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企业环境违法犯罪就得出重拳

发布时间:2018-05-22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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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近日,珠海富山工业园在对园区企业例行检查时发现,一企业重金属排放超标达数百倍之多,为掩盖非法排污的事实,竟然还在监测数据上“做手脚”。目前,该企业已被市环保局依法查封,其违法证据将移交公安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富山工业园这一企业非法排污被查处,实属咎由自取。应该说,面对辖区企业超标排污违法问题,我市环保局反应迅速,依法查封非法排污企业,映射出对环境问题的重视与担当。要看到,治理环境违法行为必须要“刺刀见红”,施以重典,警示违法企业,促进企业树立责任感,自觉保护环境,维护生态文明。


但是,在严禁各类企业非法排污的高压政策面前,为何仍有不少企业顶风违法?笔者以为,一方面,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小,处罚周期长,环境执法威慑力不足,使许多污染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遏制是重要原因。另一方面,企业违法成本低,导致一些企业“宁愿受罚也不治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各地、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坚决向污染宣战。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日臻完善。同时,新《环境保护法》规定:“按日计罚”上不封顶、赋予环保部门强有力的执法权、针对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加大环境违法的成本等。新环保法大幅加强了对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是中国环境立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从这个意义说,企业不能自律,政府就要严刑峻法,而且要有长效机制,不给违法排污企业侥幸的机会。相关部门更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保持政府对企业的高压态势,对违法排污企业绝不能姑息迁就,要重典治乱,重拳出击,以儆效尤,形成强大威慑力,真正从源头上管住企业违法排污现象,从而健全环境倒逼机制。惟如此,才能切实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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