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银行向『环保不达标企业』提供融资被罚50万
发布时间:2018-07-16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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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这是地方银监局首次
公开援引绿色信贷指引对银行作出处罚!
不按规定办事的银行
和环保不达标的企业,
你们颤抖吧!!
7月10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天津银监局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银监罚决字〔2018〕35号)。决定书显示,平安银行存在贷前调查不到位,向环保未达标的企业提供融资;贷后管理失职,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等违法违规事实,对此,天津银监局决定对其罚款人民币50万元。
银监局处罚依据解读
处罚依据为:《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83号)第五条,《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号)第十七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根据 2007 年《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五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密切关注授信企业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情况和环保合规情况,加强与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的沟通,对其公布和认定的耗能、污染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的授信企业,除了与改善节能减排有关的授信外,不得增加新的授信,原有的授信要逐步压缩和收回。
根据 2012 年《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第十七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授信审批管理,根据客户面临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合理的授信权限和审批流程。对环境和社会表现不合规的客户,应当不予授信。
此次银监局首次公开引述绿色信贷指引作为处罚依据,反映出银行业监管部门加大绿色信贷政策落实,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心。
来源:中国银监会网站
http://www.cbrc.gov.cn/tianjin/docPcjgView/72DADDD519DD430CAA428275A3F198AD/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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