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保护厅:组织成12个专项督查组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专项督查
发布时间:2018-05-23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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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专项督查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涉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固体废物案件的高发态势,省环境保护厅从全省抽调54名业务骨干,组成12个专项督查组,对全省21个地市开展为期10天的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专项督查。21日上午集中动员培训后,下午各督查组已全部进驻地市开展现场督查工作。
据介绍,此次专项督查是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推动广东环保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的具体行动,帮助各地发现问题,压实企业治污责任,倒逼行业规范管理。督查将坚持问题导向,以涉危险废物企业为重点,以危险废物管理及处置存在异常的企业为方向,聚焦危险废物产生、储存、转移、处置、利用环节,关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围绕企业的固废废物管理和利用处置,对企业的环境管理、排污行为等进行全面核查。
督查期间,督查组独立开展督查,对督查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行为、违法线索、环境问题等逐一登记立账,建立“问题清单并督促依法查处。对危险废物去向不明的线索或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明显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督查组交办案件时指明由地市环保部门发文督办辖区环保部门调查处理。对涉嫌危险废物去向不明数量较大的线索或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情节恶劣的案件,以及堆存固体废物处置难度大、环境风险高、存在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督查组要及时报告省环境保护厅,由省环境保护厅发文督办各市调查处理。省环境保护厅定期调度案件信息,督促各地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落实环境问题整改措施。对已经处理处罚并落实整改到位的,实施销号;对未予处理处罚、未落实整改或久拖不久的案件,开展稽查巡查。
另讯:生态环境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 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深刻认识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通知》要求,要按照省级督导、市县落实、严厉打击、强化监管的总体要求,落实市县两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任及部门监管责任,以有效防控固体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为重点,摸清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分类科学处置排查发现的各类固体废物违法倾倒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行为;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通知》指出,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本通知要求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等生态环境领域各项重点工作和改革任务有机结合,强化与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方案,强化督查考核,扎实推进有关工作。
生态环境部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调度督导,分期分批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作为的,将通过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等机制严肃追责问责。
来源/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整理/广东环境保护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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