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开始了,这些你需要知道!
发布时间:2018-04-29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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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我省近日启动2018年度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2017年纳入许可证核发范围的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石化、炼焦、玻璃、电镀、制药、农药、氮肥、印染、制革、制糖、有色金属冶炼共计15个重点行业的排污单位。
2018年4月1日至5月31日。
具体检查方案由设区市环保局制定并实施,现场检查应当确保辖区内已发证行业全覆盖,检查企业总数原则上不低于该行业发证总数的20%(印染行业不低于10%)。
NOTE
(一)是否持证排污;
(二)执行报告是否基本规范;
(三)信息公开是否基本落实;
(四)监测数据联网报送是否正常;
(五)自行监测方案是否符合监测技术指南要求;
(六)是否通过未经许可的排放口排放污染物;
(七)污染物排放口设置是否规范;
(八)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九)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是否达标;
(十)环保设施运行台账是否基本齐全。
对应领未领或未申报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无证排污行为进行处罚。对已发证企业的检查中发现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行为的,按法律法规相应条款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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