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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是衢州最大的优势!近年来,衢州市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生态保护,依法惩治环境资源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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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衢州市检察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市开展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情况,并发布了2017年生态环境检察白皮书。这份白皮书介绍了衢州市检察机关近3年来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情况和2017年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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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84件132人。结合办案共开展生态修复25件,已监督犯罪嫌疑人补植复绿面积60余亩,放生鱼苗补偿生态约1700公斤,缴纳治理恢复费用和保证金1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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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至2017年,衢州市共受理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230件378人,其中,2015年受理61件121人,2016年受理75件125人,2017年受理84件132人,案件数及涉案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但总体起伏不大。
经审查提起公诉126件223人,不起诉52件65人。2015-2017年提起公诉的案件中,已作出一审判决的276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3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88人,有期徒刑缓刑130人,拘役及以下刑罚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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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罪名以非法采矿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以及涉林犯罪为主,分别占31%、20%和31%,污染环境等新类型案件也有一定比例,占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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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件分布地区看,衢州市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开化、衢江、常山。开化县由于当地林业资源比较丰富,且全县域实行禁渔制度,盗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较多。衢江区、常山县因砂石、石灰岩、石煤等资源较为丰富,非法采矿案件较多。
上述三个地区案量较大,除生态资源相对丰富外,与当地党委政府重视生态资源保护,配备执法力量强、打击犯罪力度大有重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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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主要系外地犯罪人员(单位)与本地人员勾结将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倾倒在衢州市所致。
从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基本情况来看,农村户籍人口占到90%以上,初中及以下学历人口占90%以上,年龄主要集中在46-50周岁之间。环境资源犯罪人员以农村户籍为主,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以中老年为主要犯罪群体。
之所以会出现上述犯罪特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经济利益驱使。如因非法采砂利润巨大,衢江中、下游的衢江区、龙游县部分乡镇非法采砂案件频发,非法采砂人员为牟取暴利不惜破坏河道、破坏农用地采挖砂石,给衢江河床以及沿岸土壤地质造成了巨大破坏。
二是满足猎奇消费需要。衢州地区食用野味之风一直无法彻底根除,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的现象时有发生,此类行为多为地下交易,查处难度较大,且犯罪成本较低,所获利益较高,一些人铤而走险进行野生动物及制品交易活动。
三是部分农村村民对于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不足,不清楚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如衢州市实施禁渔制度的区域,仍有不少人采用电鱼等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
衢州市检察机关持续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对涉嫌犯罪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或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涉嫌犯罪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及时作出逮捕、起诉决定,强化法律威慑力。
一起来看看衢州检察机关近年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十个典型案例~
从2011年10月至2013年5月,浙浙江金帆达公司通过衢州新禾公司和槽罐车老板将3.5万吨草甘膦母液(危险废物)直接倾倒在龙游县、衢江区等地的小溪、沙滩、下水道,造成环境严重污染。![]()
龙游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审查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并追加诉讼请求。2015年5月8日,龙游县法院判决被告单位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新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罚金7500万元、400万元;杜某、蒲某、宋某、李某及新禾公司相关涉案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十八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宣判后,被告单位及部分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本案是“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浙江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成功获判的首例环保大案,因其涉及范围广、人数多,判处罚金高,社会影响大,被列为全国十大污染环境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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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至7月,犯罪嫌疑人盛某在明知其注册的衢州天奇保洁有限公司不具备处理工业固体废物的能力和资质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以天奇公司的名义,从杭州市富阳区“丰收纸业”等十家造纸企业或环保科技公司承接造纸废料处理业务,并收取处理费。同时,盛某与宋某约定由盛某组织车辆、人员将造纸废料运输至常山县境内,再由宋某负责进行非法倾倒,宋某收取一定好处费。![]()
期间,盛某安排喻某(系盛某妻子)负责做账、联系富阳本地企业,组织马某等人负责运输造纸废料,安排倪某联系运输人员和接应人员。宋某安排范某等人在常山接应、引导涉案人员、车辆至相应地点,协助将所运输的造纸废料予以非法倾倒。盛某等人共在常山境内9个地点非法倾倒造纸废料13000多吨,致使各地生态环境遭到严重污染。另查明, 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间,盛某、喻某先后伙同魏某等人在十里丰监狱原四监区、龙游县东华街道、衢江区莲花镇、柯城区双港街道等地非法倾倒造纸废料8000多吨。
目前,该案有26名涉案人员归案,已向法院提起公诉10人、正在检察院审查起诉4人,其余犯罪嫌疑人由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涉案2万多吨污染物已重新挖掘、清理,运回到杭州市富阳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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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衢州瑞力杰公司向开化县张家村(现新安村)第一村民小组租赁一块位于205国道边小龙坞山坳土地用于填埋工业固体废物,租赁期限为30年。2005年8月至2006年12月期间,瑞力杰公司陆续将近百吨有机硅胶裂解产生的废渣、废活性炭等工业固废、工业垃圾填埋在该山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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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开化县环保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瑞力杰公司委托第三方将工业固废、工业垃圾,以及感官上觉得受到影响的土壤全部挖出,并清运处理,共计1735.8吨。污染物虽经清运处理,但因堆放、填埋时间较久,仍对周边土壤、水体等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经评估鉴定,2005年8月至2016年12月期间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18.17万元,受污染地块土壤的详细调查及修复费用预算为124万元。
开化县检察院经省、市检察院批准,并履行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后,于2017年12月7日以瑞力杰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开化县法院于2018年2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全省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人民检察院首次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参与诉讼,弥补了该领域的空白。
3月22日,开化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瑞力杰公司被判赔偿生态环境受损害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费18万余元,支付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费用124万余元,并承担本案的鉴定评估检测费用12万余元,总计判付15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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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华龙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与江山市交界处, 2014年停产后,该厂仍在厂区内露天堆放含有强酸和合成高沸危险化学品1000余桶(近400吨),一旦泄漏将流入卅二都溪,严重影响江山港乃至钱塘江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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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山市检察院介入该案处置,多次催促广丰区、江山市两地政府协调,沟通层级从乡镇到省环保厅,但未能有效处置。2017年6月27日,江山市检察院将该线索上报省、市检察院后引起高度重视。同年7月1日,根据省检察院的指示,江山市检察院正式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江山市环保局发出诉前程序检察建议,并以通过诉前程序解决问题为目标,先后九次与江山、广丰两地相关执法部门对接,督促引导执法部门采取行政监督和刑事侦查双措并举方式,促使华龙化工公司清理处置遗留危化品,及时消除了一起跨省环境污染重大隐患。
本案被浙江省检察院列为“全省首批十件公益诉讼案件”。案件办理过程中,江山市检察院充分加强部门协作,实行跨省联动,强化跟踪监督,成功拆除多年的环境污染“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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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龙游县检察院在开展“两个专项监督”工作中发现,李某、马某、胡某三人涉嫌非法采矿罪、祝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当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监督公安机关对四人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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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14年2月,马某(系龙游县湖镇镇茆头村村支部书记)、李某为谋取利益,事先商议由被告人马某以茆头村委的名义出售龙游县湖镇镇茆头村大小洲滩,李某负责出面购买设备并具体挖沙工作。同年9月,李某、胡某以90万元购得该沙滩。同年10月初,李某、马某、胡某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挖掘机、自卸车,在该沙滩非法采砂,并将砂石出售给经营砂石业务的祝某。同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祝某在明知李某等人出售给其的砂石系非法开采的情况下,仍从李某处收购砂石,支付砂石款85.5万元。经测量,大小洲滩挖方共24636.2立方米,价值115.79万元。该案起诉后,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马某、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祝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盗釆河砂在衢江中、下游地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该案的成功查办提升了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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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0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潘某某到公墓上坟,点香烧纸后离开现场,导致公墓发生火灾,并迅速蔓延至附近山场,造成过火面积465亩(有林地面积6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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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检察院根据《司法救助生态办法》,建议潘某主动和村委会签订林地补种协议,对被毁林地进行补种,又引进社区服务令性质的处罚措施,在潘某自愿的情况下,让潘某负责管理村防火带两年,并赔偿了受害农户的损失。同年9月19日,开化县检察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
本案一改以往直接提起公诉判处刑罚的处理方式,探索开展生态资源司法修复新尝试,在犯罪嫌疑人自愿的前提下,以补植复绿、义务服务乡村建设等方式弥补损失、恢复生态,既达到惩罚犯罪的目的,又以司法护航,修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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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起,被告人叶某和刘某、周某等五人在常山县紫港街道外港村银山坞山上非法开采石煤、页岩,并焚烧成煤渣出售。同年3月,常山县国土资源局查获该违法行为,责令其停止非法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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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叶某等人非法开采页岩19.14千吨,非法开采石煤6.58千吨,共计12.32万元,造成国家级公益林破坏面积达11.6亩。另查明,2014年7月至12月,叶某伙同周某等人私自在常山县青石镇砚瓦山村天井头自然村山上非法开采页岩、石煤,并焚烧成煤渣出售,共计销售煤渣12000余吨,获利40余万元。
常山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叶某在非法采矿和非法占用农用地涉嫌犯罪事实被查获后,以贿买方式指使吴某包庇自己,构成妨害作证罪,一并予以追诉。最终,常山县法院以叶某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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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衢务工的宋某在下班之后,常常在柯城区衢化街道缸窑村、衢江区黄坛口乡紫薇村和药王山等地附近山上放置铁夹用于猎捕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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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至3月期间,宋某在衢江区黄坛口乡紫薇村附近山上先后放置4只铁夹。同年4月2日下午宋某前去查看时,发现其放置的铁夹夹中2只野生动物。后其将猎获的两只野生动物运下山的途中被当地村民发现并制止,村民即将犯罪嫌疑人宋某控制住并报警。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一只野生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鬣羚,另一只野生动物为“三有动物”猪獾。
衢江区检察院获悉此案后,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听取侦查人员关于案件侦破以及证据收集情况的汇报,并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分析侦查中存在的不足,对案件定性、证据收集、下一步侦查工作应注意的问题及侦查方向提出意见,指导公安机关通过恢复宋某手机数据及时查清其另行非法猎捕1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白鹇的犯罪事实,并依法予以追究。2017年11月27日,宋某因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衢江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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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3日17时许,被告人徐某购买了一瓶“甲氰菊酯”农药,与被告人方某、江某一起携带网兜、塑料桶等工具到开化县芹阳办事处原中医院后林坑坞毒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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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将农药全部倒进林坑坞的天然流域内,后三人共捕获少量黄刺鱼、鲫鱼及鲤鱼。因含有农药“甲氰菊酯”成分的溪水流入芹阳办事处西渠,造成西渠内的景观鱼大量死亡,造成恶劣影响。该案经开化县检察院审查并提起公诉后,三被告人均因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被开化县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毒鱼不仅严重破坏了水产资源,污染了水源,而且毒鱼一旦流入市场,将严重威胁公民身体健康。检察院对三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后,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在有效打击犯罪的同时起到了很好的普法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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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8日,常山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2014年至2016年期间,常山美亚众森林业有限公司在开发笑山国际避暑养身休闲区项目过程中,未经许可在该县东案乡呈东村、高峰村林地区域内(属浙江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开挖林区道路及围筑水塘,致使村民饮用水源被污染、森林资源被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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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3日、4月27日,常山县林业局分别向美亚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林地功能恢复方案》,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恢复林地功能。之后,常山县林业局未有效履行监管职责,以致美亚公司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涉案林区的森林资源持续处于被破坏状态,存在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隐患。
2017年8月25日,常山县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依法向该县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要求美亚公司尽快履行恢复涉案林地功能的义务,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平衡,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和对呈东村村民饮用水源的污染;若美亚公司仍不履行,建议其代为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为履行该公司恢复涉案林地功能的义务。收到检察建议后,常山县林业局积极主动履职,加大督促美亚公司修复受损林地工作力度。后美亚公司就涉案林地恢复作出承诺,明确修复具体时间节点,并交纳涉案林地恢复工作保证金5万元,相关修复工作按计划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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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检察机关将积极推动建立部门协作、区域联动、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机制,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尤其是要围绕钱江源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千里岗山脉土壤保护、九龙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基层综治平台作用,深入打击犯罪,加强以案释法教育,从源头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下一步,衢州市各级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并行,进一步加大环境资源犯罪打击力度,着力解决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通过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生态环境执法司法体系;深化恢复性司法实践探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构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体系,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加强环境资源检察专业化建设,打造生态环境检察人才培养中心等方式,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造“两山”理念示范区、建设“活力新衢州”、创建“大花园”发挥检察机关的新担当、新作为。
来源:衢州发布
编辑:浙江环保微信运营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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