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企业需要缴环保税,手把手教你!最全清晰版指南
发布时间:2018-03-31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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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环境保护税操作手册
第一章 概述
1.1 主要内容
1.2 预期读者
1.3 操作准备
第二章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
2.1 功能概述
2.2 基础信息采集
2.2.1 功能入口
2.2.2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
2.2.3 附表1-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2.2.4 附表2-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2.2.5 附表3-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
2.2.6 附表4-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
第三章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表)
3.1功能概述
3.2操作说明
3.2.1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大气污染物适用)
3.2.2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水污染物适用)
3.2.3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固体废物适用)
3.2.4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噪声适用)
3.2.5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减免税明细)
3.2.6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表)
第四章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表)
4.1功能概述
4.2操作说明
4.2.1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表)
查阅请点击“阅读原文”或者直接打开链接地址:http://fpcx.gs-l-tax.gov.cn:8000/download/dzbsclient/hbs.htm#_Toc509254958
《环保税纳税申报表》目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8年第7号)规定,环境保护税报表由两部分12张表构成,分别是《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包括A类6张、B类1张)和《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5张)。
一、纳税申报表
(一)《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
包括1张主表5张附表。适用于通过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
1.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
2.附表1.1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表(大气污染物适用)
3.附表1.2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表(水污染物适用)
4.附表1.3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表(固体废物适用)
5.附表1.4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表(噪声适用)
6.附表1.5环境保护税减免税明细计算表
(二)《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
适用于除A类申报之外的其他纳税人,包括按次申报纳税人、适用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表的纳税人和采用抽样测算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
二、信息采集表
包括1张主表和4张附表。用于首次申报环境保护税和纳税人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
1.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
2.附表3.1大气、水污染物相关基础信息采集表
3.附表3.2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4.附表3.3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
5.附表3.4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
下载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272974/content.html
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
税目 | 计税单位 | 税额 | 备注 | |
大气污染物 | 每污染当量 | 1.2元至12元 | 甘肃省1.2元 | |
水污染物 | 每污染当量 | 1.4元至14元 | 甘肃省1.4元 | |
固体废物 | 煤矸石 | 每吨 | 5元 | |
尾矿 | 每吨 | 15元 | ||
危险废物 | 每吨 | 1000元 | ||
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 | 每吨 | 25元 | ||
噪声 | 工业噪声 | 超标1~3分贝 | 每月350元 | 1.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应纳税额;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按照两个单位计算应纳税额。 2.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的,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合并计征。 3.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昼、夜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累计计征。 4.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的,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5.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贝值高的一项计算应纳税额。 |
甘肃省电子税务局
环境保护税操作手册
目录
第一章 概述
1.1 主要内容
1.2 预期读者
1.3 操作准备
第二章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
2.1 功能概述
2.2 基础信息采集
2.2.1 功能入口
2.2.2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
2.2.3 附表1-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2.2.4 附表2-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2.2.5 附表3-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
2.2.6 附表4-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
第三章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表)
3.1功能概述
3.2操作说明
3.2.1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大气污染物适用)
3.2.2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水污染物适用)
3.2.3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固体废物适用)
3.2.4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噪声适用)
3.2.5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减免税明细)
3.2.6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表)
第四章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表)
4.1功能概述
4.2操作说明
4.2.1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表)
第一章概述
1.1 主要内容
本文档为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环境保护税申报表A表和B表。
1.2 预期读者
甘肃省电子税务局使用用户。
1.3 操作准备
电脑上需安装甘肃地税电子税务局服务平台,在主页点击【登录】,弹出登录界面,登录方式分为账号登录和CA登录两种方式,根据企业情况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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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
2.1 功能概述
本功能模块提供非核定、非联合业务申报,如地税通用申报、非核定税种申报、环境保护税申报等,纳税人当发生这类业务需要申报时,可通过本功能入口进入申报表完成申报。
2.2 基础信息采集
2.2.1功能入口
1、进入“甘肃地税电子税务局服务平台”,点击办税中心--税费申报,系统会自动带出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以及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表)、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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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
注: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和附表关系:
先采集主表,才可采集“附表1-大气、水污染基础信息采集表”、 “附表3-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
1、申报“环境保护税”前提条件必须先进行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表(主表)采集,点击【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进入税源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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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排污许可证和污染源数据或有数据但不完整的纳税人,可对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和附表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增加、补充和修改操作。 申报前可全量调整,申报后只能部分调整 。申报前后数据操作比对,如下图。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申报前后数据操作比对 | ||
表名 | 申报前 | 申报后 |
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 | 1、可对大气、水、噪声污染物税源进行删除和修改操作 2、可将“主要污染物类别”中的固体废物去掉 | 1、可对大气、水污染物税源表中的“排污许可证副本编号”、“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有效起止日期”等进行修改; 2、可对噪声污染税源申报表中的“排放口位置”、“排放口名称”进行修改。 |
附表1-大气、水污染基础信息采集表 | 可更改、删除,数据变更后结果带入主表 | 不可修改申报过的“污染物名称” |
附表2-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 可更改、删除,数据变更后结果带入主表 | 不能删除固体废物名称 |
附表3-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 | 可更改、删除,数据变更后结果带入主表 | 可对附表相关信息进行修改 |
附表4-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 | 可更改、删除,数据变更后结果带入主表 | 不可修改“污染物名称”、“产污系数”、“排污系数” |
3、进入采集主表进行信息采集,系统带出已经采集过的税源信息。基础信息主要污染类别为下拉选择:分别为大气污染物、噪声、固体废物、水污染物。注:如有固体废物信息需要采集,则在基础信息采集表的主要污染类别里必须选择固体废物,否则无法进行附表2-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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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础信息采集表,条件选项中“是否采用抽样测算法计算”为下拉选择。选择“是”:采集后需填申报B表。选择“否”:采集后需填申报A表。基础采集表中条件选项“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如选择“是”,需控制具体税源信息的排污许可证的“副本编号”、“有效起止日期”、“排放口编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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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增加”或“删除”按钮。点击增加可增加“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噪声污染物”税源信息。点击删除可删除该条税源信息,但已经申报过的无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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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础信息采集表中,“排放口大类”为下拉选择,分别为“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噪声”,该项填写内容控制表中“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类别”三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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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基础信息采集表中,“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选择“是”,则“排污许可证副本编号”、“有效期起”、“有效期止”、“排放口编号”、“许可证管控要求”为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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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信息采集完成后,点击右上角【保存】按钮,对表格中的数据进行校验。其中:“排放口税源编号”自动保存,系统按照金三的规则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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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税源规则:一排放口一类污染物(水、大气、噪声),为一个税源。
2、主要污染物类和“排放口大类”是匹配的,例如排放口大类为“大气污染物排放口”,主要污染物类别必须包含“大气污染物”。
3、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污染物的税源采集,需要先采集主表,再采集相关附表,否则无法申报。
4、固体废物直接填写“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不用在主表中填写税源信息。
2.2.3
附表1-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1、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采集完成后,可进行附表信息的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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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附表1“进入采集”按钮,系统带出已有“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在采集表中填写“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时,有“排污许可证”的纳税人可按照排污许可证上的浓度值填写。“执行标准”按照国家或地方标准规定的浓度值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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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附表1中的“污染物排量计算方法”为下拉选项,包括“自动监测”、“监控机构监测”、“排污系数”、“物料衡算”。当选择“排污系数”时,必须先采集附表4-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点击右上角【保存】按钮,弹出提示信息必须填写《附表4-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系数表》,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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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需要增加基础信息,请点击“增加”按钮,增加相关污染物税源信息(基础信息表主表已经采集的税源)。点击“删除”按钮,删除相关污染物税源信息,已经申报过的则不允许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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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先通过“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增加“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税源信息,即主表和该附表逻辑关系为,先填写主表,再填写附表。
2、通过该附表“增加”按钮,带出主表中已有税源信息,选择后对税源信息进行修改。
3、校验表格逻辑关系。
2.2.4
附表2-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注:固体废物直接填写“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不用在主表中填写税源信息。但需在基础信息主表中的“主要污染类别”选择“固体废物”,否则无法进行附表2-固体废物信息采集。
1、点击附表2“进入采集”按钮,进行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当征收品目选择为“危险废物”时,征收子目必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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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征收品目为“危险废物”时,“固体废物描述”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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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税源基础信息不在《环保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进行采集,该表为固体废物税源信息的全量采集表。
3、需要增加基础信息,请点击“增加”按钮,增加固体废物接受或委托外单位处理情况税源信息项目。点击“删除”按钮,删除固体废物接受或委托外单位处理情况税源信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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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附表3-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
1、先通过“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增加“噪声”税源信息,即主表和该附表逻辑关系为,先打开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点击“增加”按钮带出在主表采集过的信息,点击【确定】按钮,对该条税源信息进行修改增加。
2、当征收品目为“危险废物”时,“固体废物描述”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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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税源基础信息不在《环保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进行采集,该表为固体废物税源信息的全量采集表。
3、需要增加基础信息,请点击“增加”按钮,增加固体废物接受或委托外单位处理情况税源信息项目。点击“删除”按钮,删除固体废物接受或委托外单位处理情况税源信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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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附表3-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
1、先通过“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增加“噪声”税源信息,即主表和该附表逻辑关系为,先打开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点击“增加”按钮带出在主表采集过的信息,点击【确定】按钮,对该条税源信息进行修改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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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集表中“是否昼夜产生”选择“是”或“否”,对应后项“标准限值”的填报以及《申报计算表(噪声试用)》中“噪声时段”的控制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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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有信息采集完成后,点击右上角【保存】按钮,校验表格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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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附表4-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
1、当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计算方法为排污系数时该表必须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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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集表中的“产品名称”、“原料名称”、“工艺名称”、“规模等级”则根据产排污系数表中内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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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税污染物”为污染大类,通过下拉选择,有“大气污染排放口”、“水污染排放口”、“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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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污染物名称”、“计税基础单位”、“污染物单位”、“产污系数”、“末端治理技术名称”、“排污系数”根据产排污系数手册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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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需要增加基础信息,请点击“增加”按钮,增加税源信息项目。点击“删除”按钮,删除相关污染物税源信息,已经申报过的则不允许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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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所有信息采集完成后,点击右上角【保存】按钮,校验表格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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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表)
3.1功能概述
此表适用范围:A表适用于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以及排污系数、 物料衡算方法的纳税人填报。
3.2操作说明
注:1、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表)由一张主表和五张附表构成;
2、先填写附表,主表数据由附表数据自动生成,无需自行填写;
3、属期由系统自动带出,后续申报会根据主表中的属期带入属期申报月份。
3.2.1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大气污染物适用)
1、进入大气污染物申报计算表,点击“增加”按钮,会弹出已在采集表中录入的大气污染物税源信息。点击【确定】按钮,进行数据的补充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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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气污染物申报计算表中的“月份”为下拉选择,按税款所属期进行分月填报,可通过主表中税款所属期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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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有信息补充完成后,如无其他附表填写,则直接点击右上角【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环节。若还有其他附表需要填写,则无需点击右上角的【下一步】按钮,直接点击下一个纳税申报计算附表,进行数据的添加和补充。否则会出现提示信息,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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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则根据检测数据填写“废气排放量”、“实测浓度值”。其他信息根据实际数据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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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当采集表中已采集污染物类有大气污染物时,该表可以选择填写。
3.2.2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水污染物适用)
1、进入水污染物申报计算表,点击“增加”按钮,会弹出已在采集表中录入的水污染物税源信息。点击【确定】按钮,进行数据的补充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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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污染物申报计算表中的“月份”为下拉选择,按税款所属期进行分月填报,可通过主表中税款所属期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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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有信息补充完成后,如无其他附表填写,则直接点击右上角【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环节。若还有其他附表需要填写,则无需点击右上角的【下一步】按钮,直接点击下一个纳税申报计算附表,进行数据的添加和补充。否则会出现提示信息,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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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操作方法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大气污染物适用)类似;
2、征收品目为“PH值”时,必须填写征收子目;
3、对应的水污染物适用采集报表中,污染物计算方法为“产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的,填写“排污系数计算”。
3.2.3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固体废物适用)
1、进入固体废物申报计算表,点击“增加”按钮,增加固体废物适用的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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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体废物申报计算表中的“月份”为下拉选择,按税款所属期进行分月填报,可通过主表中税款所属期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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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有信息补充完成后,如无其他附表填写,则直接点击右上角【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环节。若还有其他附表需要填写,则无需点击右上角的【下一步】按钮,直接点击下一个纳税申报计算附表,进行数据的添加和补充。否则会出现提示信息,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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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采集表中已采集污染物类别有固体废物时,选填该表;
2、操作方法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大气污染物适用)类似;
3、征收品目为“危险废物”时,必须填写征收子目;
3.2.4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噪声适用)
1、进入噪声申报计算表,点击“增加”按钮,会弹出已在采集表中录入的噪声税源信息。点击【确定】按钮,进行数据的补充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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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噪声申报计算表中的“月份”为下拉选择,按税款所属期进行分月填报,可通过主表中税款所属期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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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噪声时段”下拉选择噪声产生的时段,在噪声税源采集表中,“是否昼夜产生”为是时,可选择“昼”或“夜”便在后面的标准限值中自动带入昼或夜的标准限值。若选择“否”,则只能带入“昼”的标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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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有信息补充完成后,如无其他附表填写,则直接点击右上角【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环节。若还有其他附表需要填写,则无需点击右上角的【下一步】按钮,直接点击下一个纳税申报计算附表,进行数据的添加和补充。否则会出现提示信息,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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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采集表中已采集污染物类别有噪声,选填该表;
2、操作方法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大气污染物适用)类似;
3.2.5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减免税明细)
注: 1、有减免税信息时,填写该表;
2、减免结果自动带入申报表A表;
1、进入减免明细申报表,点击“增加”按钮,会弹出已在采集表中录入的噪声污染物税源信息。点击【确定】按钮,进行数据的补充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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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表)
1、所有附表数据填写完成后,直接进入环保税纳税申报表(A表),数据由附表带入,只需要填写经办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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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数据自动带入主表中,核对所有数据无误后,直接点击右上角【下一步】按钮,弹出提示信息,点击确定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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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成功后,系统弹出申报成功回执。如有税款,可直接点击缴税按钮进行缴款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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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表)
4.1功能概述
此表适用范围:B类申报表:适用于除A类表适用计算方法以外的纳税人填报,即采用抽样测算方法计算及按次申报的纳税人填报。
4.2操作说明
注: 1、纳税人未进行环保税税源采集时,可进行简易申报;
2、纳税人进行了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并且“是否采用抽样测算方法计算”为是的也可进行简易申报,所属日期为同一天;
4.2.1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表)
1、进入申报表(B表),纳税人进行了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并且“是否采用抽样测算方法测算”为“是”的可进行抽样测算申报,需选择应税污染物对应的税款所属月份,仅能选择最近一个税款申报期对应的税款属期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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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申报类型为“简易申报”时,月份不可选择。经办人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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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右上角【下一步】按钮,申报成功后,系统弹出申报成功的回执。如有税款,可直接点击【缴税】按钮进行缴款操作。
请点击此处输入图来源:甘肃省地税
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环境保护税操作手册
第一章 概述
1.1 主要内容
1.2 预期读者
1.3 操作准备
第二章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
2.1 功能概述
2.2 基础信息采集
2.2.1 功能入口
2.2.2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
2.2.3 附表1-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2.2.4 附表2-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2.2.5 附表3-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
2.2.6 附表4-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
第三章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表)
3.1功能概述
3.2操作说明
3.2.1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大气污染物适用)
3.2.2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水污染物适用)
3.2.3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固体废物适用)
3.2.4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噪声适用)
3.2.5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减免税明细)
3.2.6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表)
第四章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表)
4.1功能概述
4.2操作说明
4.2.1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表)
查阅请点击“阅读原文”或者直接打开链接地址:http://fpcx.gs-l-tax.gov.cn:8000/download/dzbsclient/hbs.htm#_Toc509254958
《环保税纳税申报表》目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8年第7号)规定,环境保护税报表由两部分12张表构成,分别是《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包括A类6张、B类1张)和《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5张)。
一、纳税申报表
(一)《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
包括1张主表5张附表。适用于通过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
1.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
2.附表1.1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表(大气污染物适用)
3.附表1.2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表(水污染物适用)
4.附表1.3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表(固体废物适用)
5.附表1.4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表(噪声适用)
6.附表1.5环境保护税减免税明细计算表
(二)《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
适用于除A类申报之外的其他纳税人,包括按次申报纳税人、适用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表的纳税人和采用抽样测算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
二、信息采集表
包括1张主表和4张附表。用于首次申报环境保护税和纳税人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
1.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
2.附表3.1大气、水污染物相关基础信息采集表
3.附表3.2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4.附表3.3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
5.附表3.4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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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
税目 | 计税单位 | 税额 | 备注 | |
大气污染物 | 每污染当量 | 1.2元至12元 | 甘肃省1.2元 | |
水污染物 | 每污染当量 | 1.4元至14元 | 甘肃省1.4元 | |
固体废物 | 煤矸石 | 每吨 | 5元 | |
尾矿 | 每吨 | 15元 | ||
危险废物 | 每吨 | 1000元 | ||
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 | 每吨 | 25元 | ||
噪声 | 工业噪声 | 超标1~3分贝 | 每月350元 | 1.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应纳税额;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按照两个单位计算应纳税额。 2.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的,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合并计征。 3.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昼、夜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累计计征。 4.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的,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5.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贝值高的一项计算应纳税额。 |
甘肃省电子税务局
环境保护税操作手册
目录
第一章 概述
1.1 主要内容
1.2 预期读者
1.3 操作准备
第二章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
2.1 功能概述
2.2 基础信息采集
2.2.1 功能入口
2.2.2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
2.2.3 附表1-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2.2.4 附表2-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2.2.5 附表3-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
2.2.6 附表4-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
第三章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表)
3.1功能概述
3.2操作说明
3.2.1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大气污染物适用)
3.2.2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水污染物适用)
3.2.3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固体废物适用)
3.2.4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噪声适用)
3.2.5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减免税明细)
3.2.6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表)
第四章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表)
4.1功能概述
4.2操作说明
4.2.1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表)
第一章概述
1.1 主要内容
本文档为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环境保护税申报表A表和B表。
1.2 预期读者
甘肃省电子税务局使用用户。
1.3 操作准备
电脑上需安装甘肃地税电子税务局服务平台,在主页点击【登录】,弹出登录界面,登录方式分为账号登录和CA登录两种方式,根据企业情况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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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
2.1 功能概述
本功能模块提供非核定、非联合业务申报,如地税通用申报、非核定税种申报、环境保护税申报等,纳税人当发生这类业务需要申报时,可通过本功能入口进入申报表完成申报。
2.2 基础信息采集
2.2.1功能入口
1、进入“甘肃地税电子税务局服务平台”,点击办税中心--税费申报,系统会自动带出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以及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表)、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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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
注: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和附表关系:
先采集主表,才可采集“附表1-大气、水污染基础信息采集表”、 “附表3-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
1、申报“环境保护税”前提条件必须先进行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表(主表)采集,点击【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进入税源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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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排污许可证和污染源数据或有数据但不完整的纳税人,可对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和附表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增加、补充和修改操作。 申报前可全量调整,申报后只能部分调整 。申报前后数据操作比对,如下图。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申报前后数据操作比对 | ||
表名 | 申报前 | 申报后 |
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 | 1、可对大气、水、噪声污染物税源进行删除和修改操作 2、可将“主要污染物类别”中的固体废物去掉 | 1、可对大气、水污染物税源表中的“排污许可证副本编号”、“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有效起止日期”等进行修改; 2、可对噪声污染税源申报表中的“排放口位置”、“排放口名称”进行修改。 |
附表1-大气、水污染基础信息采集表 | 可更改、删除,数据变更后结果带入主表 | 不可修改申报过的“污染物名称” |
附表2-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 可更改、删除,数据变更后结果带入主表 | 不能删除固体废物名称 |
附表3-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 | 可更改、删除,数据变更后结果带入主表 | 可对附表相关信息进行修改 |
附表4-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 | 可更改、删除,数据变更后结果带入主表 | 不可修改“污染物名称”、“产污系数”、“排污系数” |
3、进入采集主表进行信息采集,系统带出已经采集过的税源信息。基础信息主要污染类别为下拉选择:分别为大气污染物、噪声、固体废物、水污染物。注:如有固体废物信息需要采集,则在基础信息采集表的主要污染类别里必须选择固体废物,否则无法进行附表2-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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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础信息采集表,条件选项中“是否采用抽样测算法计算”为下拉选择。选择“是”:采集后需填申报B表。选择“否”:采集后需填申报A表。基础采集表中条件选项“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如选择“是”,需控制具体税源信息的排污许可证的“副本编号”、“有效起止日期”、“排放口编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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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增加”或“删除”按钮。点击增加可增加“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噪声污染物”税源信息。点击删除可删除该条税源信息,但已经申报过的无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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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础信息采集表中,“排放口大类”为下拉选择,分别为“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噪声”,该项填写内容控制表中“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类别”三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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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基础信息采集表中,“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选择“是”,则“排污许可证副本编号”、“有效期起”、“有效期止”、“排放口编号”、“许可证管控要求”为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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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信息采集完成后,点击右上角【保存】按钮,对表格中的数据进行校验。其中:“排放口税源编号”自动保存,系统按照金三的规则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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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税源规则:一排放口一类污染物(水、大气、噪声),为一个税源。
2、主要污染物类和“排放口大类”是匹配的,例如排放口大类为“大气污染物排放口”,主要污染物类别必须包含“大气污染物”。
3、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污染物的税源采集,需要先采集主表,再采集相关附表,否则无法申报。
4、固体废物直接填写“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不用在主表中填写税源信息。
2.2.3
附表1-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1、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采集完成后,可进行附表信息的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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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附表1“进入采集”按钮,系统带出已有“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在采集表中填写“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时,有“排污许可证”的纳税人可按照排污许可证上的浓度值填写。“执行标准”按照国家或地方标准规定的浓度值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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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附表1中的“污染物排量计算方法”为下拉选项,包括“自动监测”、“监控机构监测”、“排污系数”、“物料衡算”。当选择“排污系数”时,必须先采集附表4-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点击右上角【保存】按钮,弹出提示信息必须填写《附表4-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系数表》,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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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需要增加基础信息,请点击“增加”按钮,增加相关污染物税源信息(基础信息表主表已经采集的税源)。点击“删除”按钮,删除相关污染物税源信息,已经申报过的则不允许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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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先通过“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增加“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税源信息,即主表和该附表逻辑关系为,先填写主表,再填写附表。
2、通过该附表“增加”按钮,带出主表中已有税源信息,选择后对税源信息进行修改。
3、校验表格逻辑关系。
2.2.4
附表2-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注:固体废物直接填写“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不用在主表中填写税源信息。但需在基础信息主表中的“主要污染类别”选择“固体废物”,否则无法进行附表2-固体废物信息采集。
1、点击附表2“进入采集”按钮,进行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当征收品目选择为“危险废物”时,征收子目必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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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征收品目为“危险废物”时,“固体废物描述”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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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税源基础信息不在《环保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进行采集,该表为固体废物税源信息的全量采集表。
3、需要增加基础信息,请点击“增加”按钮,增加固体废物接受或委托外单位处理情况税源信息项目。点击“删除”按钮,删除固体废物接受或委托外单位处理情况税源信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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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附表3-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
1、先通过“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增加“噪声”税源信息,即主表和该附表逻辑关系为,先打开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点击“增加”按钮带出在主表采集过的信息,点击【确定】按钮,对该条税源信息进行修改增加。
2、当征收品目为“危险废物”时,“固体废物描述”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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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税源基础信息不在《环保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进行采集,该表为固体废物税源信息的全量采集表。
3、需要增加基础信息,请点击“增加”按钮,增加固体废物接受或委托外单位处理情况税源信息项目。点击“删除”按钮,删除固体废物接受或委托外单位处理情况税源信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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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附表3-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
1、先通过“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增加“噪声”税源信息,即主表和该附表逻辑关系为,先打开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点击“增加”按钮带出在主表采集过的信息,点击【确定】按钮,对该条税源信息进行修改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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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集表中“是否昼夜产生”选择“是”或“否”,对应后项“标准限值”的填报以及《申报计算表(噪声试用)》中“噪声时段”的控制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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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有信息采集完成后,点击右上角【保存】按钮,校验表格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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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附表4-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
1、当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计算方法为排污系数时该表必须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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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集表中的“产品名称”、“原料名称”、“工艺名称”、“规模等级”则根据产排污系数表中内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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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税污染物”为污染大类,通过下拉选择,有“大气污染排放口”、“水污染排放口”、“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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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污染物名称”、“计税基础单位”、“污染物单位”、“产污系数”、“末端治理技术名称”、“排污系数”根据产排污系数手册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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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需要增加基础信息,请点击“增加”按钮,增加税源信息项目。点击“删除”按钮,删除相关污染物税源信息,已经申报过的则不允许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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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所有信息采集完成后,点击右上角【保存】按钮,校验表格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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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表)
3.1功能概述
此表适用范围:A表适用于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以及排污系数、 物料衡算方法的纳税人填报。
3.2操作说明
注:1、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表)由一张主表和五张附表构成;
2、先填写附表,主表数据由附表数据自动生成,无需自行填写;
3、属期由系统自动带出,后续申报会根据主表中的属期带入属期申报月份。
3.2.1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大气污染物适用)
1、进入大气污染物申报计算表,点击“增加”按钮,会弹出已在采集表中录入的大气污染物税源信息。点击【确定】按钮,进行数据的补充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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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气污染物申报计算表中的“月份”为下拉选择,按税款所属期进行分月填报,可通过主表中税款所属期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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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有信息补充完成后,如无其他附表填写,则直接点击右上角【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环节。若还有其他附表需要填写,则无需点击右上角的【下一步】按钮,直接点击下一个纳税申报计算附表,进行数据的添加和补充。否则会出现提示信息,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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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则根据检测数据填写“废气排放量”、“实测浓度值”。其他信息根据实际数据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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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当采集表中已采集污染物类有大气污染物时,该表可以选择填写。
3.2.2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水污染物适用)
1、进入水污染物申报计算表,点击“增加”按钮,会弹出已在采集表中录入的水污染物税源信息。点击【确定】按钮,进行数据的补充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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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污染物申报计算表中的“月份”为下拉选择,按税款所属期进行分月填报,可通过主表中税款所属期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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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有信息补充完成后,如无其他附表填写,则直接点击右上角【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环节。若还有其他附表需要填写,则无需点击右上角的【下一步】按钮,直接点击下一个纳税申报计算附表,进行数据的添加和补充。否则会出现提示信息,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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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操作方法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大气污染物适用)类似;
2、征收品目为“PH值”时,必须填写征收子目;
3、对应的水污染物适用采集报表中,污染物计算方法为“产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的,填写“排污系数计算”。
3.2.3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固体废物适用)
1、进入固体废物申报计算表,点击“增加”按钮,增加固体废物适用的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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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体废物申报计算表中的“月份”为下拉选择,按税款所属期进行分月填报,可通过主表中税款所属期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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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有信息补充完成后,如无其他附表填写,则直接点击右上角【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环节。若还有其他附表需要填写,则无需点击右上角的【下一步】按钮,直接点击下一个纳税申报计算附表,进行数据的添加和补充。否则会出现提示信息,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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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采集表中已采集污染物类别有固体废物时,选填该表;
2、操作方法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大气污染物适用)类似;
3、征收品目为“危险废物”时,必须填写征收子目;
3.2.4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计算表(噪声适用)
1、进入噪声申报计算表,点击“增加”按钮,会弹出已在采集表中录入的噪声税源信息。点击【确定】按钮,进行数据的补充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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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噪声申报计算表中的“月份”为下拉选择,按税款所属期进行分月填报,可通过主表中税款所属期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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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噪声时段”下拉选择噪声产生的时段,在噪声税源采集表中,“是否昼夜产生”为是时,可选择“昼”或“夜”便在后面的标准限值中自动带入昼或夜的标准限值。若选择“否”,则只能带入“昼”的标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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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有信息补充完成后,如无其他附表填写,则直接点击右上角【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环节。若还有其他附表需要填写,则无需点击右上角的【下一步】按钮,直接点击下一个纳税申报计算附表,进行数据的添加和补充。否则会出现提示信息,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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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采集表中已采集污染物类别有噪声,选填该表;
2、操作方法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大气污染物适用)类似;
3.2.5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减免税明细)
注: 1、有减免税信息时,填写该表;
2、减免结果自动带入申报表A表;
1、进入减免明细申报表,点击“增加”按钮,会弹出已在采集表中录入的噪声污染物税源信息。点击【确定】按钮,进行数据的补充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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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表)
1、所有附表数据填写完成后,直接进入环保税纳税申报表(A表),数据由附表带入,只需要填写经办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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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数据自动带入主表中,核对所有数据无误后,直接点击右上角【下一步】按钮,弹出提示信息,点击确定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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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成功后,系统弹出申报成功回执。如有税款,可直接点击缴税按钮进行缴款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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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表)
4.1功能概述
此表适用范围:B类申报表:适用于除A类表适用计算方法以外的纳税人填报,即采用抽样测算方法计算及按次申报的纳税人填报。
4.2操作说明
注: 1、纳税人未进行环保税税源采集时,可进行简易申报;
2、纳税人进行了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并且“是否采用抽样测算方法计算”为是的也可进行简易申报,所属日期为同一天;
4.2.1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表)
1、进入申报表(B表),纳税人进行了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并且“是否采用抽样测算方法测算”为“是”的可进行抽样测算申报,需选择应税污染物对应的税款所属月份,仅能选择最近一个税款申报期对应的税款属期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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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申报类型为“简易申报”时,月份不可选择。经办人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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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右上角【下一步】按钮,申报成功后,系统弹出申报成功的回执。如有税款,可直接点击【缴税】按钮进行缴款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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