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启动“散乱污”企业整治,将持续到12月底
发布时间:2018-07-21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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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启动
来源:皖江在线(记者 王燕 通讯员 徐丹丹)
本网讯 7月20日,市环保局启动全市“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该项整治将持续至今年12月底。
根据部署,此次我市将对“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实行“三联签”制度,即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区)三级联动监督制度,漏报问责。此次全面排查摸底在7月底前结束,由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区)逐级填报《“散乱污”企业排查信息表》,经三级环境监管网格长签字后,报送市环保局。各县区、园区环保部门要建立排查和管理台账,明确关停取缔、整改提升或搬迁入园的整治工作具体要求,做到“一企一策”、“一企一档”。
我市将对2017年、2018年排查出的所有“散乱污”企业纳入清单管理。其中2018年4月已排查出的124家“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必须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其余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必须于2018年底前完成。此次整治将严格近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关停取缔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总体要求,不搞“一刀切”,让治理有望、具有成长性和竞争力的小企业通过规范管理和服务扶持得以健康发展。
根据规定,长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以内的“散乱污”企业,一律予以关停取缔,关闭企业做到“四清”(人清、设备清、垃圾清、土地清)。沿江1公里范围以外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以及列入整合搬迁类、升级改造类的“散乱污”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一律严格依法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产品、清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和升级改造类的“散乱污”企业必须“先关停、后整改”,整改通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要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树立行业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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