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膏堆场环境污染被环境部挂牌督办,副市长等3人受诫勉,免职环保局长,追责监察大队长等多人
发布时间:2018-09-08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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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在线 陈松
四川曝光7起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整改不力追责典型案例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陈松)9月7日,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7起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整改不力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具体案例如下。
1。邛崃市对高宇化工公司磷石膏堆场整治不力问题。
2017年2月,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发现该公司磷石膏堆场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问题,堆场尚余磷石膏290万吨,遗留固体废物处置缓慢。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邛崃市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力,导致磷石膏堆场整治不彻底。2018年5月,该公司磷石膏堆场环境问题被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厅挂牌督办。2018年6月至7月,邛崃市委常委、天邛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何兴轩,邛崃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天邛产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陈华,邛崃市政府党组成员、天邛产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赵波等3人受到诫勉谈话;邛崃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程光辉受到免职处理,邛崃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龚富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10名责任人员分别受到诫勉谈话或党纪政务处分。
2。荣县来牟镇对石灰窑窑炉废渣堆场整治不力问题。
2018年5月13日,生态环境部督查组在荣县督查发现来牟镇鸽子村085县道北侧堆放600吨石灰窑窑炉废渣和生活垃圾,离越溪河主河道200米,并督促限期整改。来牟镇随后成立整治领导小组,督促进行了整改,但整改工作不扎实。2018年6月30日至7月3日,来牟镇辖区内普降暴雨,该废渣堆场回填土壤被雨水冲刷后部分废渣暴露。来牟镇在暴雨后未及时开展巡查,也未对废渣暴露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处置。2018年7月5日,生态环境部督查组“回头看”发现该堆场仍然存在部分废渣暴露等问题。2018年7月6日,来牟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姚声才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三台县水务局对川江禹治砂石场违规排污整改不力问题。
2017年11月,环境保护厅督查发现川江禹治砂石场存在通过暗管向河道内排放生产污水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三台县水务局工作不力,在要求该砂石场限期拆除排污管道后,未跟进督促整改。2017年12月,环境保护厅督查“回头看”发现该问题未整改到位。2018年1月,时任三台县水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玉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水政水资源股股长罗琴受到政纪警告处分。
4。乐山市五通桥区住建局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整改不力问题。
2014年至2017年,五通桥区住建局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期严重滞后问题重视不够,思想懈怠、作风不实,建设任务一拖再拖;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的问题督促整改不力,导致乡镇污水处理厂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建成。2017年9月,五通桥区住建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黄林,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圣,城建股原股长苏建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南充市高坪区对青居镇港龙建材采砂场违规采砂整改不力问题。
2018年1月以来,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高坪区分局青居国土所对该采砂场违规占地行为查处不力,巡查发现其在临时用地范围外大量堆放砂石物料后未出具《整改通知书》,也未上报该情况;高坪区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对该采砂场违规采砂问题失察失管,未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未依法及时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未按区政府要求派员进行蹲点值守,导致该采砂场违规采砂问题持续到2018年5月。2018年6月,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高坪区分局青居国土所所长林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高坪区水务局党委委员、防汛办主任明清泉受到诫勉谈话,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苟茂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大队长任仕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青居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王宏波受到诫勉谈话。
6。邻水县对王中王瓷业有限公司违规排放废水废气整治不力问题。
2014年至2017年,群众多次反映该公司未经脱硫脱硝处理排放废气等严重污染问题。2015年5月,邻水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罚决定,但后续监管不力,没有督促及时有效整改,该企业超标准排放废水废气等违规生产问题长期存在。2017年10月,广安市环境保护局局长田运富,时任邻水县委常委、总工会主席成华明受到谈话诫勉;邻水县环境保护局原党组书记、原局长陈明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组书记、局长余永海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荣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人张强受到记过处分;邻水县经信局原党委书记、原局长郑力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党委书记、局长贺永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党委委员、副局长余代金,电力环资股负责人林红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7。汶川县对砂石企业整治不力问题。
2017年8月,汶川县制定砂石企业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牵头在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汶川县河道采砂规划(2017-2021)》编制工作,并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在映秀镇、银杏乡境内22家砂场的整治工作。汶川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国土资源局、映秀镇等有关责任人员在2017年9月因砂石企业整改不力被问责的情况下,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划编制和砂场关停工作。2018年5月,汶川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肖宏受到诫勉谈话,时任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国金,党组成员、副局长罗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水政股股长、水利执法中队中队长尚晓丽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汶川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代军,副局长赖勇受到诫勉谈话,国土资源监察执法大队负责人万兵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汶川县映秀镇党委委员、专武部长、副镇长周春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来源:四川在线
http://sc.sina.com.cn/news/m/2018-09-08/detail-ihivtsyi60257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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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关于举办第二期“环保管家”及第三方社会化服务
模式创新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近几年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相继修订,尤其是《环境税法》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颁布,体现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另一方面也为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生态环境部相继出台《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机结合的污染治理新机制。”
为此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联合环球智库(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环保管家”及第三方社会化服务模式创新培训班”。
第一讲 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
1、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的发展
2、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
3、环保法律修订与环保体制改革
4、新《环保法》规定的环境保护责任
5、企业污染防治责任与风险
6、 十八大后“第三方服务”服务体制改革
第二讲 第三方服务市场与“环保管家”
1、 “第三方服务”的市场趋势
2、 “环保管家”的服务模式创新
3、 排污许可证的的第三方服务
4、 污染治理设施管理与运行社会化服务
5、 其他社会化服务项目
6、 “环保管家”案例分析
第三讲 污染源普查与第三方服务
1、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技术方案
2、 生活污染源普查与调查
3、 农业污染源普查与调查
4、 工业污染源普查与调查
5、 第一次污普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分析
第四讲 环评制度的自主化管理体制改革
1、《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的解读
2、《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的解读
3、《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解读
4、建设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环境监管
5、“三线一单”编制技术指南
6、第三方在环评验收过程的服务
第五讲 企业自行监测制度
1、 企业自行监测制度的实施(法律、制度与技术规范)
2、 为什么要实行自行监测
3、 企业自行监测的主体和第三方服务责任
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5、自行监测机构的资质和第三方服务
6、自行监测数据的使用和信息公开
7、自行监测的第三方服务市场
8、自行监测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六讲 环境税费制度的改革
1、《环境税法》及相关文件解读
2、 税费平移
3、排污量核算的依据的技术规范
4、排污量与环境税计算方法
5、环保部关于行业排污量核算方法公告
6、环保税费改革的第三方服务
第七讲 排污许可制下企业环境管理
1、《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2、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和执行
3、企业自主监测的技术管理体系
4、企业排污许可台账的管理体系
5、污染治理可行技术管理体系
6、企业污染源总量控制与排污限值
7、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8、排污许可证的第三方服务
1、环评、环境监测、检测、咨询等服务机构
2、污废水治理、废气治理、固危废治理等治理机构
3、环境科研机构、院校
4、各级环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培训时间:2018年9月25日至9月27日
报到时间:2018年9月25日(全天报到)
报名截至日期:2018年9月18日(报名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汇款)
培训地点:山西*太原
1.培训费用:每培训班收费 3500元/人,包括培训费、资料费、证书费等。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收取培训费并开具发票,请在汇款时备注“第二期环保管家创新模式培训费用(参加培训人员姓名)”,多位人员参加则在括号内逐一填写参加人员姓名,例:第二期环保管家创新模式培训费用(小明/小华/小雷)。住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食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证书颁发:学员完成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将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颁发《环保管家培训证书》,并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网站www.chinacses.org开设查询服务。
1.请于培训开班前至少一周前填写报名表。
2.报到时需交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1寸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
3.报名联系方式:刘老师 13146362398(微信同号)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举办第四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和环境督查”
培训班
各有关单位:
2016年以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16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新版《名录》的发布实施有力推动了危险废物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对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将起到重要作用。(2016年版)《“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涉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继发布,大大提升、规范和促进了我国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
为了保障“清废行动2018”顺利实施,不断规范和提高企业自身环境管理水平,加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精细化环境管理、危险废物稽查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划管理水平,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联合环球智库(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第三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和环境督查培训班”。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
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解读及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界定。
3.工业固体废物的环评及验收要点及《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解读。
4.《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及环境风险防范。(含应急预案的编制及管理)
5.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精细化管理。
6.《环境保护税法》涉危废部分内容解读。
7.2017危废处理技术现状分析,危废处置市场的发展趋势。
8.排污许可制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排污清单制度。
9.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源强。
10.台账化管理建设及信息公开(危险废物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及企业填报要求)。
11.工业固体废物的来源及分类我国危废治理体系的发展历程。
1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案例分析。
13.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编制。
14.危险废物名录及鉴定方法、危险废物转移运输管理。
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固废中心、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环保业务主管及相关管理技术人员。
培训时间:2018年9月257日至9月29日
报到时间:2018年9月27日(全天报到)
报名截至日期:2018年9月20日(报名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汇款)
培训地点:山西*太原
1.培训费用:每培训班收费3000元/人,包括培训费、资料费、证书费等。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收取培训费并开具发票。请在汇款时备注“第三期固体废物培训费用(参加培训人员姓名)”,多位人员参加则在括号内逐一填写参加人员姓名,例:第三期固体废物培训费用(小明/小华/小雷)。食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证书颁发:学员完成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将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颁发《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培训证书》,并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网站www.chinacses.org开设查询服务。
1.请于培训开班至少一周前填写报名表。
2.报到时需交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1寸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3.报名联系方式:刘老师 13146362398(微信同号)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电话:010-82211021 刘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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