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18-07-19   来源:企事业环保

点击题目下方蓝字关注  企事业环保


小提示:欢长按识别以下二维码进入保智收藏了新司法解释等,可以查阅环评分类。

 环保税、环评、排污许可、气水声固处理、土壤调查和修复等,请加微信eprens或者电联18268767761


关于《石嘴山市2018年“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解读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市委、政府关于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依据自治区《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石嘴山市2018年“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推进“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起草背景

“小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散: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针对“散乱污”企业,生态环境部要求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的“三个一批”措施进行分类施治。 

为进一步清除“散乱污”企业,彻底解决环境污染顽固问题,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了《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无环保设施,违法建设、违规经营,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聚集区的“散乱”企业和涉气超标排“污”企业进行专项排查整治。我市结合自治区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了《石嘴山市2018年“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并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2018年“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8]76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安监、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实施全面排查、边查边改、深入整治。于2018年7月底前,依法整治取缔现有的“小散乱污”企业,扶优限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清洁生产和依法治理污染,实现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同时,强化社会监管,杜绝整治取缔的“小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三、整治取缔类别、范围和标准

(一)类别。对辖区内各类企业进行排查,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橡胶制品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小商品砼搅拌站、废塑料加工、石材加工、河道采砂采石、砂石料经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以及群众投诉、反映强烈的污染源企业等。

(二)范围。一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产业布局规划的;二是土地、环保、工商、安监、质监、规划等手续不全的;三是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四是虽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五是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污染环境严重的。

(三)标准。一是关停取缔一批。按照“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安监、质检、规划等手续不全的,使用淘汰设备,属于临建、非建,无环保设施或污染排放不达标的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取消“小散乱污”企业现有生产经营资格和生产条件,做到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证照“四个到位”;二是限期搬迁一批。凡具有环保设施、管理粗放、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企业,或有意向搬迁的企业,可实施提升改造或搬迁工作;三是停产整治一批。凡未经相关部门和市政府认定,不符合环保安全生产等有关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

四、工作步骤和责任分工

(一)排查摸底阶段(完成时限: 2018年6月5日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三县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地域范围内“小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排查工作进行指导。要彻底摸清底数,分门别类建立“小散乱污”企业台帐清单。

(二)制定整治台帐阶段(完成时限: 2018年6月10日前)

根据排查摸底建立的“小散乱污”企业台帐清单,由市环委会办公室统一收集汇总, 会同相关部门逐一梳理企业存在的各类问题,建立整治台帐,确定“三个一批”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报市政府审定印发执行。

(三)综合整治阶段(完成时限: 2018年6月10日至2018

年6月30日)

1.规范整治“小”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小非违)企业,进行重点规范整治。对涉及的有色熔炼加工、铁合金、化工、铸造、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石材加工、矿山开采企业,进行规范整治,凡涉及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坚决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依法予以取缔。

2.全面取缔“散乱”企业。三县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的“散乱”企业经营行为,对涉及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聚集区排查出的“散乱”企业,要明确整治要求,限期搬迁、整合,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全面取缔整治。

3.严厉打击“污”企业。严厉查处涉气超标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6月20日前,全市所有钢铁、燃煤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排污单位按要求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

6月20日前,石油化工、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机械设备制造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企业完成治理任务。严厉查处涉水超标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全市所有河流(水库)要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的要求,深入推进河长制管理制度,对非法倾倒、违法私设入河流(水库)排污口等行为实行监管和打击。所有涉水企业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符合排放要求,凡是出水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实施限产、停产整治,对超标排放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处;对无排水去向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关闭。

4.提倡推广新技术。大力提倡推广新技术,促进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三县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大力调整能源结构,大幅度压减燃煤,对民用散煤集中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清洁燃料替代和集中供热工程,大力提倡使用新型节能环保建筑材料,实施墙体保温工程。

(四)核查验收阶段(2018年7月15日前)

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照排查整治台账,逐个现场核查,对符合标准的销号登记,对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查漏补缺,彻底清理死角。同时,要全面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形成常态化网格巡查监管,严防“小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来源: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http://www.nxszs.gov.cn/gk/zfgkml/zcjd/450069.htm

点击阅读原文看精彩评论


声明:   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图频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版权归原作者。如不妥,请联系删除。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关注》企事业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