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被罚120万
发布时间:2018-09-09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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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款120万元!南海一洗涤企业被立案查处
9月4日下午,南海区、镇环保执法人员对狮山镇罗村下柏社区一家洗涤企业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企业涉嫌使用高污染燃料及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目前,该企业已被立案查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企业将面临最高120万元的罚款。
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
原来,近日南海区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狮山镇罗村下柏社区周边存在废气扰民的问题。收到举报后,区镇环保部门连日出击,对下柏社区周边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
执法人员发现排污口
突击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某洗涤企业虽已配套废水治理设施,但其产生的洗涤废水却未汇入治理设施处理,而是经由车间墙角破口直接外排,同时,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擅自将燃气锅炉恢复为燃生物质锅炉,在限燃区域内使用生物质作为燃料。
现场笔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八十三条,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将面临最高100万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将面临最高20万元的罚款。
目前,执法人员已做好证据固定,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转自:佛山环保 来源:南海环保
http://www.sohu.com/a/252538545_479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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