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小型化、家庭化、作坊化散乱污开始,立行立改、关停取缔到位
发布时间:2018-07-24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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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井陉矿区2018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矿政办函〔2018〕72号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井陉矿区2018年“散乱污”
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井陉矿区2018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井 陉 矿 区
2018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落实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全市2018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动员会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重新对全区范围内“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整治。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散乱污”企业工艺差、管理差、污染重,隐蔽且不易被发现,是影响环境质量改善的一个重要因素,针对“散乱污”企业“小型化”“家庭化”“作坊化”和部分“散乱污”企业在工业小区(工业大院)内从事低端生产、违法排污的特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井矿集团要在巩固去年整顿成效的基础上,重新开展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
(一)明确“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不具备治理价值的企业。散:选址布局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等已发布生效的各类规划的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乱: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土地审批手续、安全评价审批手续、发改委核准备案手续等相关审批手续的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产生污染物对环境带来明显影响和危害,无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处理,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非法排放的企业。
(二)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井矿集团是“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持续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工作。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逐乡(镇、街道)、逐村(居委会)、逐工业小区(工业大院)、逐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切实摸清本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底数,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地,实行村上报、乡核实、县清理、市备案,逐级签字背书,过程留痕”。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排查工作的压力和责任逐级传导、逐级落实到乡、到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井矿集团要对排查情况分类造册,逐一登记备案,建立真实、清晰、明确的“散乱污”企业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做到不留一处死角、不放过一个漏洞、不留下一处盲点。全面排查必须在2018年7月18日前完成,同时排查报告及摸排清单(附表)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井矿集团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区“散乱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散乱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井矿集团逐级背书签字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导,对未逐级落实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二、分类施策,整治到位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井矿集团要按照“关停取缔、提升改造、整合搬迁”三种方式,做到“取缔要坚决、整改有标准、搬迁有去处”,切实打掉反弹隐患。
关停取缔类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且治理无望的,要在排查过程中采取坚决果断措施、立行立改,7月25日前依法坚决关停取缔到位,进行不可恢复拆除清理,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提升改造类企业,对符合当地布局规划,能在原址通过办理相关手续、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可以实现污染物有效收集处理,达标排放的,要采取先停后治措施,经所在地政府审核,属地环保部门验收,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由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可以恢复生产:1、在规定的期限要求内完善所有相关手续;2、满足当地产业布局规划;3、建设有效收集治理设施,且能实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4、取得排污许可证,纳入日常监管。确保 9月底前全部完成提升改造工作,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关停取缔。
整合搬迁类企业,对符合产业政策、具有高成长性且手续齐全的,全部搬迁入园。采取先停后治措施,完成整合搬迁,搬迁后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新建项目要求办理所有相关手续,实现装备升级、质量提升、产品上档、节能环保。10月底前全部完成整合搬迁工作,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关停取缔。
淘汰燃锅炉,根据动员会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井矿集团要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燃煤锅炉淘汰情况开展全面排查,燃煤锅炉拆除原则上以不能恢复燃煤为标准,做到锅炉主体移位,烟囱拆除,所有连接管道和线路切断。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包括使用燃气、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改造后排放指标要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成立机构。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的井陉矿区“散乱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分局局长担任。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井矿集团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排查整治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村、乡、镇排查整治完成时限,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二)按时报送。“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和燃煤锅炉淘汰情况实行“周报告、月通报”制度,每周四下午17:00前,要报送整改清单、进度清单、完成清单,经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井矿集团政府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区“散乱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每周五12:00前报市“散乱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散乱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和燃煤锅炉淘汰情况逐月排名调度、逐月公示、逐月抽查复核,督促各责任单位高标准、高质量开展整治工作,对排查工作中瞒报漏报迟报的,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进不力的,职能部门环境监管责任不落实的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信息公开。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回头看”的函》有关要求,“散乱污”企业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散乱污”企业再排查情况和燃煤锅炉淘汰情况在矿区门户网站及时进行公开。要充分利用“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及其他举报平台,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对“散乱污”企业违规生产、违法排污监督作用,有效提升打击效能。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和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宣传力度,定期报道整治工作进展和治理成效,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对“两断三清”未到位的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建立法人黑名单制度,在矿区门户网站予以曝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大力营造浓厚氛围。
(四)严格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井矿集团要始终保持严打重处高压态势,形成强大震慑效应,确保“散乱污”企业整治取得实效。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回头看”的函》,对“回头看”督查中发现“散乱污”企业排查不彻底、燃煤锅炉淘汰不到位、死灰复燃或新增散乱污企业等问题,7月18日以后,以“新发现”问题计,发现2个、3个、4个问题的将分别问责乡(镇)、街道办主管副职、乡(镇)长和主任、乡(镇)街道书记;对2017年排查的“散乱污”企业未完成清理整治和燃煤锅炉淘汰不到位等问题,以“未按要求完成交办问题整改”问题计,发现1个、2个、3个问题的将分别问责乡(镇)、街道办主管、乡(镇)长和主任、乡(镇)街道书记。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井陉矿区2018“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7年井陉矿区列入整治名单内关停取缔类出现反弹“散乱污”企业明细表
3.2017年井陉矿区列入整治名单内未完成提升
改造类“散乱污”企业明细表
4.2017年井陉矿区列入整治名单内未完成整合
搬迁类“散乱污”企业明细表
5.2017年井陉矿区列入整治名单内未完成整治
任务或出现反弹“散乱污”企业统计表
6.2018年井陉矿区“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明细表
7.2018年井陉矿区“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汇总表
8. 2017年井陉矿区名单内“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明细表
9. 2017年井陉矿区“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未完成明细表
10.2018年井陉矿区“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专项整治明细表
11.2018年井陉矿区“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专项整治汇总表
附件1:
井陉矿区2018“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瑞峰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 组 长:张战辉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 员:许利平 区大气办副主任
于进宏 区监察委副主任
马会平 区环保分局局长
王建军 区农牧局局长
刘宏生 区科技工信局局长
李力军 区发改局局长
梁喜辉 区国土分局局长
王志强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雪波 贾庄镇镇长
王 蒙 凤山镇镇长
高玉荣 横涧乡乡长
温海斌 区供电公司总经理助理
高文亭 井陉矿业集团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分局局长马会平担任。
附件2:
2017年井陉矿区列入整治名单内关停取缔类出现反弹“散乱污”企业明细表 |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 ||||||||||||
序号 | 县 | 乡 | 村 | 企业详细名称 | 企业地址 | 经度 | 纬度 | 行业类别 | 企业法人 | 存在问题 | 企业现状 | 备注 |
注:1.本表为各乡(镇),相关单位填报
2.自2018年7月起,每周四下午17:00前,经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一把手签字盖章;井矿集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区“散乱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Excell电子版同步发送到邮箱kqhbj12369@126.com
3.存在问题或企业现状,如:存在问题填写“两断三清”是否到位;企业现状填写停产、生产、取缔
附件3: | ||||||||||||||||||||
2017年井陉矿区列入整治名单内未完提升改造类“散乱污”企业明细表 |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 ||||||||||||||||||||
序号 | 县 | 乡 | 村 | 组织机构代码 | 企业详细名称 | 企业地址 | 经度 | 纬度 | 行业类别 | 企业规模 | 主要原料 | 主要燃料 | 环保设施 | 审批手续 | 是否验收 | 企业法人 | 整治方式 | 存在问题 | 企业现状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注:1.本表为各乡(镇),相关单位填报
2.自2018年7月起,每周四下午17:00前,经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一把手签字盖章;井矿集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区“散乱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Excell电子版同步发送到邮箱kqhbj12369@126.com
3.存在问题如:未经政府许可,未通过国家和省等级评定,未进行环评,未进行环保验收,接收的生活垃圾不能全部综合利用,处理设施不达标,存在接收的生活垃圾丢弃、遗撒行为,渗滤液未处理,造成环境污染等.企业现状填写停产、生产、关停取缔
附件4: | |||||||||||||||||||
2017年井陉矿区列入整治名单内未完成整合搬迁类“散乱污”企业明细表 |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 |||||||||||||||||||
序号 | 县 | 乡 | 村 | 组织机构代码 | 企业详细名称 | 企业地址 | 经度 | 纬度 | 行业类别 | 企业规模 | 主要原料 | 主要燃料 | 环保设施 | 审批手续 | 是否验收 | 企业法人 | 存在问题 | 企业现状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注:1.本表为各乡(镇),相关单位填报
2.自2018年7月起,每周四下午17:00前,经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一把手签字盖章;井矿集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区“散乱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Excell电子版同步发送到邮箱kqhbj12369@126.com
3.存在问题如:未经政府许可,未通过国家和省等级评定,未进行环评,未进行环保验收,接收的生活垃圾不能全部综合利用,处理设施不达标,存在接收的生活垃圾丢弃、遗撒行为,渗滤液未处理,造成环境污染等.企业现状填写停产、生产、关停取缔
附件5: | |||||
2017年井陉矿区列入整治名单内未完成整治任务或出现反弹“散乱污”企业统计表 |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 |||||
行政区域 | 未完成整治任务情况 | 关停取缔企业反弹数 | |||
未完成数 | 未完成关停取缔企业数 | 未完成提升改造企业数 | 未完成整合搬迁企业数 | ||
合计 | |||||
注:1.本表为各乡(镇),相关单位填报
2.自2018年7月起,每周四下午17:00前,经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一把手签字盖章;井矿集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区“散乱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Excell电子版同步发送到邮箱kqhbj12369@126.com
附件6:
2018年井陉矿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明细表
序号 | 县 | 乡 | 村 | 组织机构 代码 | 单位详细 名称 | 单位地址 | 经度 | 纬度 | 行业类别 | 企业规模 | 主要原料 | 主要 燃料 | 主要 产品 | 综合整治方式 | 改造具体措施 | 清理整顿完成时间 |
注: 1.本表为各乡(镇),相关单位填报
2.自2018年7月起,每周四下午17:00前,经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一把手签字盖章;井矿集团主管领导签字签字盖章后,报区“散乱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Excell电子版同步发送到邮箱kqhbj12369@126.com
3.综合整治方式:(1)关停取缔;(2)、提升改造;(3)、整合搬迁
4.完成时间:超过整治时间要注明企业现状
附件7:
2018年井陉矿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汇总表
序号 | 行政区域 | 井陉矿区“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 | ||||||||||||
“散乱污”企业总数 | 其中:关停取缔 | 其中:整合搬迁 | 其中:提升改造 | 已完成 总数 | 已完成 比率 | |||||||||
总数 | 已关停 取缔数 | 完成率 | 总数 | 已完成 搬迁数 | 完成率 | 总数 | 已整治 改造数 | 完成率 | ||||||
注: 1.本表为各乡(镇),相关单位填报。
2.自2018年7月起,每周四下午17:00前,经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一把手签字盖章;井矿集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区“散乱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Excell电子版同步发送到邮箱kqhbj12369@126.com
3.企业总数=关停取缔总数+整合搬迁总数+提升改造总数;已完成总数=已关停取缔数+已整治改造数+已完成搬迁数;已完成率=已完成总数÷企业总数
附件8:
2017年井陉矿区名单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明细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人: 填报日期:
序号 | 乡 | 村 | 单位名称 | 锅炉型号 | 经度 | 纬度 | 锅炉规模(蒸吨/小时) | 锅炉用途(生产/取暖/茶炉/浴炉) | 燃料类型 | 淘汰方式 | 淘汰时间 | 存在问题 | 备注 |
注: 1.本表为各乡(镇),相关单位填报
2.自2018年7月起,每周四下午17:00前,经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一把手签字盖章;井矿集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区“散乱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Excell电子版同步发送到邮箱kqhbj12369@126.com
3.本表为2017年列入名单内的燃煤锅炉“回头看”
附件9:
2017年井陉矿区“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未完成明细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人: 填报日期:
序号 | 行政区域 | 乡 | 村 | 锅炉未完成整治任务情况 | 淘汰方式 | 淘汰时间 | 存在问题 | 备注 | |
完成数 | 未完成拆除数 | ||||||||
1 | |||||||||
2 | |||||||||
3 | |||||||||
注: 1.本表为各乡(镇),相关单位填报
2.自2018年7月起,每周四下午17:00前,经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一把手签字盖章;井矿集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区“散乱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Excell电子版同步发送到邮箱kqhbj12369@126.com
3.本表为2017年列入名单内的燃煤锅炉“回头看”
附件10:
2018年井陉矿区“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专项整治明细表
序号 | 县 | 乡 | 村 | 单位详细 名称 | 单位地址 | 经度 | 纬度 | 锅炉型号 | 锅炉规模(蒸吨/小时) | 锅炉用途(生产/取暖/茶炉/浴炉) | 燃料类型 | 整治方式 | 清理整顿完成时间 | 备注 |
注: 1.本表为各乡(镇),相关单位填报
2.自2018年7月起,每周四下午17:00前,经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一把手签字盖章;井矿集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区“散乱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Excell电子版同步发送到邮箱kqhbj12369@126.com
附件11:
2018年井陉矿区“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专项整治汇总表
序号 | 行政区域 | 井陉矿区“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情况 | ||||
“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总数 | 拆除数 | 已完成 总数 | 已完成 比率 | |||
完成数 | 完成率 | |||||
注: 1.本表为各乡(镇),相关单位填报
2.自2018年7月起,每周四下午17:00前,经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一把手签字盖章;井矿集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区“散乱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Excell电子版同步发送到邮箱kqhbj12369@126.com
来源:井陉矿区人民政府
http://www.sjzkq.gov.cn/WebSite/Info.aspx?ModelId=1&Id=4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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