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中央环保督察称“不属实”!环境部督查组组长:存在20年之久,全国罕见!环境部:发文可追刑责、民责等

发布时间:2018-07-04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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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人民网 环保频道 余璐

独家曝光 | 面积堪比120个足球场 齐齐哈尔一黑臭水体20年无人治理 


黑臭水体

20年无人治理   


【编者按】督查组组长表示,从1999年至今,该黑臭水体存在20年之久,面积之大、年代之久、浓度之高全国罕见。

“您好,这里是城市黑臭水体举报热线,您有什么问题需要反馈?”

“我是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的居民,昂昂溪区昂富公路零公里处,路南侧有一个大臭水泡,面积好比昂昂溪区面积,有生活污水和厂矿生产污水排入该大水泡子内。这种现象持续10余年,臭味较大。”

6月23日,第三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第31督查组接到群众举报称,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有一个存在10余年的巨大臭水泡。督查组立即将该举报信息交办给当地政府核实,要求地方政府在5日内向督查组反馈意见。几天后,齐齐哈尔政府在交办案件核实办理情况报告中表示,“经调查核实,该案件属黑臭水体,但不在建成区范围内,群众举报案件基本属实。”


▲6月28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反馈给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第31督查组的情况说明,称群众举报案件基本属实,污水全部排入黑臭水体。(督查组供图)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就在几天前,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黑龙江省开展“回头看”时,也收到了关于昂昂溪区这个巨大臭水泡的相关举报信息。在齐齐哈尔市政府网6月17日发布的《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受理事项交办函第十一批次问题的报告》中显示,当地政府称“经调查,该信访举报情况不属实。”


▲6月17日,齐齐哈尔市政府网发布反馈给中央环保督查组的情况说明,称举报情况不属实,污水经处理后进入城市管网。(督查组供图)


同一个巨大黑臭水体,前后仅仅相差10天,面对两个督查组,却出现了一个“属实”一个“不属实”,究竟是属实还是不属实?一个称污水排入黑臭水体,一个却称污水排入城市管网。到底在对谁撒谎?可疑的讯息立刻引起了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第31督查组的注意,督查组立即部署,驱车300多公里,从哈尔滨奔赴齐齐哈尔实地督查。

到达目的地后,刚一下车,一股恶臭迎面扑来,画面更是触目惊心。


▲远看,巨大的黑臭水体上漂浮着白色泡沫,散发着刺鼻的臭味。(人民网记者 余璐 摄)

▲近看,黑臭水体里的污水呈暗红色。(人民网记者 余璐 摄)


▲水面上漂浮着不明白色泡沫和结块的红色固体。(人民网记者 余璐 摄)


巨大的黑臭水体上大面积漂浮着白色泡沫和红色的固体废物,污水颜色呈暗红色,散发着刺鼻的臭味。督查组监测人员立马对该黑臭水体进行水样监测。


▲督查组监测人员在黑臭水体里采样,进行水样监测。(督查组供图)


▲督查组监测人员在黑臭水体里采样,进行水样监测。(督查组供图)


水样监测结果显示,其氨氮浓度为86mg/L,透明度为5cm,溶解氧为0.71mg/L,化学需氧量1120mg/L。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污染程度分级标准,判断该段水体为重度黑臭。


▲督察组监察人员在黑臭水体上发现了一个排水闸正咕隆咕隆往外直冒黑水。(人民网记者 余璐 摄)


督查组现场督查过程中,发现了一处黑水直冒的排水口,随即让当地相关部门到现场说明情况。当地政府称,此排水口为昂昂溪区城区排污口,日排水量4000吨左右。原本这些污水要通过城市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一级A标准后方可排入嫩江。但令人震惊的是,该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后仅一年时间,2017年6月起因为种种原因停运至今,督查组深入污水处理厂了解,并未发现有任何整改措施。昂昂溪区进入城区管网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该水体。


▲污水处理厂因长时间未运行,厌氧池污泥板结 。 (督查组供图)


督查组实地调查了解到,该黑臭水体距离昂昂溪区政府仅3公里。是一个面积约为90万平方米,相当于120个足球场,平均深度2.5米,容量约为225万立方米的纳污坑塘。该纳污坑塘前身是1995年昂昂溪造纸厂的排水池,1999年该区修建市政排污管网。2016年7月以前,昂昂溪区生活污水、城区内黑龙江丰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活力源酵母有限公司等工矿企业生产的废水全部排入该纳污坑塘,形成巨大的黑臭水体。

据悉,2017年4月环保部印发《关于开展排查整治纳污坑塘环境问题工作的通知》,开展部署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2018年1月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纳污坑塘整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按照“一坑一案”限期治理的要求,对坑塘进行分类。原则上首先控制污染物扩散,根据纳污坑塘污染状况,土地规划用途、所在区域地表水地下水功能等情况,评估确定合理的地表水地下水底泥及周边土壤控制和治理修复目标。但至今,5个月时间,并未见到地方提交纳污坑塘整治的相关材料。


▲督查组监测人员对位于安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内,担负黑臭水体旁边三家企业排污功能的污水处理站出水池进行采样监测。(人民网记者 余璐 摄)


记者查阅《黑龙江丰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环评报告》发现,由于废水水质类别属于屠宰废水和肉灌制品加工废水,该公司的废水进入安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站后,污水排放标准应同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而督查组监测人员在安泰生物工程公司的污水处理站排污口实地监测,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为232mg/L,氨氮47.2mg/L。化学需氧量超过《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的2.05倍,氨氮超标2.36倍。

“这个又黑又臭的水塘已经存在20年之久,5年前,我们村的井水已不能饮用,深水井中的水经过检测化验已超标,我们只能专门从很远的地方接上自来水管。产生了恶臭气味的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地下水,对我们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我们多年投诉,一直没有治理。”周边村民无奈地对记者说道。

经督查组实地核查,昂昂溪区群众6月23日举报的巨型黑臭水体情况属实。督查组组长表示,该黑臭水体已经不仅仅是一个水体问题,已经对周围土壤、地下水、空气和生态造成严重影响,犹如嫩江边上的一颗毒瘤。从1999年至今,存在近20年之久,面积之大、年代之久、浓度之高全国罕见。目前,督查组已将此件交办当地政府,当地政府表示,下一步积极采取措施,把黑臭水体治理好。

督查组提醒,群众可继续关注“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监督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资料来源:人民网 环保频道

关于进一步做好纳污坑塘整治工作的意见

环办环监函[2018]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我部部署开展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扎实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存在整治目标不明确、缺乏技术指导、验收销号制度不完善和长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纳污坑塘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取得实效,提出以下意见:

       一、突出整治重点,明确整治目标

       各地应将含有废酸、废油、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及其他工业废物,导致地表水、地下水或土壤中污染物浓度水平明显高于所在地环境背景值的工业类纳污坑塘作为整治重点。根据纳污坑塘的环境污染状况、土地规划用途、所在区域的地表水、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等实际情况,评估确定合理的地表水、地下水、底泥及周边土壤污染控制和治理修复目标。原则上应首先控制污染物扩散。坑塘污水异地处理后外排水质应达到相应处理设施的污水排放要求;原地处理后外排或回灌水体污染物浓度水平应达到周边自然水体的背景值。

       二、科学编制整治方案,实行限期治理

       按照“一坑一案、限期治理”要求,在实地调查和环境监测基础上,确定污染物质、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逐一编制整治方案。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可能对人体健康或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危害的纳污坑塘,应立即采取切断污染源、管控环境风险的措施。

       针对工业类纳污坑塘,按照废酸、废油、重金属、难降解有机物等污染物种类和潜在环境风险情况,选择科学可行的治理方法,实行水、土同步治理,不应仅采取简单的加药处理和覆土回填等方式进行治理。

       针对农村生活类纳污坑塘,可与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结合,通过完善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等方式根治农村生活类纳污坑塘污染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针对养殖类纳污坑塘,可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结合,通过禁养区划定整治、资源利用等方式,改善畜禽废水无序排放现状,消除养殖类纳污坑塘污染,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

       合理确定整治工作完成时限,明确整治责任主体、整治重点、整治目标、任务分工、资金保障。充分发挥专家在纳污坑塘方案编制和实施中的作用,纳污坑塘集中的地区,可组建纳污坑塘整治专家团队,实现科学治污、精准治污。

       三、严格验收要求,加大后续监管力度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完成整治纳污坑塘的验收程序,可由纳污坑塘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验收,也可由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通过验收后,应将整治方案、监测报告、施工报告、验收意见、环保部门监督检查记录等相关材料归档。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完成验收的纳污坑塘抽查核实,并予以销号。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对整治后的纳污坑塘实施生态修复。通过航拍、遥感、现场踏勘等手段,对整治情况进行评估。对完成整治的纳污坑塘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杜绝污染问题反弹。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每半年在其政府官网上向社会公开纳污坑塘台账信息、整治方案、整治进展、销号情况等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四、狠抓责任落实,建立长效机制

       切实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可通过签订纳污坑塘排查整治承诺书的形式,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纳污坑塘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将纳污坑塘排查整治纳入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日常监管,结合环保网格化管理、环保专项行动、未利用地环境管理、环境投诉举报等工作,及时将新发现的纳污坑塘记入台账,实施整治。

       严厉打击向坑塘非法排污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深挖污染源头,对纳污坑塘周边涉酸、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企业重点排查,彻底斩断违法犯罪链条。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措施,依法追究违法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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