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三类处置 禁止简单粗暴“一刀切”明年底前完成全省“散乱污”整治
发布时间:2018-08-21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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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散乱污”整治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杜娟)省政府近日印发了《广东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全省“散乱污”场所的整治提出了具体时间表。
该通知指出,今年9月20日前各地级市要完成“散乱污”场所排查并上报;2018年9月26日~2019年9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分三类处置 禁止简单粗暴“一刀切”
《通知》指出,各地要按照“先停后治、疏堵结合、扶治并举”的原则,采取“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升级改造一批”的分类处置办法,做到“关停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建立整改销号制度,依法整治一个,销号一个。《通知》同时强调,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切实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禁止简单粗暴“一刀切”的做法。
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各地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抽查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各地整治工作情况纳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范围,工作落实情况按程序纳入相关涉环境保护考核。对排查不到位,上报清单不实,虚报、瞒报、漏报、迟报,整治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纠正并进行通报,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对相关负责人予以约谈或问责。
持续巩固整治成果 对整治情况进行复查
2018年9月26日~2019年9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完成整治清单任务的40%,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整治工作清单确定的任务。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于每季度第1个月10日前,向省环境保护厅报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阶段性总结和《“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进度表》,核销更新《“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清单》一并上报。
在整治期间,确因实际需要调整“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处置分类的,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核把关,并按季度上报。对整治期间新增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参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另行建立动态管理清单,进行集中整治,并确保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新增清单不需上报,但纳入整治完成情况抽查验收范围。
2019年10月1日~12月31日总结复查阶段。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于2019年10月30日前形成工作总结,并按要求上报。各地要持续巩固整治成果,组织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复查。
来源:广州日报
http://gzdaily.dayoo.com/h5/html5/2018-08/20/content_98434_5363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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