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虚作假、监督检查不力,副市长书记、副主任、被诫勉!副市长等多人被问责
发布时间:2018-07-08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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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不作为乱作为 广东342名失职失责干部被问责
中国网7月4日讯 谎报水体整治情况、夸大效果,专家检查走过场,政府监督不到位......近日,广东省大力出击,严查生态环保领域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6月5日至7月1日,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共问责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涉及失职失责党员干部342人,再次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调水稀释、评估走过场 黑臭水体治理实为“表面治污”
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随机抽查清远市海仔大排坑治理情况时发现,水体发黑发臭,水体治理存在“假装治污”、“表面治污”等问题。
经查,2016年7月29日,清远市政府印发《清远市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2017年上半年,清远市水务局为在短时间内达到整治目标,在沿途截污、清淤疏浚等根本性措施未开展到位的情况下,采取水系连通的“应急处置”方式(调水稀释)让黑臭水体临时达标,并向省住建厅谎报“通过采取截污控源、三清保洁、水系连通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已经达到了水体洁净、不黑不臭整治效果”,请求省住建厅予以成效评估。
2017年8月,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赴清远进行黑臭水体整治现场检查后,作出“符合初见成效评估要求,可视为黑臭水体整治初见成效”的评价意见。
2018年6月底,因履职不认真、弄虚作假、监督检查不力等问题,23人被查处,5名厅级干部被问责。
时任清远市市长郭锋(现任清远市委书记)、省住建厅副厅长刘玮被批评教育,时任清远市委常委、副市长曾贤林(现任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受诫勉处理,清远市副市长雷玉春和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处长郭建华、副处长卓云峰分别受党内警告处分,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长唐建新、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工作人员李渭印和清远市政府副秘书长胡兴桂、市水务局局长王灿明、市水务局排水管理科科长涂学军分别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清远市水务局副调研员林晓生、清城区副区长廖剑锋、时任清城区水务局局长梁达全(现任清城区政协党组成员)、东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陈应颂、时任洲心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黄荫才(现任清城区农业局副局长)、凤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黄华明分别受党内警告处分,清城区委常委刘达维、罗泽光、潘艳嫦、李汉森分别受诫勉处理。
时任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谢煜行因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被开除党籍、公职,并移交司法机关。时任清远市副市长徐建文因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正接受审查调查,其涉及在该市黑臭水体整治中失职失责问题将并案处理。
垃圾随地堆、泥水横流 漫水河污染治理问题重重
6月14日,中央环保督察组现场抽查发现:漫水河河口断面周边环境脏乱,垃圾随地堆放,没有建立两岸垃圾清理和河面保洁长效管理机制;沿岸禁养区内仍有华农温氏畜牧股份有限公司迳口猪场尚未关闭,距河岸仅十几米处的禁养区内有一个存栏100头左右的养羊户;漫水河附近一家名为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新广湖陶瓷原料有限公司的企业,没有任何污染治理设施,原料随处堆放,厂区泥水横流,直到中央环保督察组到来时才临时停产。
经查,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党委政府在禁养区清退中搞变通,关停、搬迁规模畜禽养殖场不彻底。;三水区环保局对南山镇水污染治理技术指导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漫水河水质恶化;三水区农林渔业局对南山镇落实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工作督促力度不够,监督检查不到位;三水区委区政府放松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清理工作要求,关闭养殖场态度不坚决。三水区交通城管局南山分局、区安监局南山分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等单位也存在失职失责问题。
最终,17人被查处,2名区委领导被问责。
三水区委副书记、区长胡学骏被批评教育,三水区委常委黄昌建受诫勉处理,南山镇党委书记刘劲涛、南山镇镇长陈金明、三水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韩勇、三水区农林渔业局党组成员黄天德分别受政务警告处分,南山镇党委委员钟永洪、南山镇副镇长骆钊明分别受政务记过处分,三水区农林渔业局党组成员黄惠贞被批评教育,三水区交通城管局南山分局副局长林泽安、南山镇农林渔业局常务副局长江勇分别受政务记大过处分,三水区安监局南山分局局长朱永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负责人朱红芳、南山镇消防负责人刘国辉分别受诫勉处理,南山镇环保分局工作人员谭嘉杰、张海平、李祖常分别被批评教育。
来源:中国网 | 作者:辛闻
http://news.china.com.cn/txt/2018-07/04/content_548423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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