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对5家违法企业罚款127万元

发布时间:2018-08-15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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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明有5家企业环保违法被罚127万元

 三水:南山镇治水仍存在短板

“南山镇委镇政府要放下包袱,化压力为动力,通过漫水河流域综合治理这个突破口,打赢生态环境保护翻身仗。”佛山市第五生态环境督察组督察南山镇反馈会议召开,特别对漫水河流域综合治理提出要求。

今年6月,生态环境部对佛山三水区南山镇漫水河治污走捷径进行通报,指出其在河上安装曝气增氧机虚假整改,漫水河河口断面周边环境脏乱,垃圾随地堆放。在水污染治理方面认识不到位,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据悉,三水区及南山镇因此有17人被查处。

市督察组指出,目前南山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短板。“比如在治水方面,对污染源的调查分析不够深入,对工业企业和农业散养户监管不到位,截污管网建设滞后,已建成污水治理设备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等,仍需高度重视和认真反思。”

南山镇党委书记刘劲涛表示,南山将以更高标准,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确保每一项问题、每一条意见不折不扣整改落实到位。同时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筑牢佛山北部生态屏障。

高明:对5家企业罚款127万元

高明区环保部门日前通报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处罚典型案件。今年上半年,高明环保执法人员发现,5家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生产,且超过一年时间。

高明环保部门依据相关法律,对该5家企业共计处以127万元罚款,分别是:沧江工业园区内某无机材料厂罚款30万元;沧江工业园区内某化工有限公司罚款23.5万元;富湾工业园区某科技有限公司罚款22.5万元;杨和镇某饰品有限公司罚款22.5万元;明城镇某木制品厂28.5万元。

记者了解到,环保“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订)》相关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南海:逃避监管排放污水,最高将罚百万

近期,有群众反映,狮山镇汀圃一汽工业园内一装饰材料公司,涉嫌存在无证照经营,擅自配备危险化学品储罐,生产废水、废气直排等违法行为。南海区环保部门随后联合工商、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及狮山镇,对该装饰材料公司进行突击检查。

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环保手续未完善情况,同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虽已配套废水处理设施,但设施设有多个排放口,部分未经处理废水,可通过排放口直接外排到市政下水道,存在非法排放废水的嫌疑。

针对企业涉嫌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环境执法人员现场向企业出具环境监察通知书,要求企业负责人配合作进一步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生产企业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最高将面临一百万元的处罚。

来源:南方都市报    记者: 刘军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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