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些环境违法行为,企业将入环保“黑名单”
发布时间:2018-05-03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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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全搜索网讯(记者 许珂)5月2日,记者获悉,在近日省环保厅公布的2018年湖南省首批环境保护“黑名单”企业中,我市一家企业因重金属超标排放受到行政处罚并移送司法,被列入名单。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有下列环境违法行为之一的,都将被列入环境保护黑名单:
(一)经查实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污染物偷排外环境,或私设暗管排污,或故意非法排放、倾倒、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的。
(二)在自动监控装置和污染物治理设施上弄虚作假的;或篡改、伪造监控监测数据的。
(三)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场监督检查或阻挠现场执法的。
(四)拒报、谎报、瞒报排污申报登记,或故意拖欠环境税(费)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处的。
(五)存在违反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或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违反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等行为,被环保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六)在重污染天气或重大活动期间拒不执行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和应急措施的;在枯水期间或应急情况下拒不执行饮用水安全保障和应急措施的。
(七)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或因环境污染引发重大或特大群体性事件的。
(八)因环境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或刑事犯罪的。
(九)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因环境违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查封扣押的。
(十)近三年连续被评定为环境不良企业的。
(十一)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排污单位不仅在环保方面受到停产整改、调低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不予安排专项资金等惩戒措施,而且还会受到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约束和惩戒。
据市环保部门透露,黑名单管理期限为三年,一旦上了“黑榜”,企业在三年内不仅面临要处罚、整改,还将在多方面受限制。若是被纳入黑名单的排污单位积极实施整改,成效明显,可在“黑名单”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后,向省环保厅提交书面解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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