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对建设项目违法问题实施“双罚”
发布时间:2018-04-18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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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饶县环保局对某工贸公司建设项目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问题进行了“双罚”,这是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修订实施以来,广饶县首次对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进行同时处罚。
2018年3月底,县环保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广饶县某工贸公司项目环保治理设施未验收,主体工程建成投入使用。该单位常某某,作为该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对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未经验收而投入生产使用的行为知情并负有责任。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县环保局根据调查情况,做出了对项目建设单位罚款20万元人民币和对主要负责人罚款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该单位于改正违法行为。
国务院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对比修订前,新《条例》加大了对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使用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该案是新《条例》修订后,广饶县首次运用“双罚”条款对违法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的案件。若按照修订前的条例,该案只能给予最高10万元的处罚,而根据新的条例,不仅加大了处罚额度,还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这就改变了过去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的状况,有力打击了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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