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投诉,查封、停电2家企业,行拘5人,11人被问责

发布时间:2018-03-23   来源:企事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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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汕头市环境问题举报件调查处理情况公示

序号

批次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

(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第一批来电17号

潮阳区谷饶镇工业区投诉漂染厂水污染很厉害,汕头市环保局及区局均有到现场检查,但仍没解决。

潮阳区

潮阳区高度重视,区委主要领导牵头包案负责,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案领导等分别多次带队深入现场调查。经核查,谷饶镇目前未建成聚集的印染产业园区。接市转办案件后,我区第一时间组织区环保局、公安分局和谷饶镇进行全面排查及针对印染企业的突击检查,行动中查获二宗未经审批建设印染工序,非法排放印染废水的违法行为,区环保局已启动立案程序,纪检监察部门启动问责程序。

部分属实

区环保部门对涉非法排污企业分别进行处罚。对其中一家企业处罚款10万元,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备进行查封。公安机关对其法人代表张伟民行政拘留15天;对另一家企业超出环保核查范围的生产设备进行查封,同时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纪检监察部门已对18名公职责任人员进行约谈。

办结

2

第二批来电33号

汕头市潮南区两英镇古西(注:溪)乡里面三五十家漂染厂,严重污染环境,镇内河道的水全被污染,并且古西乡内的漂染厂正在地下挖坑,准备把污水排到地下去,将严重污染地下水。

潮南区

经潮南区组织排查,确认举报件应为音误,实应为古溪乡。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领区环保、公安等案件督办组成员深入两英镇,与镇领导一起研究部署案件查处工作,随即对两英镇古溪社区开展环境违法全面排查整治行动:组织环保等部门对两英镇古溪社区开展环境违法全面排查整治行动:(一)对两英镇古溪社区4家纳入日常监管的印染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违法排污情况;(二)排查中,尚未发现存在“把污水排到地下去”的情况;(三)对古溪社区涉水企业进行地毯式清理排查,查获涉违法排污的2家非法印花工场。

部分属实

对发现的2家非法印花工场进行查封、停电,已立案2宗,并将涉案人员5人实施行政拘留。2016年12月7日,潮南区纪委对两英镇古溪村环境污染问题有关责任人共11人进行问责,其中,对4人立案调查,对7人进行诫勉谈话。

办结

3

第四批来电第36号

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饶新路观田路口非法加工石场,产生灰尘噪音污染。

潮阳区

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案领导等分别多次带队深入现场调查。经反复校核,确定该石场位置为“饶新路官田路口”,该石场所在社区已结合创文强管行动责令其于11月28日停工整改。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石场虽已停产,但有关设备仍未撤离现场。

属实

区联合执法队到现场后采取查封设备、断水断电等措施,责令立即搬离石材、恢复地貌,决定对其立案处罚。目前,该石场内的石材已全部搬离,并进行冲洒消尘。纪检监察部门已对3名村“两委”干部责任人员进行约谈。

办结

4

第二批来电34号

汕头市澄海区坝头镇莱美路宜华木业对面,澄海区建筑商(具体名称不详)拉泥浆车把倒桩的稀泥浆排放在海堤处,现在已排放了几万立方的面积。

澄海区

经澄海区排查,发现位于宜华木业城对面坝头金龙桥左侧“一八排渠”旁的张健建筑废土回收加工点,该加工点总占地10.8亩(其中属凤翔街道头份村土地7.2亩,属凤翔街道水利管理所用地3.6亩),实际使用面积约2600平方米;现场存在二间单层平房,总建筑面积约220平方米,现场建筑废土约70立方米,渣池淤泥约130立方米,一个洗沙地面积约135平方米,均无在住建局办理相关报建手续。该加工点于2014年10月开始从事建筑淤泥回收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循环使用没有外排,无履行环评文件报批手续。经区国土局调查,该加工点用地规划用途为有条件建设区;经区住建局调查,该土地规划类型为道路用地和水利用地。

部分属实

1.建筑污泥及渣池污泥全面彻底清运完毕,拆除渣池和平整地面。

2.区环保局现场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责令其停止生产,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并督促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环保手续。

3.区国土局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4.区住建局依法对违章业主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向凤翔街道头份社区居委会已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5.区水务局向凤翔街道水利所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截至12月6日上午,该加工点所在地面污泥已清理完毕,场内渣池基本填平,原有废土及沙堆已清运至其他建筑工地回填,两条输砂带已拆除,场内第二反应室(铁罐)已拆除;该租赁地上违法搭建物已拆除,恢复护渠地原状,凤翔街道水利所已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

办结

5

第四批来信12号

投诉违法生产淘汰产品(含汞钮扣电池)的企业:汕头澄海的奥佳华。

澄海区

该企业工商注册存在3个地点,澄海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该公司三个注册地点进行检查。经检查,该企业位于宁川路西侧路段工场已经转租为红木家具商场;位于内陇东华工业区厂区原为租用场地,租期满后已由原业主变更为塑料玩具装配工场;只有北陇大洋片的厂区进行锌锰电池生产,该厂区确认为汕头市澄海区奥佳华实业有限公司。经查,该企业位于广益街道北陇大洋片,为锌锰钮扣电池生产企业,生产产品主要为碱性锌锰钮扣电池,检查现场发现有少量废旧锌锰废弃电池和部分含有锌废物的麻布,存在清洗等生产废水外排,同时存在违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项目尚未履行环评手续;该项目用地已批准为广益街道北陇经联社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部分属实

1.澄海区环保局进行立案处理,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2.区经信局进行产品核实,不属明令淘汰的落后产品。

3.区质监局进行原料、产品取样送检;

4.区国土局确认用地规划;

5.区住建局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

截止2016年12月9日,区环保等部门正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该公司已自行封堵排水管,并与有危废处置资质的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业服务合同,且已拨付处置费用。

办结

6

第五批来信9号

投诉人反映汕头市区县网站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不齐全,有的有,有的没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市环

保局

12月3日接转办案件“第9号案件:投诉人反映汕头市各区县网站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不齐全,有的有,有的没公开”后,市环保局第一时间作出工作部署,要求市局各分局和各区县环保局即日梳理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特别是2015年4月20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办函〔2015〕108号)以来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作出的行政命令(包括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查封扣押决定书、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等)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均通过市局公众网或各区政府公众网录入公开。

部分属实

截至12月6日下午5点,全市环保部门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办函〔2015〕108号)的要求,完成2015年至今环保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公开,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命令、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各区县政府网站或各自的环保网站上全文公开。

办结

来源:汕头市濠江区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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