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通报!因损害环境、监管不力、整改不力, 一批领导干部被免职追责

发布时间:2018-07-02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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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批领导干部被追责


 本报西安7月1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孙海华)盗采石料、垃圾围村、企业非法占用林地……因对存在的损害生态环境问题监管、整改不力,陕西省先后有一批领导干部被查处追责。日前,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将相关查处情况面向社会予以通报。

  2016年,西安市周至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因监管不到位,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日常管理流于形式,致使108国道黑河流域41公里至48公里区间,发生多处人为破坏河道安全护墩、河道内盗采石料和无牌车辆非法拉运石料等问题。

  2017年1月,周至县水务局黑河管理站山区段段长蒋小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站站长王西院、副站长刘亚合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工作人员刘远民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此外,该县水务局总工程师韦小刚,陈河镇纪委书记张永强、镇长李长青等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党内警告等处分。

  2017年2月,咸阳市乾县城关街道办木卜村垃圾围村、影响环境卫生问题被中央电视台曝光。在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工作期间,木卜村未严格按照要求对村内垃圾进行清理、清运及掩埋,致使垃圾长期堆放、随意焚烧,造成环境污染。相关单位和人员对此履职监管不到位。

  今年5月,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满池受到政务警告处分;乾县环保局副局长唐荣、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侯晓录分别被诫勉谈话;乾县城乡一体办主任付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另有城关街道党工委书记姚伟、主任李旭等多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并被免职。

  2014年至2017年,汉中市西乡县有关部门履职监管不到位,致使辖区内某企业未采取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弃渣随意堆放,不按规定修建排污设施,环保工程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使用,长期非法占用林地320余亩。

  2017年12月,西乡县林业局副局长侯兴才、森林公安分局局长胡长宽、县国土局副局长兼执法监察队队长李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另有县水保局党支部原书记艾芸、环保局副局长曹新华、县水保局政策法规股股长马新建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此外,被查处的损害生态环境责任追究问题还涉及:商洛市商南县城市管理局对污水溢流河道监管不力问题;安康市汉阴县安监局对企业落实环保措施督促不力问题;宝鸡市千阳县河道管理站对草碧镇非法采砂监管不力问题;榆林市榆阳区煤炭局对煤炭企业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监管不到位问题。

来源:中国青年报

http://zqb.cyol.com/html/2018-07/02/nw.D110000zgqnb_20180702_4-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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