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倒危废垃圾到底是谁之过?

发布时间:2018-04-25   来源:企事业环保

点击题目下方蓝字关注  企事业环保


小提示:欢长按识别以下二维码进入保智收藏了新司法解释等,可以查阅环评分类。

 环保税、环评、排污许可、气水声固处理、土壤调查和修复等,请加微信eprens或者电联18268767761

         

        日前,央视曝光的三维化工企业常年违规倾倒工业废渣、排放生产污水,对周边的村庄造成严重污染,引发了广泛的关注。随着这一话题的不断深入,多起跨省异地倾倒危废垃圾的事件被披露出来。

  环境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民生重点问题。环境质量的管理,不但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水平,还对人体的健康状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禁止企业随意倾倒工业废渣、排放污水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但还是有很多企业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甚至出现跨省异地倾倒的行为。随着这些事件逐步浮出水面,我们能做的不仅仅是愤怒和批评,更应该深入分析问题以寻找最佳解决方案。

  企业环保意识弱,是发生这些事件的根本原因。作为以化工产品为主业的上市公司,三维集团有义务处理生产过程中废料。然而,无论是在落差30米的深坑中淹没固体废渣,还是向汾河中直接排放生产污水,都显示出企业对环保责任的漠视。认为被评为优势企业就能“借势而为”,认为租借了土地就可以率性而动,当事企业的环保意识之低,令人发指。

  企业违法成本低,进一步推动了倾倒危废垃圾的发生。企业经营的目标都是利益最大化,而我国法律对这方面的处罚力度不够,在利益的驱使下,企业选择成本更低的方案。同时,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如果倾倒企业危废垃圾不被相关机关发现,企业的成本将会更低,也不会影响企业的声誉。

  相关部门监管力度不够,是导致企业钻空子的关键因素。不可否认,企业为当地带来了经济的增长和就业机会,环保工作局面比较复杂,环保执法工作存在难处。但是,环境治理能力不足和治理态度不坚决是两回事。越是牵扯众多现实利益的生态事件,越需要环保部门有力作为。环境监督不能仅仅依靠上级环保部门的监管,而应该树立起主体责任,才能最大限度防止污染的发生,降低事故的影响。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了追求金山银山而置绿水青山而不顾,显然与发展的初衷相悖。只有将环境保护环环相扣,担负起政府的主体责任与企业的社会责任,实现政府与社会的横向互动、中央与地方的上下联动,才能编织出一张严密的环境监管之网,保护好我国的大好河山。


(责任编辑:_刘洋_)



声明:   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图频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版权归原作者。如不妥,请联系删除。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关注》企事业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