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环境部部长:今年8大环保检查‖做好这10类件事, 各类环保督查再也不怕
发布时间:2018-05-07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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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专访生态环境部部长:整合分散职能 聚力美丽中国
近日,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正式挂牌。相比于环境保护部,生态环境部职能有哪些变化?党的十九大将污染防治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未来工作将如何开展?记者专访了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
职能整合实现五个打通,重点强化四大职能
长期以来,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体制机制方面存在两个突出问题:第一是职能交叉重复,叠床架屋、多头治理;第二是监管者和所有者没有很好地区分开来,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李干杰表示,组建生态环境部,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尤其是体现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整体系统观,实现了所有者和监管者分开,相互独立、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要求。
李干杰说,通过职能整合,进一步充实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三大职能领域,加强统一监管,实现五个打通:
一是划入原国土部门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打通了“地上和地下”;
二是划入水利部门的组织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以及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等职责,打通了“岸上和水里”;
三是划入原海洋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打通了“陆地和海洋”;
四是划入原农业部门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打通了“城市和农村”;
五是划入发展改革委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打通了“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
如何理解生态环境部的职责和定位?李干杰说,生态环境部的基本职责定位是“监管”,统一行使生态环境监管者职责,重点强化生态环境制度制定、监测评估、监督执法和督察问责四大职能:
制度制定,即统一制定生态环境领域政策、规划和标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制定自然保护地体系分类标准、建设标准并提出审批建议等;
监测评估,即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评估生态环境状况,统一发布生态环境信息;
监督执法,即整合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综合执法职责、队伍,统一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督落实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督察问责,即对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生态环境工作进行督察巡视,对生态环境保护、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问责,监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此外,对于生态环境部门而言,审查许可是监管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在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源头严控,强化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自然保护地评审,以及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环境许可、海洋倾废审批、核与辐射安全许可等职责。
基本完成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转隶,保障新老机构平稳过渡
机构改革把原环境保护部全部职责和其他六个部门相关职责整合到一起,如何保证新老机构平稳交替过渡,尽快实现新机构的高效运行?李干杰表示,生态环境部成立机构改革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制定机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
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和先转隶、再“三定”步骤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推动相关职责及机构和人员编制划转事宜。截至目前,已经落实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及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原国家海洋局生态环境保护司、原南水北调办环境保护司,以及水利部、原国土资源部部分人员的转隶,按期完成了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转隶任务,并确保相关职责和工作任务无缝衔接。
目前,生态环境部在深入研究、加强沟通协调、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基础上,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和要求,编制了“三定”草案初稿,已报有关方面审核。根据改革程序规定,“三定”草案还需根据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后,报有关方面征求部门意见。下一步,将积极配合做好修改、上报等工作。
李干杰说,在抓好机构改革的同时,生态环境部按照既定计划继续抓好生态环境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今年两会的决策部署,在开展长江保护修复、渤海综合治理、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统筹划入的职责及机构,明确责任单位,加强协调配合,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干劲不减。
组织开展第一轮督察“回头看”,从2019年开始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
近日,生态环境部曝光一系列环境污染严重的领域、地区和企业。“这是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措施,希望通过点名道姓、摆事实讲道理的案例曝光,充分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通报一个、教育一片’。”李干杰说。
“总体上看,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生态环境问题是长期形成的,现在到了有条件不破坏、有能力修复的阶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难得机遇。”李干杰表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九大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到了新的历史高度,全党全国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更加重视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改善生态环境创造了有利的宏观经济环境;改革开放以来40年的不断发展与积累,为解决当前的环境问题提供了更好的、更充裕的物质、技术和人才基础。此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红利正在逐步释放,为生态环境保护增添了强大动力。
李干杰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将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七场标志性重大战役作为突破口和“牛鼻子”,抓紧制定作战计划和方案,细化目标任务、重点举措和保障条件,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确保3年时间明显见效。
打赢蓝天保卫战。以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为主战场,以秋冬季、采暖期为重点时段,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加大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的调整优化力度,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
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坚持“车油路企”统筹,全面开展清洁柴油车行动、清洁油品行动、清洁运输行动、清洁柴油机行动四大攻坚行动。
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推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督检查,督促地方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黑臭水体长治久清。
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加强陆域污染治理、海洋生态保护、港航污染治理。
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以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减排、扩容”两手发力,扎实推进水资源合理利用、水生态修复保护、水环境治理改善“三水并重”。
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问题,全面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督指导力度。加强农村环境执法监管。
此外,生态环境部还将持续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不断研究完善督察体制,积极开展督察法制建设,组织开展第一轮督察“回头看”,从2019年开始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继续全面实施“土十条”,扎实推进净土行动,坚定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切实强化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不断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
(来源:人民日报 原标题:《整合分散职能 聚力美丽中国 确保七场标志性重大战役3年明显见效》解读人:生态环境部部长 李干杰 采访人:人民日报记者 寇江泽)
转自:生态环境部
近年来,生态环境的保护一直备受重视,特别在污染防治方面,政府对各企业,尤其是排污企业的把控一直很严,未来3年,中央环保督察将实现新一轮全覆盖。那么,如何才能避过环保督查行动的“利剑”呢?做好下面这些就不怕了。
一、执行环保政策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淘汰落后产能 的相关要求。
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3、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依照许可内容
排污。
二、提升装备水平
1、企业应采用密闭化生产工艺替代敞开式生产工艺,优先采用连续化、自动化生产工艺替代间歇式生产工艺,尽量减少物料与外界接触频率。
2、采用先进输送设备。采用屏蔽泵、隔膜泵、磁力泵等物料泵替换现有水喷射真空泵输送液态物料。因特殊原因使用压缩空气、真空抽吸等方式输送易燃及有毒、有害化工物料,应对放空尾气进行统一收集、处理。优先采用罗茨真空泵、无油润滑往复式真空泵等真空设备。如因工艺需要采用喷射真空泵或水环真空泵,应采用反应釜式或水槽式密闭真空泵,循环液配备冷却系统。
3、优化进出料方式。反应釜应采用底部给料或使用浸入管给料,顶部添加液体应采用导管贴壁给料,投料和出料均应设密封装置或设置密闭区域,不能实现密闭的应采用负压排气并收集至尾气处理系统处理。
4、提高冷凝回收效率。溶剂在蒸馏过程中应采用多级梯度冷凝方式,提高有机溶剂的回收效率,优先采用螺旋缠绕管式或板式冷凝器等效率较高的换热设备。
5、采用先进离心、压滤设备。除特殊工艺要求外,企业应采用密闭离心机、多功能一体式压滤机、暗流式板框压滤机等替换敞开式离心机,母液槽尾气含有易燃及有毒、有害组分的须密闭收集、处理。
6、采用先进干燥设备。企业应采用密闭式干燥设备或闪蒸干燥机、喷雾干燥机等先进干燥设备。干燥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溶剂需冷凝回收有效成分后接入废气处理系统,存在恶臭污染的应进行有效治理。
7、规范液体物料储存。化学品(含油品)储罐应配备回收系统或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挥发性酸、碱液储槽装卸过程放空尾气须采用降膜或填料塔吸收,呼吸放空尾气应采用多级水封吸收处理。
8、推行节水型生产工艺。除特殊工艺要求外,物料的洗涤优先采用逆流漂洗工艺,鼓励污水串级使用。
三、厂区生产环境
1、根据实际情况,生产车间地面采取相应的防渗、防漏和防腐措施,车间实施干湿分离,厂区必须全面实施“两化”,即道路场地硬化、其他区域绿化。
2、生产现场无跑冒滴漏现象,环境整洁、管理有序。
3、罐区和一般废物收集场所的地面应作硬化、防渗处理,四周建围堰,一般废物收集场所还要采取防雨措施。4、厂区各类管线设置清晰,管道布置应明装,并沿墙或柱集中成行或列,平行架空敷设。
四、废水管理
1、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池规范,满足初期雨量的容积要求;有废水产生的车间分别建立废水收集池,收集后的污水再用泵通过架空敷设的密闭管道送入本企业的废水总收集池;冷却水通过架空敷设的密闭管道循环使用;雨水收集系统采用明沟。所有沟、池采用混凝土浇筑,有防渗或防腐措施。
2、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的处置。废水自行处理、排放的企业要建立与生产能力和污染物种类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废水接管的企业要建立与生产能力和污染物种类配套的预处理设施,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能够稳定达到接管标准;废水委托处置的企业,要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协议,审批、转移手续齐全,并建立委托处置台帐。
3、生活污水的处置。具备接管条件的企业,生活污水必须接管进污水厂处理;不具备接管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规范处理。
4、排放口设置。每个企业原则上只允许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并设置采样监控井和标志牌。污水排放口要符合规范化整治要求,做到“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管理;符合《江苏省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要求的单位,应按要求安装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局的监控中心联网。雨水排放口要采用规则明沟,安装应急阀门。
五、废气管理
(一)废气收集、输送
1、废气收集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废气收集系统应根据气体性质、流量等因素综合设计,确保废气收集效果。
2、对产生逸散粉尘或有害气体的设备,应采取密闭、隔离和负压操作措施。
3、污染气体应尽可能利用生产设备本身的集气系统进行收集,逸散的气体采用集气(尘)罩收集时应尽可能包围或靠近污染源,减少吸气范围,便于捕集和控制污染物。
4、废水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单元(原水池、调节池、厌氧池、曝气池、污泥间等)产生的废气应密闭收集,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排放。
5、含有易挥发有机物料或异味明显的固废(危废)贮存场所需封闭设计,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
6、集气(尘)罩收集的污染气体应通过管道输送至净化装置。管道布置应结合生产工艺,力求简单、紧凑、管线短、占地空间少。
(二)废气治理
1、各生产企业应根据废气的产生量、污染物的组分和性质、温度、压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选择成熟可靠的废气治理工艺路线。
2、对于高浓度有机废气,应先采用冷凝(深冷)回收技术、变压吸附回收技术等对废气中的有机化合物回收利用,然后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
3、对于中等浓度有机废气,应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
4、对于低浓度有机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应采用吸附技术;无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蓄热式热力焚烧技术、生物净化技术或等离子等技术。
5、恶臭气体可采用微生物净化技术、低温等离子技术、吸附或吸收技术、热力焚烧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同时不对周边敏感保护目标产生影响。
6、连续生产的化工企业原则上应对可燃性有机废气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生产的化工企业宜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
7、粉尘类废气应采用布袋除尘、静电除尘或以布袋除尘为核心的组合工艺处理。工业锅炉和工业炉窑废气优先采取清洁能源和高效净化工艺,并满足主要污染物减排要求。
8、提高废气处理的自动化程度。喷淋处理设施可采用液位自控仪、pH 自控仪和ORP 自控仪等,加药槽配备液位报警装置,加药方式宜采用自动加药。
9、排气筒高度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 氰化氢、氯气、光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米。末端治理的进出口要设置采样口并配备便于采样的设施。严格控制企业排气筒数量,同类废气排气筒宜合并。
六、噪声管理
企业尽可能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噪声排放要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七、固体废物管理
1、危险废物按照特性分类收集、贮存。
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地面要硬化处理,有防雨淋、防扬散、防渗漏措施,渗滤液通过导流槽进入收集池。
3、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袋上设立危险废物明显标志。
4、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相关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区环保局备案,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5、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八、清洁生产
生产企业需按照我局每年下达的要求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要求。
九、环境应急管理
1、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设立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建立环境应急管理制度,落实环境应急管理人员。
2、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预案,并在完成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的基础上及时报环保部门备
3、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要开展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工作。
4、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建设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包括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生产废水总排口关闭闸阀、雨水排口关闭闸阀和危化品储罐围堰等应急设施,确保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件,生产废水、消防水等不出厂区范围,不污染外环境。
5、设立环境应急物资库房。应急预案中明确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必须配备到位,并设置专门的库房,同时建立物资库管理制度。
6、定期开展职工培训演练。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环境应急知识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将相关的台账资料和档案材料进行规范存档。
十、规范环保管理
1、规范设施的全流程标识化建设,对治理设施的关键节点配上标记、图识等专一符号,使治理设施的整个流程一目了然,实现设施的量化管理。
2、企业不得违规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防治设施,要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事故状态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废气治理设施停止运行时,企业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停止生产,同时报告环保局。
3、环保规章制度齐全,设置专门的内部环保机构,建立企业领导、环境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和专职环保员组成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
4、相关档案齐全,每日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加药、电耗及维修记录、污染物监测台账规范完备。
来源:武进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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