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环保局公开一批环境行政处罚 三企业罚金高达20万元

发布时间:2018-04-02   来源:企事业环保

点击题目下方蓝字关注  企事业环保


小提示:欢长按识别以下二维码进入保智收藏了新司法解释等,可以查阅环评分类。

 危废处置去向不好找?超低排放和脱硫废水零排放太贵?VOCs治理咋弄?高浓废水咋处理?环评手续繁琐?请加微信eprens.特别急的,可以直接联系电话18268767761

        大众网淄博4月2日讯(记者 许炳棋)4月2日,张店区、高新区环保部门向社会公开了一批2018年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其中淄博东方聚合物有限公司、山东九强集团有限公司和淄博柴油机总公司三个企业行政处罚金额高达20万元。

  2018年2月3日,经检查发现,淄博东方聚合物有限公司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通过排气扇排放外。根据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张店区环保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贰拾万元)整。

  2018年3月16日,经检查发现,山东九强集团有限公司搅拌机中间的传送皮带未进行密闭,致使产生扬尘污染。根据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张店区环保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贰拾万元)整。

  2017年12月15日,经检查发现,淄博柴油机总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张店区环保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贰拾万元)整。

  同时,张店区环保局决定淄博明瑞热电有限公司、淄博南江工贸有限公司等125家企业分别厨业罚款1000元至10万元不等。

  此外,淄博高新区也公布了两家企业环保行政处罚情况。2018年3月30日,经检查发现,山东联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喷漆房一套,环评中无喷漆工序,未进行环评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0.128 万元罚款。

  2018年3月26日,经检查发现,淄博长亿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公司项目地址搬迁后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3.5万元罚款。

  

  

  

  

  

  

  

  

  

  

  

  



声明:   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图频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版权归原作者。如不妥,请联系删除。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关注》企事业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