普查与调查

3、  农业污染源普查与调查

4、  工业污染源普查与调查

5、  第一次污普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分析

第四讲  环评制度的自主化管理体制改革

1、《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的解读

2、《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的解读

3、《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解读

4、建设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环境监管

5、“三线一单”编制技术指南

6、第三方在环评验收过程的服务

第五讲   企业自行监测制度

1、 企业自行监测制度的实施(法律、制度与技术规范)

2、 为什么要实行自行监测

3、 企业自行监测的主体和第三方服务责任

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5、自行监测机构的资质和第三方服务

6、自行监测数据的使用和信息公开

7、自行监测的第三方服务市场

8、自行监测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六讲  环境税费制度的改革

1、《环境税法》及相关文件解读

2、 税费平移

3、排污量核算的依据的技术规范

4、排污量与环境税计算方法

5、环保部关于行业排污量核算方法公告

6、环保税费改革的第三方服务

第七讲  排污许可制下企业环境管理

1、《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2、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和执行

3、企业自主监测的技术管理体系

4、企业排污许可台账的管理体系

5、污染治理可行技术管理体系

6、企业污染源总量控制与排污限值

7、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8、排污许可证的第三方服务

 

二、培训对象


1、环评、环境监测、检测、咨询等服务机构

2、污废水治理、废气治理、固危废治理等治理机构

3、环境科研机构、院校

4、各级环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8年9月25日至9月27日

报到时间:2018年9月25日(全天报到)

报名截至日期:2018年9月18日(报名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汇款)

培训地点:山西*太原


四、收费标准与证书颁发


1.培训费用:每培训班收费 3500元/人,包括培训费、资料费、证书费等。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收取培训费并开具发票,请在汇款时备注“第二期环保管家创新模式培训费用(参加培训人员姓名)”,多位人员参加则在括号内逐一填写参加人员姓名,例:第二期环保管家创新模式培训费用(小明/小华/小雷)。住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食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证书颁发:学员完成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将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颁发《环保管家培训证书》,并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网站www.chinacses.org开设查询服务。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1.请于培训开班前至少一周前填写报名表。

2.报到时需交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1寸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

3.报名联系方式:刘老师 13146362398(微信同号)


参会报名及咨询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联系人: 刘老师 13146362398(微信同号)

                     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在线咨询报名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举办第四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和环境督查”

培训班


各有关单位:


      2016年以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16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新版《名录》的发布实施有力推动了危险废物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对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将起到重要作用。(2016年版)《“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涉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继发布,大大提升、规范和促进了我国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

     为了保障“清废行动2018”顺利实施,不断规范和提高企业自身环境管理水平,加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精细化环境管理、危险废物稽查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划管理水平,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联合环球智库(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第三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和环境督查培训班”。

一、培训内容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

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解读及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界定。

3.工业固体废物的环评及验收要点及《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解读。

4.《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及环境风险防范。(含应急预案的编制及管理)

5.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精细化管理。

6.《环境保护税法》涉危废部分内容解读。

7.2017危废处理技术现状分析,危废处置市场的发展趋势。

8.排污许可制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排污清单制度。

9.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源强。

10.台账化管理建设及信息公开(危险废物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及企业填报要求)。

11.工业固体废物的来源及分类我国危废治理体系的发展历程。

1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案例分析。

13.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编制。

14.危险废物名录及鉴定方法、危险废物转移运输管理。

二、培训对象


    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固废中心、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环保业务主管及相关管理技术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8年9月257日至9月29日

报到时间:2018年9月27日(全天报到)

报名截至日期:2018年9月20日(报名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汇款)

培训地点:山西*太原

四:收费标准与证书颁发

1.培训费用:每培训班收费3000元/人,包括培训费、资料费、证书费等。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收取培训费并开具发票。请在汇款时备注“第三期固体废物培训费用(参加培训人员姓名)”,多位人员参加则在括号内逐一填写参加人员姓名,例:第三期固体废物培训费用(小明/小华/小雷)。食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证书颁发:学员完成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将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颁发《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培训证书》,并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网站www.chinacses.org开设查询服务。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1.请于培训开班至少一周前填写报名表。

2.报到时需交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1寸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3.报名联系方式:刘老师 13146362398(微信同号)

六、监督电话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电话:010-82211021    刘永杰

参会报名及咨询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联系人:刘老师 13146362398(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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