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水污染物行为,被实施按日计罚

发布时间:2018-08-11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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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 因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两企业被按日计罚几千元罚款变几万元


     南国早报柳州讯 (记者黄显巧)近日,柳州两家企业因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水污染物行为,被处以按日计罚。原本只有几千元的罚款,被乘上了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天数,处罚金额高达数万元。


    第一家被罚企业是柳州市鱼峰区民政电镀厂。2017年12月中旬,环保部门对该厂进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废水监测结果显示,该厂总排口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与氨氮排放浓度均值都已超限。为此,环保部门对该企业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5610元。


    今年1月中旬,环保部门复查发现,该企业废水排口氨氮排放浓度达标,但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仍未达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环保部门认定该企业存在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对其实施按日计罚,从企业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次日起,至复查之日止16天内,处罚总额为5610元×16天=89760元。


    第二家被罚企业是柳州市经久机械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2月上旬,其废水监测结果为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均值超限。为此,环保部门对该企业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295元。


    今年1月中旬,环保部门复查发现,该企业废水总排口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依然处于超标状态,遂认定其存在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实施按日计罚,处罚总额为2295元×22天=50490元。


来源:南国早报


http://ngzb.gxrb.com.cn/html/2018-08/11/content_15222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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